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剛等:個人征信市場化進程加快 助力我國征信體系建設
曾剛等:個人征信市場化進程加快 助力我國征信體系建設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20世紀90年代,随着改革開放的步伐不斷加快,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經濟金融活動空前活躍。然而,除個别信用評級機構外,我國當時尚未建立統一規範的征信系統,個人征信領域更是一片空白。信用制度的缺失緻使活躍的資金融通背後缺乏客觀、準确、可共享的債務人信息作爲支撐,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導緻了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企業、個人逃廢銀行債務等突出問題。在此時代背景下,我國政府加快組織建立征信系統,通過設立第三方機構全面共享債務人信息保護債權,爲經濟金融活動有序開展保駕護航。1992年,人民銀行在深圳試點貸款證制度,探索建立企業征信系統;1999年7月,人民銀行批準上海資信有限公司試點,個人征信體系建設正式起步。
進入21世紀,我國加入WTO、四大商業銀行陸續改制上市等事件标志着我國的經濟與金融改革進一步深化,社會主義市場體制進一步健全,構建與之相适應的社會信用體系迫在眉睫。2003年,國務院明确賦予人民銀行“管理信貸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職責。借助快速發展的互聯網信息技術,人民銀行于2004年至2006年組織商業銀行建立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我國征信體系建設進入快車道。2006年1月,個人征信系統正式全國聯網運行。2006年7月,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實現全國聯網查詢。
近十年來,數字經濟與普惠金融的快速發展對征信市場發展、社會信息體系建設提出更高要求,金融科技的飛速發展爲個人征信業務市場化創造了有利條件,由此催生了個人征信體系市場化這一時代産物。一方面,數字經濟和普惠金融的快速發展對征信數據的覆蓋面、準确性和個性化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央行征信系統難以滿足經濟金融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淘寶、京東等互聯網交易平台以及各類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在各自細分領域中積累了海量個人信息,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信息技術爲處理量級大、碎片化、标準化程度低的個人信息提供了強大科技的支撐,使市場化機構采集、整理、加工、共享傳統金融機構以外的個人信用信息比央行更具優勢。2013年1月21日,國務院公布《征信業管理條例》,明确經營個人與企業征信機構準入标準,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對征信業市場進行管理,标志着我國征信體系建設進入了市場化、法制化、規範化發展的新階段。2018年2月22日,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獲得我國首張個人征信業務牌照,個人征信業務市場化取得實質性突破。如果樸道征信順利通過央行評審,将預示着我國個人征信業務市場化進程的進一步加快。
作爲央行征信系統的有力補充,市場化的個人征信機構将大幅拓寬征信體系覆蓋範圍,提高信用數據精準度,爲不同類型的金融和社會機構提供個性化征信服務,從而有力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乃至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
一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征信是社會信用體系的核心環節,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工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提出,要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規和标準體系、形成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爲基礎,全面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因此,進一步推動個人征信業務市場化,将有利于形成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提升征信專業化服務能力,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據統計,截至2020年10月底,緻力于覆蓋傳統金融機構以外的放貸機構的百行征信已拓展金融機構超1800家,簽約信貸數據共享機構近1000家,收錄個人信息主體超1.5億人。
二是推動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金融行業,征信系統是重要的基礎設施,主要用來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機構與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一方面會導緻部分缺乏信用信息的客戶被金融機構“排斥”、貸款成本增高,另一方面也使得金融機構難以對客戶進行有效的風險預警和貸後管理,出現逃廢債問題。從這方面看,推動個人征信業務市場化進程,将大幅提高個人征信覆蓋率,全面增強金融普惠性,有效防範信貸風險。此外,與集中統一的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相比,市場化的個人征信機構将有利于滿足不同金融機構對征信服務的個性化、多元化需求,從而促進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斷創新個人金融服務,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向縱深發展。
三是加快推進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近年來,各地政府積極推動“信用城市”建設,探索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程度。在此時代背景下,個人信用信息的應用範圍早已跨越了金融領域邊界,被廣泛應用于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交通、醫療、消費、養老等各個方面。推進個人征信業務市場化,形成全覆蓋的社會征信系統,能夠爲地方政府提供更加全面、專業、精準的信用數據支撐,對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建設“信用中國”具有較大的基礎性意義。
從征信機構的角度,要做好央行征信系統的補充,滿足市場對征信服務的個性化、多元化需求,精細化服務于不同的經濟社會細分領域。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确保征信機構的“獨立性”。股東之間爲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而導緻的利益沖突會影響市場化征信機構“公平公正”運作,因此,此類機構應着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執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确保在市場運營中始終保持征信機構的“獨立性”。二是培育差異優勢,營造良好行業生态。找準市場定位,發掘與中央銀行以及其他征信機構産品的差異優勢,精耕細分市場;堅持互利互惠、循序漸進原則,探索行業内合作機制創新,提升征信服務質量,打造良好行業生态。三是打造有公信力的征信服務機構。切實做好數據采集、整理、加工、共享工作,制定規範個人信息采集标準、信息加工整理标準、信息報送标準,杜絕過度采集、過度“解讀”、無原則報送個人信用信息等問題的産生,打造有公信力的征信服務機構。四是不斷優化技術,提高信用信息精準度。在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科技手段加工多維數據對客戶信用狀況分析過程中,要不斷優化分析模型,避免算法“錯誤”,人爲造成錯誤的評估結果,引發對個人正常生活的影響。五是重視個人隐私與信息安全保護。從合法合規、技術保障、内部管控等多環節着手,切實做好個人隐私與信息安全工作。六是建立征信異議和投訴機制。重視征信異議和投訴機制的建立,暢通征信維權渠道,合規、高效地開展征信信息異議處理服務工作,不以錯誤的評估結果傷害無辜群衆,切實維持征信準公共産品的公正力。
從監管部門的角度,應引導市場化的個人征信機構良性發展,推動征信體系不斷完善方面。有如下幾個工作重點:一是持續推進征信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僅要引導各類征信機構以市場需求爲導向,不斷探索完善征信産品服務體系,緊密結合自身優勢,在産品供給設計、服務渠道建設、服務系統優化、信息主體權益保護等關鍵環節改革創新;也要密切監測行業發展形勢,适時加快個人征信業務市場化進程,推動形成差異化、多層次的征信市場。二是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盡管目前我國《征信業管理條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在引導征信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征信的應用邊界是什麽、濫用征信受到何種處罰、個人信息采集是否過度及如何判斷等諸多問題目前尚無明确規定。未來,我國應及時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大力推進征信法治化,爲開展征信活動,尤其是爲市場開展個人征信活動設立标準、底線。三是引導機構合理利用科技手段。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在征信領域的應用,充分提高了信息搜集、存儲、加工、共享等環節的效率、安全性等,将新技術與征信深度融合,推動征信體系完善是大勢所趨。但同時,利用新技術違規收集、加工、洩露個人信息,侵犯個人隐私權等突出問題不容忽略。相關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引導、規範征信機構合理利用技術手段,可探索利用科技手段監控、複核征信數據庫等監管方式。四是推動建立信用修複、維權機制。征信體系的最終目的并不是讓失信者“永不翻身”,雖然懲戒必不可少,但是改正機會也不可剝奪。因此,要探索建立對輕微和無主觀故意失信行爲的信用修複機制。此外,伴随金融服務的線上化、無接觸化發展,個人信息被他人盜用造成“失信”但無路維權的狀況也不罕見,探索建立征信維權機制也應成爲征信體系完善的重要工作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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