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鈎可持續 錨定碳中和--首批可持續發展挂鈎債券披露發行文件
2021-05-01 12:24:00
挂鈎可持續錨定碳中和--首批可持續發展挂鈎債券披露發行文件 來源 :NAFMII資訊 在人民銀行的指導下,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成員于4月28日創新推出可持續發展挂鈎債券(Sustaina
來源 :NAFMII資訊
在人民銀行的指導下,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成員于4月28日創新推出可持續發展挂鈎債券(Sustainability-Linked Bond,簡稱SLB)。該産品是指将債券條款與發行人可持續發展目标挂鈎的債務融資工具,通過債券結構設計激勵發行人制定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标,滿足各類緻力于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标的企業融資需求。在碳達峰、碳中和的總體框架下,初期重點聚焦于高碳行業的減排需求。4月29日,中國華能、國電電力、大唐國際、陝煤集團等8單可持續發展挂鈎債券披露發行文件,并拟于5月6日-7日發行,體現發行人對可持續發展和碳減排的積極态度。
可持續發展挂鈎債券旨在進一步發揮債券市場的積極作用,助力和鼓勵企業爲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從發行端來看,因其對募集資金用途無特定要求,能夠讓前期無法發行綠色債券的企業參與到可持續債券市場中,同時,通過結構設計,體現發行人對可持續發展的積極态度,展示企業良好形象。從投資端來看,較高的信息披露要求便于投資人全面理解和評估,同時,能夠較大程度督促發行人實現其可持續發展目标,吸引多元化的投資人。
2020年9月,中國提出了“30·60”目标,在國際上做出了中國承諾。中國宣布的從碳達峰到碳中和的時間較歐美發達地區要短很多,需要付出更多艱苦的努力。在綠色轉型過程中,高碳行業或傳統行業在生産技術工藝改進過程中存在大量資金缺口,可持續發展挂鈎債券能夠在對該類行業進行約束的同時,滿足企業低碳轉型資金需求。
第一,挂鈎目标與企業轉型或未來發展具有較強關聯性,且與“一切照常”的運營情景相比有明顯改進。首批項目挂鈎目标涉及企業單位産值能耗值、供電标準煤耗值以及清潔能源年度裝機容量等多項指标,例如,中國華能設置“2023年末,發行人甘肅公司可再生能源發電新增裝機容量不低于150萬千瓦,明顯高于過往三年曆史數值”。長江電力和華電福新的挂鈎目标亦均爲新能源發電裝機容量。陝煤集團同時設置“噸鋼綜合能耗、火電供電标準煤耗、新能源裝機規模”三個指标作爲挂鈎目标,充分顯示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标的決心和雄心。
第二,債券條款需與關鍵績效實現情況挂鈎,對發行人形成約束。發行人達到預期目标,正常還本付息;未達到目标,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利率、期限、規模等進行調整。例如,國電電力設置“2022年末發行人新增風力發電裝機容量較2020年末增長比例不低于 11.9%”作爲挂鈎目标,若未達到目标,第3年票面利率将調升20BP。柳鋼集團承諾,2022年單位産品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至0.935kg/t,低于過往三年的曆史數值(1.07、1.00、1.123),相較于2020年下降0.188kg/t,達标則第2年末贖回,未達标則延長一年,票面利率将調升50BP。
第三,聘請第三方機構評估/驗證,明确約定各方權責義務,實現指标測算結果準确客觀。注冊環節建議聘請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認證,存續期必須聘請第三方機構就挂鈎目标進行驗證。首批項目全部聘請第三方機構開展發行前評估和發行後定期驗證,持續跟蹤挂鈎目标的實現情況。同時,發行人均與第三方機構簽署相關合同并在發行文件中披露主要内容,明确各方權利義務,實現權責利對等,通過合同約定和信息披露,督促各方專業、客觀、公正開展相關工作,切實保護投資人利益。
第四,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實現碳減排等環境效益信息及時準确披露。鼓勵發行人和第三方機構按照“可計算、可核查、可檢驗”的原則,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并結合相關監管機構公布的測算方法及依據進行預測,明确挂鈎目标所帶來的二氧化碳減排等環境效益。例如,根據紅獅集團産能預測,若實現挂鈎目标,2023年度企業可實現節約标準煤27.35萬噸,減排二氧化碳60.43萬噸。根據大唐國際産能預計,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标達成後,按照2020年度京津冀區域總供電量計算,預計2022年度京津冀地區可實現年減排二氧化碳50.87萬噸,項目碳減排效果較爲明顯。
下一步,交易商協會将在人民銀行指導下,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踐行綠色發展理念,通過專項産品積極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低碳發展領域傾斜,加大金融對傳統行業低碳轉型的支持力度;并持續做好監督工作,确保相關産品規範運作。同時,堅持“雙輪驅動”,通過多種方式加大境内投資人培育,吸引境外社會責任投資人參與,共同推動綠色債券市場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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