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實:雙循環格局下的數字經濟與數字監管
程實:雙循環格局下的數字經濟與數字監管
内容來源:北大金融評論
2021 年3 月5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 年遠景目标綱要(草案)》發布,其中“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單列一章,凸顯出數字經濟對實現雙循環戰略的重要作用。伴随流量紅利的展開期尾部特征逐步顯現,雙循環格局下的數字經濟将更注重生産者與消費者的均衡普惠,發揮萬物互聯的潛能,創建企業間的互信環境,從而賦能實體經濟“量價齊升”。而從監管角度,如何妥善處理好新型的數字化生産關系,将是發揮數字經濟生産力乘數效應的關鍵。筆者認爲,數字監管從平台反壟斷、隐私保護和數據稅等方面入手,表面爲約束,實際是鞭策,意在謀求數字經濟時代的機會均等、規則均等與權利均等,以此釋放出數字生産的巨大潛力。
雙循環格局下的數字經濟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标的建議》提出,要加快構建以國内大循環爲主體、國内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現階段,我國實體經濟産業鏈較爲完備,并在全球已逐步确立“供給-需求”雙中心的重要樞紐地位。但從細分領域看,粗放型增長的産業仍占據主導地位。雙循環發展戰略的确立指明了我國經濟發展的新路徑,即産業鏈需要實現從“高完備度”到“強競争力”的轉換,數字化改造實體經濟相關産業成爲必由之路。因此,從釋放數字内需、産業數字升級等角度綜合預判,雙循環格局下的數字經濟與此前将有三處明顯不同。
第一,對稱性普惠,從消費者到生産者。中國數字經濟的上個十年是消費互聯網的黃金時代,變革主要發生在産品市場(即居民部門向企業部門購買商品的過程基本實現數字化)。平台經濟是消費互聯網的代表形式,其初衷是将互聯網服務近乎無差别地傳遞至每一個人,實現某種程度的機會均等化。但如果從經濟學模型稍加分析,我們就會發現平台經濟實質上是一種非對稱的普惠。
其二,人工智能與大數據等新技術持續提升勞動生産率,加大不同經濟部門之間的貧富差距。
其三,具備流量先發優勢的大型平台擠壓了中小企業的發展空間,發展後期或出現爲了追逐利潤而損害實體經濟發展的情形。
當前,平台經濟基本滲透,對經濟的整體收益日漸式微,發展路徑或将囿于存量博弈,亟需數字經濟新模式促進實體經濟釋放新潛能,從而保證國内大循環的通暢性與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因此,數字經濟的下半場将從産品市場轉移至要素市場(即企業部門在生産商品的過程中運用數據),原有生産者有望通過打開實體商品的數字空間重獲市場機會,而企業發展路徑也将更多元化。智慧汽車、智慧家居、可穿戴設備等數字化商品,融合了數據與傳統商品的多重特征,也将賦予傳統商品新的數字内涵。比如,服裝或不隻是裝扮或保暖的工具,而是承載了健康監測等新職能。
第二,新六度空間,從連接人到連接資源。六度空間理論指出,人與任何一個陌生人之間所間隔的人不會超過六個。在消費互聯網時代,互聯網企業是這一理論的突出踐行者,激發出社交網絡的巨大價值。互聯網打造的社區生态之下,人類從未如此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碰撞出思維的火花,以共享共建的理念最大化人的價值。值得注意的是,雙循環格局下的數字經濟将不再局限于人的六度空間,而傾向于釋放全部資源連接與整合的潛力。
由此可以預見,産業互聯網時代的一大革命性變化可能是,傳統企業上下遊的縱向聯系将拓展爲網狀拓撲結構。其中,聯盟鏈就是新六度空間的一項成功試驗,原本并無明顯交集的企業共處于一個技術支持的互信環境下,實現數據使用的整個過程透明可監督,進行更深層次的多維業務探索。
例如,二手車交易一直以來存在“檸檬”市場的問題,即購買者期望與實際車價難以匹配,導緻二手車市場交易空間受限。而矩陣元PlatONE與奔馳星睿二手車、戴姆勒Mobility Block Chain Factory、摩聯科技聯合發布的MoveX車輛資産數字化管理解決方案,激勵客戶對汽車整個生命周期内各類低高頻業務的數據主動進行上鏈存證,以此确保車況的準确和可靠性,借以提升汽車殘值。由此可見,不同領域的企業通過多向聯合,将拓寬産品市場的界限,從而挖掘市場增量空間。
第三,合作型共識,從流量到誠信。原有六度空間以連接人爲主,因而流量被視爲核心,平台經濟的發展模式相對固定,即壟斷流量形成排他性的社區生态,擠出其他企業的競争機會。而當從人的六度網絡拓展到商品、企業乃至更多資源,流量的不可取代性将會大幅降低,如何連接更多資源、創造合作共赢價值的共識取代成爲關鍵。
因此,不同于此前平台經濟的“燒錢”模式跑馬圈地,産業互聯網拉開了從競争博弈走向合作信任的序幕,以互信互惠探尋增量業務價值。事實上,在我們所處的消費互聯網後半段,信任的價值已經開始凸顯。建立在“老鐵”之上的信任關系,是直播帶貨模式興起的源頭,然而,沒有機制約束的信任是脆弱的,無論假貨事件出現與否,直播帶貨客單價的上限都将受到約束。在産業互聯網中,企業之間的交易量級将遠超消費領域,因此建立一個真正可信的共識環境至關重要。
目前來看,區塊鏈技術能夠保證每筆交易無法篡改,全程可追溯,将成爲雙循環格局下釋放數字潛能的關鍵性基礎設施。如果說消費互聯網時代緻力于通過快速傳遞消除信息不對稱,那麽産業互聯網時代則是通過追根溯源确保信息真實性。倘若每個參與者能在自動化技術支持的共識機制下建立起信任關系,社會整體效率将大幅提高,數字經濟賦能實體經濟的“量價齊升”時代也将到來。
對數字經濟時代監管的猜想與倡議
生産力決定生産關系,而生産關系反作用于生産力。雙循環戰略對生産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而我們必須先行妥善處理好數字化生産關系,從而激發數字經濟生産力乘數效應的有效發揮。不難發現,雙循環戰略所指向的上述三個變化有一個共通之處,即都在強調一種對等的數字化生産關系,包括機會均等、規則均等和權利均等,并以此爲基礎釋放數字生産的巨大潛力。因此,除了實體經濟部門自身積極推動數字化轉型,更需要政策對于整個産業秩序重塑發揮引導作用,以下爲我們對數字經濟時代監管的三點猜想與倡議。
第一,謀求機會對等,強化平台反壟斷。2020年是數字經濟的一個關鍵轉折點,新冠疫情推動了其加速進化與重心下沉,但與此同時互聯網企業的“原罪”開始顯現,在互聯網“算法”加持下圈層的割裂空前加強,掌握大量數據的互聯網企業似乎擁有了降維打擊其他任何領域的“權力”。我國正在步入後流量紅利時代,部分平台企業在跑馬圈地階段後,出現了利用自己的數據與流量優勢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情形,這可能緻使實體經濟讓位于數字經濟的發展,并擠壓中小企業創新開拓的空間
數據的“網絡壟斷性”使平台經濟将要成爲一種存量博弈的巨鳄經濟,既不符合雙循環的戰略要求,也不利于企業自身的長期發展。爲了打造更高質量的雙循環,必然需要正确引導互聯網企業利用市場既有地位的不當行爲。2020年11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引發市場的激烈讨論。我們認爲,《指南》出台并非爲了打擊平台經濟的頭部企業,而是因時制宜需要做出的改變,即謀求數字經濟企業的起點公平與機會均等。營造一個公平、開放的企業競争環境,方能激發實體經濟與數字經濟互惠共存。
第二,謀求權利對等,完善隐私保護條例。産業數字化不同于信息化,不僅局限于通過産業流程電子化以提升效率,更重要的是運用數據中隐含的豐富信息,以産業上下遊數字聯動賦能産業升級。由此,互聯網企業記錄大量的用戶行爲軌迹,借助大數據分析創造附加價值,但部分互聯網企業處理數據的過程有欠妥當,除了違規使用或出售用戶數據之外,還存在剝奪用戶隐私保護權的行爲,迫使用戶在使用相關軟件時必須先接受其制定的“霸王條款”。
我們認爲,用戶理應具備對其數據的完整權利,使用但不濫用數據不能隻依賴于企業自身道德約束,反而更需要法律的界定與保護。中國2017年開始實行的《網絡安全法》已經對個人信息洩露明确了定義與處罰,法律主要針對網絡詐騙等行爲,但個人隐私保護不隻局限于可能造成的财産損失,也包含信息本身使用路徑的合理合法性。2018年實施的歐洲《通用數據條例》更明确地規定了,歐洲的互聯網用戶對他們自身數據的使用有更多的控制權。比如條例規定,作爲數據主體的個人有權要求清除個人數據,或者更正不準确的個人數據。
第三,謀求規則對等,積極參與數字稅國際規則制定。數據成爲新型的生産要素,即創造價值的來源,其中數據運用者與提供者均爲價值創造做出貢獻,但數據提供者卻往往難以直接分享收益。誠然,區塊鏈、加密貨币等底層技術對數據權屬的确認提供了一種技術自治的解決方案,比如在以太坊生态中,通過智能合約的運用,保證數據提供者能夠在未來創造收益時直接獲得以太坊分成,實現價值回流。但加密貨币币值波動劇烈,普适性、合法性以及市場教育程度都相對較低,上述方案無法成爲主流。相較之下,數字稅是在現有社會體系下更容易被接受的方法。
習近平總書記在《國家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若幹重大問題》中提出“積極參與數字貨币、數字稅等國際規則制定,塑造新的競争優勢”,充分體現出我國對數字稅研究的高度重視。事實上,由政府部門向免費征用用戶數據的平台征收數字稅,同樣符合“價值創造來源與去向相匹配”根本原則,且操作性更強。
此外,數字稅的合理制定也能夠彌補數字經濟時代稅基侵蝕的缺陷,助于矯正跨國互聯網企業利用數字化資産内部轉移避稅的問題。雖然數字經濟釋放的紅利已經成爲當前各國的兵家必争之地,但未來的數字經濟必将走向開放、融合與發展,而非禁锢、侵略與倒退。在國際競争合作中,即使不同國家數字經濟的發展存在先後和強弱,也要優先尊重他國公民的數據主權與稅收主權。因此,我國積極參與數字稅國際規則的制定,也是謀求數字經濟時代國際競争的平等,爲我國數字服務紅利的向外輻射營造良好的國際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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