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专项同业存单发行规程》发布
同业存单发行人: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专项同业存单发行工作,现发布《疫情防控专项同业存单发行规程》,请遵照执行。
附件:疫情防控专项同业存单发行规程
附件
疫情防控专项同业存单发行规程
一、发行人资格
金融机构发行疫情防控专项同业存单(以下简称“防疫专项存单”),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备案2020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
(二)包括防疫专项存单在内的同业存单余额不超过该机构年度发行额度。
二、发行流程
1.发行前,在“利率自律机制”微信公众号或中国货币网,下载《疫情防控专项同业存单发行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2.发行人在《申请单》内填写各发行要素,并至少在发行前一个工作日(T-1日)17:00前,将盖章后的《申请单》扫描件发送至利率自律机制存单发行专用邮箱(cd@chinamoney.com.cn)。
3.利率自律机制秘书处收到邮件,对各项要素进行审核后,于T-1日将其录入交易平台发行系统,并预告该专项存单发行要素。
4.T日的投资人认购,以及T+1日的缴款确认和登记托管等流程,与当前同业存单业务流程一致。发行成功后,该防疫专项存单以“20xx银行(防疫专项)CD0XX”的规则命名。
三、监督管理
(一)发行人应建立抗疫企业贷款台账,确保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发行人应在每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利率自律机制上报防疫专项存单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利率自律机制将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做好监督。
联系人:周安格 021-38585308
李元龙 021-3858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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