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項舉措發佈 助力上海優化跨境貿易金融服務
6月3日,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印發《上海口岸2024年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若干措施》的通知。
措施明確:優化跨境貿易金融服務。推動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與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合作,在符合數據安全的要求下,在海關總署的支持下,充分發揮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大數據分析業務、技術、數據資源優勢,助力銀行保險機構完善風控模型、優化審核效率、提升跨境貿易金融服務質效。
發佈日期(2024-06-03)
滬商自貿〔2024〕83號
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根據海關總署《2024年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措施》及《上海市堅持對標改革持續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行動方案》的任務要求,更大力度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準,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口岸營商環境,市商務委、上海海關、市交通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資訊化委、市藥品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科委等九部門和單位共同制定了《上海口岸2024年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若干措施》,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海關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
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4年5月31日
上海口岸2024年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根據海關總署《2024年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措施》及《上海市堅持對標改革持續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行動方案》的任務要求,上海口岸定於2024年5月至8月開展本年度上海口岸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持續推進國際貿易領域營商環境改革。專項行動改革措施如下:
一、進一步提升進出口貨物通關效率
1.進一步壓縮口岸整體通關時間。依託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立上海口岸整體通關時間監測系統,加強相關單位系統、數據對接,逐步構建覆蓋全環節全流程的通關時間監測體系。推動空運貨棧、分撥倉庫等公佈作業環節和服務時間,鼓勵提供7×24小時作業服務,進一步優化作業流程。鼓勵船公司或船代在船到港前開放換單。(市商務委、上海海關、市交通委、上港集團、機場集團、東航物流)
2.進一步壓縮檢疫審批許可時長。持續壓縮進口食品檢疫審批許可的辦理時長,對符合要求的申請專案實行“即報即批”;對符合要求的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審批實行“即報即審”。(上海海關)
3.進一步提升鮮活農產品通關效率。建立空運鮮活農產品通關“綠色通道”,對鮮活農產品實施7x24小時預約查驗。(上海海關、市農業農村委)
4.深化區域通關便利化協作。健全長三角區域通關協調處置機制,持續推進“聯動接卸”“離港確認”等監管模式,提升區域物流效率,促進多式聯運發展。加快在長三角地區佈局內陸集裝箱碼頭(ICT),加強與沿江沿海港口合作,提升上海港腹地服務能力。(市交通委、上海海關、上港集團)
5.加強海關技術機構能力建設。進一步提升海關技術機構能級,合理調配檢測資源,提升口岸送檢和實驗室檢測效率。依託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實現實驗室檢測完成情況查詢,提升檢測環節透明度。(上海海關、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委)
6.優化海關預裁定管理。試點擴大預裁定申請人範圍,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試行境外出口商或生產商申請預裁定。(上海海關)
二、進一步促進外貿新動能產業貿易便利
7.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按照海關總署的統一安排,進一步推廣真空包裝等高新技術貨物布控查驗模式;進一步推動擴大減免稅“ERP聯網申報+快速審核”模式應用範圍,提高減免稅辦理時效。(上海海關)
8.優化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及特殊物品進出口手續。深化生物醫藥企業(研發機構)進口研發用物品“白名單”試點,根據試點進程和企業需求對“白名單”實施動態調整,納入“白名單”的物品進口無需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單》。持續完善進出境特殊物品聯合監管機制,上海海關憑聯合監管機制綜合評估意見,優化審批流程,加快辦理通關手續。(市商務委、市科委、上海海關、市藥品監管局)
9.探索開展科研設備、耗材跨境自由流動。對國外已上市但國內未註冊的研發用醫療器械,准許企業在強化自主管理、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口,海關根據相關部門意見辦理通關手續。(市商務委、上海海關、市藥品監管局)
10.有序推進汽車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試點工作。建立汽車研發測試用廢舊關鍵零部件進口“試點清單”制度,定期發佈試點企業和進口研發測試用產品清單,實現“試點清單”產品安全規範進口。(市商務委、市科委、市經濟資訊化委、市生態環境局、上海海關)
11.提升跨境電商支撐服務能力。全面推廣跨境電商進口稅款電子支付。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商特殊監管區域包裹零售出口試點。鼓勵企業擴大跨境電商B2B出口規模,探索推進跨境電商海運出口清單模式,充分釋放新業態發展動能。(市商務委、上海海關、各相關區政府)
12.支持加工貿易企業資訊對接共用。鼓勵企業參與“保稅+ERP”監管改革,實現企業ERP(企業管理系統)/WMS(倉庫管理系統)與海關系統相對接,自動採集海關監管所需的企業生產經營等數據,海關監管順勢嵌入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屬地政府部門做好政策宣傳、引導企業積極參與,並提供相關服務保障。(市商務委、上海海關、各區商務主管部門)
13.推動加工貿易單耗改革試點。順應企業生產實際需求,簡化報核前申報單耗核批手續,根據加工貿易企業信用等級開展報核前申報單耗業務。根據海關總署的統一安排,改革現行單耗標準監管模式,取消單耗標準剛性管理要求,將單耗標準轉化為單耗參數,實行單耗參數化管理。(上海海關)
14.加快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加快規則研製,鼓勵行業協會、企業、科研院所、機構聚焦重點進出口產品,先行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研究和標準研製,明確產品碳足跡核算邊界、核算方法和數據品質要求。加大碳足跡管理場景建設,依託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上線物流環節一鍵算碳功能,引導鼓勵企業率先開展綠色低碳供應鏈管理。(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經濟資訊化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委)
15.支持國際中轉集拼業務發展。推動試點出口拼箱貨物提前進入國際中轉集拼倉庫,逐步實現國際中轉集拼多業態同場作業,進一步增強上海港國際中轉集拼樞紐功能。(市交通委、市商務委、上海海關、臨港新片區管委會、上港集團)
三、進一步支持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融合發展
16.加大技術性貿易措施評議及應對力度。深入推進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影響統計調查,配合完善海關總署“國外技術壁壘交涉應對重點企業庫”,發揮好關企聯絡員制度作用,提升企業應對主動性。(上海海關、市市場監管局)
17.優化跨境貿易金融服務。推動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與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合作,在符合數據安全的要求下,在海關總署的支持下,充分發揮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大數據分析業務、技術、數據資源優勢,助力銀行保險機構完善風控模型、優化審核效率、提升跨境貿易金融服務質效。(市商務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
18.持續推進中歐班列提質增量。鼓勵中歐班列(上海號)運營企業完善境外物流網絡,增加境外物流節點的聯運、轉運和集散能力,拓展回程貨源,提高國際化運營競爭力。(鐵路上海局集團、東方國際集團、東方絲路、市商務委)
四、進一步提升口岸資訊化智能化水準
19.推進相關證書電子化共用和聯網核查。深入推進《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電子化工作,落實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等自由貿易協定夥伴開展原產地資訊電子交換,提升企業享惠便利化水準。(上海海關)
20.探索開展遠程監管。在屬地查檢、核查等業務領域探索移動遠程監管應用。實施核查作業統籌疊加模式,對同一時期、同一被核查人的多個核查指令統籌實施,減少多次、重複下廠。(上海海關)
21.深入推進貿易單證無紙化。大力推廣進口集裝箱放貨平臺應用,鼓勵船公司和港口企業等在更大範圍開展基於區塊鏈等技術的無紙化換單。運用區塊鏈等技術促進電子提單的流轉和跨鏈協同,為企業降本增效。(市交通委、市商務委、中遠海遠集運、上港集團、億通公司)
22.推進航空口岸貨運智能化建設。加快航空口岸智能貨站、進出口貨物查驗中心等專案建設,提升航空口岸服務能力和資訊化水準。進一步完善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航空物流公共資訊平臺,加強各類市場主體之間資訊互通,促進航空物流全鏈條資訊集成。(市商務委、市交通委、上海海關、機場集團、東航物流、億通公司)
23.探索推進基於預錄入數據的“一單兩報”。在符合數據安全的要求下,根據海關總署的統一安排,探索開展與周邊經濟體基於預錄入數據的“一單兩報”試點。(市商務委)
24.深化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建設。升級移動客戶端服務,支持更多業務“掌上辦理”,方便貨主企業外貿業務隨時查、便捷辦;結合大數據和區塊鏈,搭建外貿金融風控模型,提升國際貿易結算便利化水準。建設邊檢許可報備管理模組,為進出口岸限定區域登輪人員、搭靠船舶核驗及港區訪客管理提供支撐。(市商務委、億通公司、上海邊檢總站)
25.持續推進智慧港口建設。推動傳統碼頭設施設備的自動化更替。提升智能港口技術與系統集成能力,進一步提升洋山四期順勢機檢業務量。推動新型港內智能轉運車輛(AIV)測試應用,打造智慧港口示範運營標杆。(市交通委、上港集團)
五、進一步規範和降低進出口環節費用
26.持續推進落實《清理規範海運口岸收費行動方案》。進一步完善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公示制度,收費目錄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加強進出口環節價格收費監督檢查,暢通舉報管道,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未落實優惠減免政策等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
27.落實境內運費扣減措施。對符合條件的中歐跨境班列回程境內段運費及其相關費用,不計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上海海關、鐵路上海局集團、東方國際集團、東方絲路)
28.進一步規範進出口各環節收費行為。引導口岸收費主體通過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及時公示收費標準、服務專案等資訊並動態更新,並拓展至跨境電商等新業態,覆蓋水運、空運、陸運等口岸,支持掌上APP查詢,增強口岸收費透明度。(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上港集團、機場集團、鐵路上海局集團、東方國際集團、東方絲路)
六、進一步提升企業和社會公眾獲得感滿意度
29.健全國際貿易資訊門戶。依託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一網通辦”等平臺,打造集成化的“國際貿易”資訊門戶,集成發佈國際貿易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雙多邊貿易協定、特定關稅優惠、服務貿易投資開放、知識產權、電子商務規則等規範文本,提供各類貿易流程辦事指南等相關資訊。(市商務委、上海海關)
30.深化第三方采信應用。持續優化采信規則,規範進出口檢驗檢測機構業務行為,鼓勵符合資質要求的檢驗檢測機構參與進出口商品檢驗采信,擴大第三方檢驗檢測結果采信範圍。(上海海關)
31.加大高級認證企業培育和便利政策供給力度。加大對產業鏈供應鏈龍頭企業、進出口總值或者納稅總額較大企業、跨境電商平臺企業、優質農產品出口企業、“專精特新”等企業的信用培育,支持更多誠信守法企業成為高級認證企業,實施降低檢驗檢疫監管頻次等AEO企業便利措施。落實《上海市關於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本市海關高級認證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強化AEO業務賦能,為AEO企業提供更多金融、稅務、物流等便利化措施,提高企業感受度。(市商務委、上海海關、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市稅務局、上港集團、機場集團)
32.進一步釋放主動披露政策紅利。進出口企業主動披露影響稅款徵收、影響出口退稅、影響海關統計、影響海關監管秩序和加工貿易單耗不符以及違反檢驗檢疫業務規定等部分程式性違規行為,危害後果輕微的,不予行政處罰;不符合不予行政處罰條件的,依法予以減輕、從輕處罰。海關部門增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主動披露新通道,便利企業主動合規、守法自律。(上海海關)
33.健全完善政企溝通管道。完善港口協商會議機制和空港協商會議機制,充分聽取航運企業、貨代、報關、貨主企業等利益相關方意見,為港口和機場貿易便利化政策、資訊化建設等重大事項提供決策參考。發揮貿促機構、行業商協會作用,加強惠企政策宣傳培訓,做好外貿外資企業通關服務保障,共同解決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市交通委、市商務委、上港集團、機場集團、上海港口協會)
34.完善貿易安全預警工作機制。加強貿易摩擦快速分類處置與專業精准指導,拓展合規法律服務覆蓋面,優化貿易調整援助政策實施條件,健全公平貿易公共服務網絡,強化對外經貿安全保障和風險防範。(市商務委)
Udf space
www.udfspace.com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