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資綠色指引》亮點解析
《海外投資綠色指引》亮點解析
資料來源:中外對話
商務部和生态環境部近期聯合發布的《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鼓勵中國企業将綠色發展融入對外投資全過程。兩部委還建議,如果東道國的相關标準過低,企業應“采用國際組織或多邊機構通行标準或中國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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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外投資與合作全過程中堅持“綠色發展理念”; -
鼓勵企業按照國際通行标準開展對外投資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和盡職調查; -
在基礎設施項目的規劃和設計階段采用高标準,并加強與東道國政府、媒體、民衆和環境保護組織的溝通交流; -
支持太陽能、風能、核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領域對外投資。
這份新的《指引》對商務部2013年《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指南》進行了重大升級。政策重點已經從滿足東道國最低限度的污染防控标準轉變爲促進“綠色發展理念”和鼓勵酌情在東道國采用更高的标準。
新版《指引》在氣候、污染和生物多樣性三大方面都加入了具體的應對氣候變化的積極措施(例如支持海外清潔能源投資)。此外,《指引》還要求中國企業根據東道國法律或國際慣例,“防止對生物多樣性造成不利影響”。而在2013年的版本中,僅“鼓勵”企業滿足當地法律的要求。這一進展以兩版《指引》發布中間出台的一些政策爲基礎,如2020年的《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最後,《指引》還提倡控制廢氣、廢水、噪音和固體廢棄物的排放,加強廢物的綜合再利用。由此可見,它對污染控制的關注範圍更加廣泛。
1《指引》緣何重要?
爲了支持綠色投資的全周期方法,《指引》明确了企業的活動和責任,特别是針對開展海外項目的企業在不同投資階段的活動和責任。在項目規劃和評估階段,中國企業應積極履行其環境責任,包括遵守東道國的法律法規,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鼓勵企業按照國際通行做法開展對外投資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EIA)和盡職調查,并在做出海外投資決策之前識别潛在的環境風險。
在項目的實施階段,企業應采取生态環境風險防範措施,提高生态環境管理能力。中國企業應遵守東道國的規則和标準,采取合理和必要的措施減少或減輕不利的環境影響。它們應加強管理系統,以監測環境風險,并相應建立環境風險“預警系統”,制定環境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指引》鼓勵它們在履行環境和社會責任的同時,更多地與東道國政府、媒體、當地社區和環境非政府組織溝通交流。
《指引》還強調報告和披露,鼓勵中國企業遵守國際規則,包括但不限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标”和《“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
除了項目和投資之外,《指引》還包括貿易,要求企業加快融入全球綠色供應鏈,開展綠色采購,購買環境友好産品和服務。如果這一方針得到很好的落實,有可能會大大促進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因爲大豆和棕榈油等大宗商品的生産是熱帶森林砍伐的關鍵驅動因素。
2超越“東道國原則”
自1999年中國開始實施“走出去”戰略以來,政府始終鼓勵本國企業遵守東道國法律法規,以獲得當地和中國的相關許可和審批。然而,東道國監管環境和治理機制的健全程度可能會有所不同。由于缺乏遵守國際法的激勵,中國企業經常因爲給當地生态系統和社區造成環境社會影響而受到非政府組織和媒體的批評。與此同時,缺乏環境标準也給中國投資者帶來了财務風險,并往往限制了其獲得國際融資的渠道,因爲國際融資通常伴随着更高的環境和社會标準。
如上所述,對國際标準的認可始于2013年的《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指南》。它鼓勵中國企業向國際組織和多邊金融機構“研究和學習”。2015年,國家發改委和多個部委發布了推動共建“一帶一路”的“願景”,其中強調了綠色和低碳發展以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問題。自那以來,中國在實現這一願景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2017年,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CCICED)的年度政策建議中包含了加強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内容,并得到了習近平主席的肯定。此後,“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成立,并于2018年、2019年和2020年開展了一系列關于綠色“一帶一路”的專項政策研究。2020年,五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提倡在海外融資中應用中國标準。2021年的《指引》則全面鼓勵使用國際最佳實踐标準對海外投資進行環境管理。
《指引》采納了由國際專家團編制和發布的《“一帶一路”項目綠色發展指南》中的許多建議,這份指南于2020年12月得到了生态環境部等各部委的認可。這表明政府越來越願意與各非政府利益相關方一起制定海外投資政策。
3不斷推進的綠色“一帶一路”建設
在實操層面,“一帶一路”綠色化的努力近年也取得了進展。去年,“一帶一路”框架下對非化石燃料項目的投資超過了化石燃料項目,今年上半年沒有對海外煤電項目進行新的投資,這是自2013年“一帶一路”倡議啓動以來的第一次。中國逐步從孟加拉國剩餘的煤電項目中抽身,以及中國工商銀行決定撤出津巴布韋的森瓦煤電廠,也表明了這一趨勢。這種遠離氣候風險項目的轉變也具有經濟意義,因爲來自新建光伏發電項目的電力已經可以比新建煤電項目便宜80%。中國綠色轉型的力度及速度不應被低估:就在幾年前,國際上對中國海外煤炭投資的批評還無處不在——其面臨的金融風險也是如此。比如,肯尼亞的拉穆煤電廠因環境影響評估受到質疑而于2019年被法院叫停;印度尼西亞的巴丹托魯水電項目因被指控會損害一種特有猩猩的栖息地而遭遇嚴重延期。
我們預計,随着中國愈發積極主動地推動海外綠色投資,這種綠色化的趨勢将繼續下去。新《指引》提及“海外項目的相關環保要求”,但内容尚不明确。這表明,對綠色海外投資的進一步要求正在制訂之中。在格拉斯哥氣候變化大會(COP26)召開之前,中國可能會宣布進一步的措施,使“一帶一路”與《巴黎協定》的氣候目标相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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