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爲什麽現在申請加入《數字經濟夥伴關系協定》?
2021-11-03 09:41:00
中國爲什麽現在申請加入《數字經濟夥伴關系協定》? 來源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 11月1日,商務部部長王文濤緻信新西蘭貿易與出口增長部長奧康納,代表中方向《數字經濟夥伴關系協定》保存方新西蘭正式提出
11月1日,商務部部長王文濤緻信新西蘭貿易與出口增長部長奧康納,代表中方向《數字經濟夥伴關系協定》保存方新西蘭正式提出申請加入DEPA。
《數字經濟夥伴關系協定》由新加坡、新西蘭和智利三國于2020年6月份簽署,旨在加強三國間數字貿易合作并建立相關規範的數字貿易協定。該協定以電子商務便利化、數據轉移自由化、個人信息安全化爲主要内容,并就加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領域的合作進行了規定。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院教授周念利表示,中國選擇在此時提出申請加入DEPA,一方面是因爲DEPA本身具有創新性,其部分内容與我國的訴求相契合,另一方面,加入DEPA也有助于擴大我國在數字貿易治理領域中的話語權。
“目前來看,在國際數字貿易治理中,我們常說的是美國聲音、中國聲音和歐盟聲音這三種代表性理念。其實,我們通常忽視了第4類聲音,即新加坡的聲音。新加坡在數字貿易治理上的想法和訴求,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DEPA,二是新加坡與澳大利亞去年簽訂的數字經濟協定(SADEA)。”周念利進一步解釋稱,新加坡支撐數字貿易發展的産業基礎和其數字貿易整體發展狀況都跟歐美情況不太一樣,因此在數字貿易治理方面有一些自身獨特的訴求。
她說:“比如,新加坡沒有大的科技巨頭,多爲創新型企業,因此新加坡比較注重中小企業的發展
合作,比較注重一些交叉領域和新興領域的行業标準設計和一些道德規範約束,這也是DEPA的先進性所在。此外,從内容上看,DEPA也比較注重數字貿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
除此之外,DEPA的一大特色是模塊式協議。“也就是說,你不必同意DEPA的全部内容,你加入哪個模塊都可以,它是像搭積木拼圖的模式,你可以加入其中的幾個闆塊。”周念利說,“所以,無論是從DEPA的内容設計還是整個協定的結構來看,DEPA都有其創新性。”
浙江大學經濟學教授、國家經濟與貿易系副主任陸菁近日在第二屆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論壇上解釋稱,DEPA“是在大國打架的基礎之上,小國将美式模版和歐式模版做了一個拼圖,拼出了16個章節,然後說你能接受哪一個模塊就先簽哪個模塊,接受不了就作爲一個小目标”。
另據新西蘭外國事務與貿易部官網介紹,DEPA設計十餘個模塊,涵蓋商業和貿易便利化、數字産品的處理及相關問題、數據問題、商業和消費者信任、新興趨勢和技術、創新與數字經濟、中小型企業合作和數字包容性等主題。
美國智庫戰略與國際事務中心(CSIS)高級副總裁古德曼(Matthew P. Goodman)此前曾評價稱,DEPA是一項深化數字經濟合作的非約束性承諾,它是作爲一個讨論不具約束力的原則和最佳做法的平台,而不是一個正式的貿易談判,因此,DEPA使實驗和迅速解決新問題成爲可能。
古德曼說,盡管DEPA的安排不具有約束力,但是,這種規則制定上“軟”方法在亞洲範圍内已被證明是有效的。正因如此,其他國家若想與DEPA對接,就能夠迅速開始在關鍵領域形成規則和規範,而不是進入正式貿易談判的漫長過程。
今年9月,韓國向新西蘭等其他DEPA成員國通報加入意向。韓方表示,DEPA很可能發展成爲新的全球數字體系,并成爲更多國家廣泛參與的平台。
随着數字技術的迅猛發展,數字貿易領域正迅速彌補規則監管上的空白。陸菁介紹,近年來,《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CPTPP)、美墨加協定和美日數字貿易協定等陸續達成。她說:“這也是逐漸升級的,升級到最後,協議對跨境電子商務的關注度已經不大了,更多在關注技術問題。”
新華社報道,2020年9月8日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在“抓住數字機遇,共謀合作發展”國際研讨會高級别會議上發表題爲《堅守多邊主義 倡導公平正義 攜手合作共赢》主旨講話,提出《全球數據安全倡議》。
周念利說:“在數據治理的範疇裏,我們還是始終是把國家安全、産業安全放在比較重要的位置。數據的安全可控是數據跨境流動的一個前提條件,要在數據的自由流動和我們的安全目标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
周念利認爲,不同國家基于各自産業背景和國内經濟發展水平,在數字貿易治理領域的側重點也各有不同。新加坡作爲一個亞洲國家,一些數字貿易治理的訴求和理念與中國有契合之處,DEPA的内容本身也具有創新性。
“比如,美國比較推崇數字貿易的自由化水平提升,因爲它是一個數字貿易的大國和強國,而歐盟可能更多注重隐私保護和強化平台的責任,比如要征收數字服務稅。而中國比較注重安全問題。新加坡則是比較注重推動科技創新,其理念更有利于數字技術的創新和推動中小企業之間的合作,還包括政府數據公開。事實上,這幾個理念之間各有側重,整體來看也有交叉,并不是說完全相互矛盾。”周念利說,盡管“四種聲音”側重點不同,但還是可以相互學習。
周念利拿DEPA舉例稱:“在推動數字貿易的便利化領域,DEPA提出,在電子合同系統、發票系統和支付系統這三大系統之内,彼此成員之間應該提升互操作性。換言之,DEPA在數字貿易便利化方面還是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制度創新,這一點跟中國的訴求還是較爲相似的。”
周念利認爲,中國申請加入DEPA,一方面能夠吸收新加坡式的數字貿易治理和一些值得參考的做法,另一方面,也能夠進一步夯實我國在亞洲數字貿易治理領域中的影響力。“中國也是數字貿易大國,中國也有必要向全球輸出數字貿易規則的中式模闆,這應該是一個可以實現的重要目标。”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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