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小微跨境电商收汇便利化服务案例
近期,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台23条政策举措,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等方面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招商银行快速响应,提前布局,依托“跨境E招通”服务体系积极落实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推出“跨境E招汇、跨境E招兑、跨境E招融、跨境E招赢”四大子品牌,满足企业在跨境结算、汇率避险、贸易融资、跨境资本市场全生命周期、全场景的需求,助力企业跨境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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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
A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是一家以个性化、在线定制产品为核心,集跨境电商、产业链改造、互联网软件技术开发、互联网系统维护、跨境社交媒体营销、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物流为一体的现代化外贸电子商务企业,公司采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海关监管通关模式。
2022年4月,A公司和日本B公司签订出口合同,合同总价10万美元,报关方式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货物流主要是航空快件包裹,付款方式是TT付款,企业未办理名录登记。
02
政策依据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 20 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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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依据
招商银行在了解到该客户业务需求后,对业务背景开展调查。据了解,A公司研发的是以个性化定制为主打的跨境电商平台,通过平台可实现在线设计、单件定制、在线销售三大功能。货物流主要是航空快件包裹,由Y物流公司进行快件运输。A公司采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海关监管模式通关,商品价格符合正常贸易情形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业务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4月7日,A公司到招商银行办理收汇业务,银行业务经办及复核人员通过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了解到企业并未办理名录登记。有关人员通过进一步尽调了解到,A公司年度货物贸易收汇累计金额不到20万美元,符合“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 20 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的便利化政策要求,随即对A公司提交的出口合同、发票和出口报关单等交易单证进行审查,为其办理了10万美元的收汇业务,并将相关单证正本复印留存。
A公司虽未办理名录登记,但招商银行根据便利化政策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了入账,解决了客户的资金需求,提高了企业收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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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示
(一)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业务时,应首先对客户主体资格和货物贸易分类状态进行确认,并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和展业原则办理业务。
(二)银行可通过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查询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是否超过20万美元,如已超过20万美元,应提示企业及时办理名录登记。
(三)银行应秉承服务理念,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需求,充分利用便利化政策红利,为客户提供合理、合规的服务方案,让客户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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