(四)农牧保险业务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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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提供农牧保险业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提供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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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享受主体】
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享受条件】
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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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
订立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的双方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保险合同属于农林作物、牧业畜类。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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