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厦門市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厦門市分局關于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以高水平開放促進厦門高質量發展。 《通知》共包括8項政策,其中經常項目政策5項,明確了審慎合規銀行在盡職展業的基礎上,可爲優質企業提供以下便利化業務:進一步便利經常項目外匯資金收付、優化新型國際貿易結算、擴大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範圍、貨物貿易超期限等特殊退匯免于登記、優化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管理;資本項目政策3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于登記、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借用外債和赴境外上市相關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 試點政策有利于進一步滿足經營主體便利化需求,優化跨境貿易投資環境,助力厦門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是支持更多審慎合規銀行自主决定單證審核類型和審核方式,創新金融服務,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業務辦理流程更加簡便,助力鞏固外貿基本盤。 二是進一步簡化特殊業務辦理流程,滿足市場個性化結算需求,助力營造一流營商環境。 三是資本項目業務辦理更加便捷高效,進一步降低企業管理成本,提升跨境投融資效率。 下一步,國家外匯管理局厦門市分局將統籌促便利和防風險,加强試點政策宣傳和業務輔導,持續督導銀行不斷提升外匯業務服務水平,確保經營主體對各項政策應知盡知、應享盡享,爲厦門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外匯力量。 國家外匯管理局厦門市分局關于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的通知 市各有關銀行: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支持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復同意,國家外匯管理局厦門市分局(簡稱厦門市分局)决定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便利更多經營主體合規辦理跨境貿易投資業務,以高水平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實施更加便利的經常項目外匯政策 (一)進一步便利經常項目外匯資金收付。符合條件的審慎合規銀行(以下簡稱審慎合規銀行)可按照“瞭解客戶、瞭解業務、盡職審查”原則爲試點優質企業辦理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業務;對于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外匯支出,可事後核驗《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實施細則見附1)。 (二)支持銀行優化新型國際貿易結算。鼓勵審慎合規銀行創新金融服務,自主辦理試點優質企業真實合規的新型國際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實施細則見附1)。 (三)擴大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範圍。優質企業與同一境外交易對手開展特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時,審慎合規銀行在確保風險可控的情形下可爲優質企業辦理軋差淨額結算。(實施細則見附1)。 (四)貨物貿易超期限等特殊退匯免于登記。審慎合規銀行可直接爲試點優質企業辦理貨物貿易特殊退匯業務,企業無須事前在外匯局登記。(實施細則見附1)。 (五)優化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管理。優質企業與其具有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超12個月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以及與非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由審慎合規銀行審核真實性、合理性後辦理(實施細則見附1)。 二、開展跨境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實施更加便利的資本項目外匯政策 (一)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予登記。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境內再投資業務時,注册在厦門市的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手續(實施細則見附2)。 (二)部分資本項目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厦門市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借用外債、赴境外上市,可直接在銀行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實施細則見附3、4)。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厦門市分局反饋。 附件: 1.國家外匯管理局厦門市分局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實施細則 2.接收境內再投資免登記試點業務實施細則 3.銀行辦理非金融企業外債簽約(變更)登記業務實施細則 4.銀行辦理境內公司境外上市登記及變更、注銷登記業務實施細則
4月25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厦門市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厦門市分局關于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以高水平開放促進厦門高質量發展。 《通知》共包括8項政策,其中經常項目政策5項,明確了審慎合規銀行在盡職展業的基礎上,可爲優質企業提供以下便利化業務:進一步便利經常項目外匯資金收付、優化新型國際貿易結算、擴大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範圍、貨物貿易超期限等特殊退匯免于登記、優化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管理;資本項目政策3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于登記、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借用外債和赴境外上市相關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 試點政策有利于進一步滿足經營主體便利化需求,優化跨境貿易投資環境,助力厦門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是支持更多審慎合規銀行自主决定單證審核類型和審核方式,創新金融服務,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業務辦理流程更加簡便,助力鞏固外貿基本盤。 二是進一步簡化特殊業務辦理流程,滿足市場個性化結算需求,助力營造一流營商環境。 三是資本項目業務辦理更加便捷高效,進一步降低企業管理成本,提升跨境投融資效率。 下一步,國家外匯管理局厦門市分局將統籌促便利和防風險,加强試點政策宣傳和業務輔導,持續督導銀行不斷提升外匯業務服務水平,確保經營主體對各項政策應知盡知、應享盡享,爲厦門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外匯力量。 國家外匯管理局厦門市分局關于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的通知 市各有關銀行: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支持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復同意,國家外匯管理局厦門市分局(簡稱厦門市分局)决定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便利更多經營主體合規辦理跨境貿易投資業務,以高水平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實施更加便利的經常項目外匯政策 (一)進一步便利經常項目外匯資金收付。符合條件的審慎合規銀行(以下簡稱審慎合規銀行)可按照“瞭解客戶、瞭解業務、盡職審查”原則爲試點優質企業辦理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業務;對于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外匯支出,可事後核驗《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實施細則見附1)。 (二)支持銀行優化新型國際貿易結算。鼓勵審慎合規銀行創新金融服務,自主辦理試點優質企業真實合規的新型國際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實施細則見附1)。 (三)擴大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範圍。優質企業與同一境外交易對手開展特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時,審慎合規銀行在確保風險可控的情形下可爲優質企業辦理軋差淨額結算。(實施細則見附1)。 (四)貨物貿易超期限等特殊退匯免于登記。審慎合規銀行可直接爲試點優質企業辦理貨物貿易特殊退匯業務,企業無須事前在外匯局登記。(實施細則見附1)。 (五)優化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管理。優質企業與其具有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超12個月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以及與非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由審慎合規銀行審核真實性、合理性後辦理(實施細則見附1)。 二、開展跨境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實施更加便利的資本項目外匯政策 (一)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予登記。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境內再投資業務時,注册在厦門市的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手續(實施細則見附2)。 (二)部分資本項目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厦門市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借用外債、赴境外上市,可直接在銀行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實施細則見附3、4)。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厦門市分局反饋。 附件: 1.國家外匯管理局厦門市分局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實施細則 2.接收境內再投資免登記試點業務實施細則 3.銀行辦理非金融企業外債簽約(變更)登記業務實施細則 4.銀行辦理境內公司境外上市登記及變更、注銷登記業務實施細則 跨境貿易 經常項目 跨境貿易投資 经常项目 資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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