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號令進一步創新做法舉措 發改委支持優質企業借用中長期外債
7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印發《支持優質企業借用中長期外債 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於行業地位顯著、信用優良、對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帶動引領作用的優質企業,給予申請辦理外債審核登記便利,並持續完善相應事中事後監管。這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推進完善企業中長期外債管理的重要舉措,對於支持優質企業更加高效便利地統籌利用外債資金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通知》在《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23年第56號令,以下簡稱“56號令”)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做法舉措,主要有四大亮點:
一是政策支持更為精准。《通知》明確支持對象為“行業地位顯著、信用優良、對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帶動引領作用的優質企業”,在56號令基礎上提出更高要求,細化“優質企業”界定標準,包括:(一)經營標準: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二)財務指標:近一年營業收入規模排名行業前五,資產負債率等指標優於行業平均水準;(三)信用等級:國際信用評級為投資級或國內信用評級為AAA。以上規定有助於降低政策認定成本,拓寬優質企業跨境投融資管道,為加快推動中長期外債利用政策落地推廣打下良好基礎。
二是政策審批更加高效。《通知》基於優質企業實際情況,科學設計審批流程,最大限度便利企業申請,具體包括:(一)更少時間,即實行專項審核,加快辦理流程;(二)更加靈活,即企業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內的計劃性合併外債額度申請,實現一次申請、分次使用;(三)更多信任,即國內信用評級為AAA且國際信用評級達到A-及以上的企業,其申請材料中的專業機構法律意見,可由企業內部法律或合規部門出具;(四)更強保障,即對一些情況允許“容缺辦理”,例如借用國際商業貸款但暫無法提供已簽署貸款協議、可提供貸款機構意向性檔,以及境外發行債券但暫未確定主承銷機構。以上規定既能實現必要的審核品質要求,又能降低優質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額度的制度性成本,進而提高優質企業更好利用外債資源、優化境內外資本配置結構的積極性。
三是政策設計更具市場導向。《通知》在借用外債方面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企業,設計主動條款避免競爭扭曲,務實靈活調整優質企業界定標準保證競爭效率,引導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從支持對象看,《通知》明確指出“積極支持各類所有制的優質企業借用外債”,確保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不同所有制的優質企業都能得到政策支持,在降低風險的同時最大限度保證競爭公平性。從標準制定看,《通知》強調“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產業政策及全口徑外債情況,適時調整優質企業界定標準”,保證了政策支持的靈活性,避免現行標準不適應未來形勢變化、降低市場整體運行效率的情況。從作用機制看,《通知》作出專項聲明,對優質企業的任何表述及其借用外債所作的任何決定主要基於企業對外公開信息、不表明其他資訊,避免該政策通過信號機制改變參與主體行為、扭曲市場競爭均衡結果。
四是政策舉措更好統籌發展與安全。《通知》的優質企業界定標準合理,事中事後監管較為完善,能夠有效防範企業外債違約等社會穩定風險,推動實現發展和安全動態平衡。事前資質認定方面,在符合56號令等規定基礎上,追加更高認定要求,保證借用外債企業品質。事中事後監管方面,聯合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建立協同監管機制,指導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充分發揮屬地管理優勢,加強對企業借用外債、募集資金使用、按規定報送資訊等情況的抽查與監督檢查,減少企業與監管部門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問題,防範可能的“道德風險”。特定風險防範方面,結合當前現實情況提出科學的分級風險管理辦法,針對特定行業企業風險防範提出更高要求,防止行業風險外溢;動態調整優質企業界定標準,防止出現企業個體信用不良傳導至國家信用;明確作出政策決定與企業非公開信息不相關的聲明,減少政策支持可能導致的資本市場潛在波動。
隨著《通知》落地生效,優質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效率將大幅提升,有利於進一步推動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拓寬外資投資中國管道,幫助企業優化境內外要素資源配置。同時,外債管理體制改革作為建設更高水準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進程中責任突出、使命重大,應順應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圍繞國家戰略需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求和企業發展訴求,進一步推進中長期外債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提升利用外債品質與水準。
發改外資規〔2024〕10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持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擴大高水準對外開放,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支持優質企業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充分發揮外債資金服務高質量發展、提升國際迴圈品質和水準的積極作用,現就優質企業借用中長期外債(以下簡稱“借用外債”)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支持行業地位顯著、信用優良、對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帶動引領作用的優質企業借用外債。現階段重點支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
(一)符合《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23年第56號令)等有關規定要求;
(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
(三)近一年營業收入規模排名行業前五,資產負債率等指標優於行業平均水準;
(四)企業國際信用評級為投資級(BBB-及以上)或國內信用評級為AAA;
(五)最近三年,(1)未發生境內外債務違約且不存在處於持續狀態的延遲支付本息事實;(2)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3)財務報表未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如被註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的,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
二、對於優質企業申請辦理外債審核登記,我委將在現行管理基礎上,實行專項審核,適當簡化相關要求,加快辦理流程。
(一)企業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內的年度計劃性合併外債額度申請;
(二)如申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暫無法提供已簽署貸款協議、但能提供貸款機構意向性檔的,可予“容缺辦理”;企業應在首次提取貸款後向我委報送資訊時,補充提供相關貸款協議;
(三)如申請發行境外債券,暫未確定主承銷機構的,可予“容缺辦理”;企業應在每筆境外債券發行結束後向我委報送資訊時,補充提供主承銷機構盡職調查報告和真實性承諾函;
(四)國內信用評級為AAA且國際信用評級達到A-及以上的企業,申請材料中的專業機構法律意見,可由企業內部法律或合規部門出具。
三、企業申請辦理外債審核登記時,應同時說明適用優質企業外債管理的理由,並提供相關支持性材料。
四、企業應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如有隱瞞、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我委將按照《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有關監管措施予以懲戒。
五、我委將結合企業申報材料統籌考慮,積極支持各類所有制的優質企業借用外債,並將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產業政策及全口徑外債情況,適時調整優質企業界定標準。
六、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可結合地方實際,主動服務,積極支持和指導區域內優質企業穩定發展預期、增強發展信心,合理開展中長期外債融資,引導企業將外債募集資金用於配合落實國家重大戰略、助力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七、我委將加強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準安全,持續完善優質企業借用外債事中事後監管,切實防範外債風險。
(一)聯合有關部門和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對企業借用外債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優質企業借用外債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核查企業外債額度使用率,外債資金是否按要求募集使用,借用外債資訊是否按規定及時履行報送程式等。
(三)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充分發揮屬地管理優勢,加強對轄區內優質企業外債募集資金投向的監督檢查,確保外債資金依法合規使用,實施償債能力動態監控和風險預警,督促企業做好償還本息準備,科學有效防範外債風險。
八、我委對優質企業的任何表述以及我委對其借用外債所作的任何決定,主要基於企業對外公開信息,均不表明對企業的經營風險、償債風險、訴訟風險以及相關外債風險或收益作出判斷和保證。投資者或貸款機構應進行獨立決策並自行承擔風險。
九、房地產企業及承擔地方政府融資職能的地方國有企業申請辦理外債審核登記,仍按原有規定進行管理。
十、本通知自2024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9年7月29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2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就《關於支持優質企業借用中長期外債 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答記者問
問:請介紹一下出臺《通知》的背景。
答:企業借用外債特別是中長期外債是我國有效利用外資、擴大雙向開放的重要內容。完善外債管理和服務是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建設更高水準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必要抓手,對於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維護經濟金融發展穩定、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2023年10月以來,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堅持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先立後破,多出有利於穩預期、穩增長、穩就業的政策”等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於“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的工作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進一步加大宏觀調控力度、做好跨週期和逆週期調節,擬積極發揮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總量和結構雙重調控功能,優化分類管理、突出正面導向,牽引、撬動、支持優質企業更加高效便利地統籌利用外債資金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在系統梳理總結外債管理實踐、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深入開展專題研究的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通知》。
問:《通知》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通知》遵循《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23年第56號令)有關要求,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平臺發佈的《辦事指南》框架下,優化優質企業中長期外債管理,簡化審核要求和流程,完善相應事中事後監管,在有效提升企業跨境投融資便利化的同時,切實防範企業外債風險。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合理界定優質企業標準。從符合現行管理規定、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主要經營財務指標處於行業優秀水準、國際(或國內)信用評級較高,以及近三年無境內外債務違約、無違法違規或失信、財務報表符合要求等方面,對適用優質企業外債管理的企業進行界定,提升外債分類管理的精准有效性。
二是簡化相關審核要求和流程。優質企業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內的計劃性合併外債額度申請,實現一次申請、分次使用;申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或境外發行債券欠缺部分材料的,可適當“容缺辦理”;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申請材料中的專業機構法律意見,可由內部法務部門出具。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優質企業外債申請實行專項審核,加快辦理流程,增強優質企業政策獲得感。
三是持續做好優質企業外債融資的支持和服務。廣泛支持各類所有制的優質企業借用外債,並將根據內外部環境變化,適時調整優質企業界定標準。鼓勵各地方主動服務,積極支持和指導區域內優質企業合理開展中長期外債融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助力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四是完善相應事中事後監管。聯合有關部門和地方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對企業借用外債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適時抽查優質企業外債募集資金使用、按規定報送資訊等情況;指導各地方充分發揮屬地管理優勢,加強對轄區內優質企業外債募集資金投向的監督檢查,有效防範企業外債風險,實現發展和安全的動態平衡。
問:與企業中長期外債現行管理規定如何銜接?
答:優質企業申請辦理外債審核登記,仍按《辦事指南》相應流程和要求提交材料,在此基礎上說明適用優質企業管理的理由,並提供相關支持性材料。對企業報來的申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結合企業申報材料統籌考慮,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簡化要求、加快辦理。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認真做好政策推進落實工作,加強效果評估,持續總結完善,促進各類優質企業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充分發揮外債資金服務高質量發展、提升國際迴圈品質和水準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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