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发布《关于支持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的若干措施》,措施自2024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支持人民币跨境使用既有利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交流、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又有利于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节省汇兑成本及外币衍生品交易费用,降低企业运营风险,锁定利润空间。在目前美元利率高企的情况下,采用人民币融资和跨境结算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关于支持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的若干措施为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商财函〔2023〕1号),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
(一)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以下简称“厦门自贸片区”)企业货物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较上一年度增加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增量金额的0.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对厦门自贸片区企业服务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较上一年度增加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增量金额的0.1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厦门自贸片区企业对台经常项目业务往来若使用人民币结算,金额较上一年度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增量金额的0.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其中,对台经常项目中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统计口径为境外收付款方常驻地区为台湾地区的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收付数据。
对厦门自贸片区内跨境人民币“首办户”企业,按其首办当年发生金额的0.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是指2021年-2023年未在厦门市银行机构办理过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以银行机构报送的数据为准),2024年开始在厦门市银行机构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的企业。
跨境人民币“首办户”及优质企业可享受厦门市银行机构提供的“首办户”及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服务。
(一)上述措施第一条与第二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第一条、第二条可分别与第三条叠加执行。除本措施另有规定外,以上条款如与市区政策相关条款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本奖励按免申即享流程办理,按年兑现,每年第一季度为兑现时间。奖励涉及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数据以银行机构报送的数据为准。
(四)本措施自2024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5月22日的业务参照本措施执行。Udf 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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