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发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报告》
美国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发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报告》
来源 :闲斋自说
前言:2021年10月21日,美国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发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报告》,报告全文133页,这是自2016年以来,FSOC发布的第一份重要报告。同日,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就该报告发表声明。本人翻译了鲍威尔声明,并简要介绍FSOC的职责。仅供交流。
01鲍威尔声明内容
气候变化对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构成重大挑战。公众理所当然地期待我们努力确保金融体系能够抵御气候相关的金融风险。我们意识到我们面前的挑战是巨大的,美联储致力于尽我们的一份力量。
我要感谢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FSOC)为这份全面的报告所做的工作,我支持这份报告。它的建议强调了需要额外工作和协调的领域,以增进我们对与气候有关的金融风险的共同理解。该报告还强调了一致和可比的数据和披露的必要性,我特别欣赏这一点,认为这是对气候相关风险进行严格和彻底分析的基础。
该报告援引情景分析——在不同的假设气候情景下评估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韧性——作为评估与气候相关的金融风险的新兴工具。我们美联储正在制定一项情景分析计划,以评估不同气候结果带来的潜在经济和金融风险。
美联储将以严谨、透明和协作的分析性方式应对与气候有关的风险。随着监督气候委员会(SupervisionClimate Committee)和金融稳定气候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Climate Committee)的成立,我们正在努力更好地理解和应对金融机构和更广泛的金融体系的气候相关风险。这项工作将为制定适当的计划提供基础,以评估受监管的金融机构是否具有抵御这些风险的能力。我们还将继续识别气候变化和金融稳定之间的联系,包括调查气候变化如何增加金融部门的脆弱性,并寻找与气候相关的(风险)放大渠道。
鉴于气候变化的全球影响,FSOC的报告强调了国际组织正在做的重要工作,包括绿化金融系统的中央银行和监管者网络(Network of Central Banks and Supervisors for Greening the FinancialSystem)、金融稳定委员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美联储非常积极,在许多情况下,它在这些机构正在开展的气候相关工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a leading role)。我相信,我们将继续为应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国际努力做出贡献,并帮助塑造这些努力。
我们将分享我们的进展,并期待着与我们的FSOC同行协调,以应对报告中概述的关键挑战。随着我们加深对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金融稳定风险的理解,并在加强该体系的政策方面积累经验,我们将继续与国内和国际同行一道努力,加强我们的应对措施。
02美国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简介
(一)FSOC的构成
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拥有明确的法定授权,首次建立了识别风险和应对新出现的金融稳定威胁的集体责任。这是一个由财政部长担任主席的合作机构,汇集了联邦金融监管机构、总统任命的独立保险专家和州监管机构的专业知识。
委员会拥有重要的新权力,以限制金融体系中的过度风险。例如,委员会有权指定一家非银行金融公司进行严格的新监管,以帮助将此类公司威胁金融体系稳定的风险降至最低。
此外,为了帮助识别金融稳定面临的新风险,FSOC可以向财政部内新成立的金融研究办公室(Office of Financial Research,OFR)提供指示,并要求其提供数据和分析。
理事会由10个有表决权的成员和5个无表决权的成员组成。
有表决权的成员是:
担任委员会主席的财政部长;
美联储主席;
货币监理署(OCC)主席;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局长;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董事长;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主席;
联邦住房金融局(FHFA)局长;
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NCUA)主席;以及
具有保险专业知识的独立成员,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确认,任期六年。
(二)FSOC的职责
在次贷危机之前,美国的金融监管框架狭隘地聚焦于个别机构和市场,这使得监管漏洞扩大,监管不一致的情况出现——反过来,允许监管套利以及监管标准弱化。没有一个监管机构负责监测和解决金融稳定面临的总体风险,这些风险往往涉及跨多个市场运营的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导致金融系统的重要部分不受监管。《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通过设立FSOC解决了这些问题,FSOC被授权:
促进监管协调:委员会有法定职责促进成员机构之间关于国内金融服务政策制定、规则制定、审查、报告要求及执法行动信息的共享和协调。通过这一角色,委员会将帮助减少监管结构中的漏洞和弱点,以促进一个更安全和更稳定的制度。
促进信息共享和收集:根据法律,委员会有责任促进成员机构之间的数据和信息共享。在现有数据被证明不足的情况下,委员会有权指示金融研究办公室(OFR)向某些单个金融机构收集信息,以评估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收集和分析这些数据将有助于委员会和OFR实现其共同目标,即消除金融系统内部的盲点,并协助监管机构识别风险和其他新出现的威胁。
指定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并表(Consolidated)监管: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一些对金融体系构成最大风险的公司没有受到严格的并表监管。《多德-弗兰克法》赋予委员会要求对非银行金融公司进行并表监管的权力,无论它们的公司形式如何。
指定系统性金融市场公用设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和系统性支付、清算或结算活动:《多德-弗兰克法》授权委员会将执行支付、清算或结算活动的金融市场公用设施指定为系统性公用设施,要求它们满足规定的风险管理标准,并加强美联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监督。
建议更严格的标准:如上所述,委员会有权建议对最大、最相互关联的公司(包括指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定更严格的标准。此外,如果委员会认定某些做法或活动对金融稳定构成威胁,委员会可向主要金融监管机构提出新的或更高的监管标准。
拆分对金融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的公司:FSOC在决定是否应该采取行动拆分那些对美国金融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的公司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三)FSOC向谁负责?
委员会通过识别金融稳定面临的新威胁,并协调应对这些威胁的监管行动,向国会和美国人民承担了新的责任。委员会通过发布年度报告和主席就委员会的活动和新出现的金融稳定威胁提供的证词,向国会负责。此外,委员会还酌情就特定议题向国会报告。例如,FSOC被要求在委员会设立之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4项研究,其中包括一份就实施沃尔克规则提出建议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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