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會議點題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 專家建議落實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體責任
2021-08-02 09:22:00
重磅會議點題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專家建議落實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體責任 來源 :中國金融信息中心 7月30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 事實上,最近一段時間,對
來源 :中國金融信息中心
7月30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
事實上,最近一段時間,對于企業境外上市以及中概股監管,市場關注頗多。随着資本市場高水平雙向開放的推進,企業“走出去”和境内外資本市場互聯互通程度加深,跨境投融資行爲越來越普遍,也日益複雜,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跨境流動日益頻繁,由此引發的數據安全風險引起市場關注。另外,跨境證券違法活動數量和形式也逐步增加,對跨境監管執法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紅籌企業境外上市一般都未經過證監會審批。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赴境外上市的國内企業要嚴格服從國内的法律法規,建議證監會未來履行對企業境外上市的審查監管。這樣既可支持符合國家利益的企業境外上市,又可防止個别企業借助在外上市轉移資産、甚至洩露重要數據。
“一直以來,證監會對企業選擇上市地持開放态度,選擇合适的上市地是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要作出的自主選擇。”今年6月份,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表示,但需要強調的是,企業不論在哪個市場上市,都要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都要樹立公衆公司的意識,敬畏法治,敬畏投資者。同時,證監會将切實處理好開放與安全的關系,企業赴境外上市的前提,是要符合境内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
7月份以來,關于加強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和跨境監管的文件不斷出台。7月6日,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抓緊修訂關于加強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壓實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體責任。修改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規定,明确境内行業主管和監管部門職責,加強跨部門監管協同。
7月10日,國家網信辦就《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辦法》規定,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法學教授鄭彧表示,《辦法》正是對于《意見》在“數據安全”和“跨監管協同”任務要求上的跟進。
興證資管首席經濟學家王德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首先,需要加強跨境監管合作。如涉及數據安全問題的境外上市企業,要嚴格把關跨境數據流動和涉密信息管理等問題。落實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體責任,保障跨境信息提供機制與流程的規範性,并深化跨境審計監管合作。做好境外上市公司風險及突發情況應對方案,明确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行業主管和監管部門職責,加強跨部門監管協同。其次,完善資本市場法律域外适用制度。抓緊制定證券法有關域外适用條款的司法解釋和配套規則,加強資本市場涉外審判工作,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建立多雙邊監管合作機制并積極開展證券監管與執法合作,共同打擊跨境證券違法犯罪行爲。
近年來,證監會已經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建立多雙邊監管合作機制,并積極開展證券監管與執法合作,共同打擊跨境證券違法犯罪行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目前,證監會已與66個國家或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簽署了多個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
企業境外上市法治化是根基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分析研究當前經濟形勢,部署下半年經濟工作。針對資本市場,會議要求,“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
與今年4月份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的工作部署相比,本次會議提出的“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是在“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相關表述中的新增要求。事實上,這也是資本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背景下,統籌開放與安全關系的新要求,是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達成的發展平衡。
首先,在企業境外上市過程中,所謂脫離規則約束的市場化,隻是一種“發行錯覺”。
企業境外上市确實是發行主體的市場化選擇,對此,監管也一直秉持支持态度。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第十三屆陸家嘴論壇上表示,“一直以來,我們對企業選擇上市地持開放态度。選擇合适的上市地是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要作出的自主選擇。”
但是,境外上市從來不是超脫于規則之外的,隻不過此前是海外市場的監管占據了主導地位。美股市場的注冊制監管和流程确實較爲成熟完備,呈現給企業的是IPO的便捷性,從而給企業一種受到較少規則約束的“發行錯覺”。
但實際上,美股市場通常要求極緻的信息披露,并通過信息披露傳遞出的内容進行事前和事中監管,甚至于事後追責。此前,也曾有企業赴美IPO被要求回答逾900個問題的案例。而且,目前美股市場還在進一步強化,甚至是歧視性加強對中概股的監管——《外國公司問責法案》繞過跨境監管合作,直接要求檢查爲在美上市中國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中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底稿等内容。
其次,在企業境外上市過程中,國内監管部門實施的上市監管,不是市場化發展的“減速器”,而是“安全帶”。
對于目前赴美上市中占據主流的平台型企業而言,在極緻信披的要求下,其運營的核心數據和客戶隐私的安全性必然遭到挑戰。然而,對于企業個體,數據要素是很多新經濟企業的第一驅動力;對于國家而言,數據更是直接關系到國家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的核心要素,其跨境流動必須嚴守法律法規。
這也是緣何日前國家網信辦拟規定,“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易會滿也對此強調,“切實處理好開放與安全的關系,企業赴境外上市的前提,是要符合境内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
從這個意義來看,對于企業境外上市而言,法治化并不是市場化發展的“減速器”,而是其高速運轉時爲其提供最重要保障的“安全帶”。
第三,中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化是在高水平對外開放背景下推進的,并不高度依賴于單一市場。
近日,部分拟赴美上市企業暫停了上市進程,7月30日更有坊間傳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停止處理中國公司在美國首次公開發行和其他證券銷售的注冊事宜,并起草新的指南提示來自中國的監管風險。這也引起了部分市場人士的擔憂,企業境外上市的難度可能加大。
誠然,在過去的十餘年間,美股市場是企業境外上市的首選地,但是其前提是彼時境外市場的監管和投資環境較爲單純。事實上,近年來,在強制部分中概股退市、通過《外國公司問責法案》等規則對中概股進行限制等市場環境下,企業境外上市對于美股市場的倚重度已經持續降低,部分優質企業選擇了港股二次上市,更有部分企業籌劃“H+A”上市。當然,這也不是說資本市場
企業境外上市,從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穩定三角形所達成的“發展重心”出發,雖然不一定能最快抵達IPO彼岸,但一定是最穩健的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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