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 信用证索汇操作细节
实务 | 信用证索汇操作细节
来源:《中国外汇》2019年第9期
信用证结算时,开证行常常授权指定银行(索偿行)按指示行事后即可向第三家银行(偿 付行)电索或信索获得偿付,而无需等到开证行审单后再付款。这种三角清算支付有利有弊:处理得当则周期短、收汇快,尽管无形中可能承担更多费用,但提前收到货款更利于出口商 的资金周转;但若审核不严或操作失误,也可能延迟收汇,甚至产生被追索本金及利息的风 险。对银行来说,如何履行相应的责任,使得对外贸易的出发点和归宿——收汇顺利完成, 值得探讨。笔者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建议,以防范风险于未然。
实务案例
案例一:单据有不符点,因系统原因险误发索汇电
一笔出口交单业务经审核存在不符点,客户担保授权出单,交单行经办提交系统的同时 发出索汇电,所幸复核及时发现,立即更正将电文删除。经查找原因,该行系统升级后只要 选择“电索”,便自动发送索汇电,无论单据是否相符。交单行后续优化了系统,要求必须手 工勾选确认,电文才能正式发出,以避免发生此类操作风险。
案例二:以非加押电索汇,被偿付行拒绝
自由议付信用证由他行通知,索偿行电索时发现与偿付行无押,而信用证未注明偿付行 地址,遂建议受益人联系开证行电告地址再信索,或联系偿付行建押。但受益人坚持电索, 认为这会更快捷。索偿行在相应提示后按客户授权电索,并在电文上注明“请视此 MT999 为 MT742”。偿付行来电称,不接受非加押电索汇,建议信索并提供了地址。最终,索偿行 按该指示地址改用信索,顺利收汇。
案例三:信用证不允许电索,但未提供偿付行地址
通知行审核来证,发现不允许电索,仅有偿付行 SWIFTCODE,却无地址,于是立即发 电给开证行,同时通知受益人联系申请人配合沟通,但一直未收到开证行回复。交单时审核 单据存在不符点,因货物很快到港,受益人授权出单。交单行在面函上注明“PLEASE PROVIDEDETAILEDADDRESSOFREIMBURSINGBANKINYOURAUTHORISATIONTO CLAIMREIMBURSEMENT”(授权索汇时请提供偿付行详细地址)。很快,开证行发来电文授权索汇,但仍未注明偿付行地址。最终,根据申请人的反馈,受益人授权索偿行按反馈的 地址信索并顺利收汇(该案例中,开证行开立了多笔信用证,但偿付行几乎都不相同,与常 见的、偿付行相对固定大相径庭。疑因频繁的、各自不同的偿付安排,导致开证行对具体信 息通知滞后)。
案例四:电索后合理时间内未收汇,及时跟踪款项
开证行与偿付行是同一家银行在不同国家的分支机构。向偿付行电索后,索偿行跟踪发 现合理时间内未收到款项,立即致电偿付行国内客服,向偿付行、开证行发加急电催收,同 时通过总行层面进行沟通联系。几经辗转终于在延迟 14天后收汇。当事方各执一词:开证 行称偿付行疏忽所致;而偿付行称未及时收到索汇电,原因是系统根据 MT742第 21栏的 信用证号将报文自动划给了开证行。众所周知,在标准电索格式 MT742中,21栏录入信用 证号是 SWIFT的要求,所以该理由站不住脚。此后,受益人提出要追索迟付利息,索偿行 进行沟通协调,偿付行对管理出现的纰漏表达歉意,承诺日后提升服务。鉴于彼此间的合作 关系,最终受益人放弃了追索迟付利息。
总结与启示
回顾上述案例,索偿行索汇环节的正确操作对于顺利收汇至关重要,细节不容忽视。
索汇前:甄别索汇的前提条件
第一,判断信用证是否适用。索汇信用证规定偿付行,一般在 53A栏以 SWIFTCODE、 53D栏以银行名址或 78栏混杂在索汇条款中表述;通常还包含索汇条款,一般出现在 78 栏或 47A栏,常见表达如“IFDOCUMENTSDRAWNSTRICTLYWITHL/CTERMSAND CONDITIONS, NEGOTIATINGBANKISAUTHORIZEDTOCLAIM REIMBURSEMENTFROM REIMBURSINGBANKINDICATEDINFIELD53A”(如果交单与信用证条款、条件严格相符, 议付行被授权向信用证 53A栏注明的偿付行进行索汇)。
银行操作习惯不同,条款表达也不尽相同,实务中需准确理解、仔细辨别。在此列举容 易混淆的条款:
(1)等待授权索汇条款,如“一旦收到相符交单,开证行将发偿付授权给偿 付行,并授权索偿行向偿付行索汇”。按照惯例,开立信用证的同时,开证行应向偿付行发 出授权偿付的指示。但实务中,为保证自身资金安全,某些开证行不在开证时发出,而在审 核交单相符或不符单据经申请人接受后才发出。这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偿付,而仅仅是开 证行委托账户行所做的清算安排。
(2)另一家银行(或开证行某部门)即期付款、开证行到期 偿付的还款条款,如“DESPITEL/CTENORIS90DAYSAFTERSIGHT,BENEFICIARYWILLBEPAIDATSIGHTBYXBANKUPONACCEPTANCEBYISSUINGBANKTONEGOTIATING BANKANDMT799FINANCEREQUESTFROM ISSUINGBANKTOXBANK.XBANKWILL BEREIMBURSEDBYISSUINGBANKATMATURITY”(尽管信用证付款期限为见票后 90天, 当开证行接受议付行交单、且开证行向 X银行发起 MT799融资请求的时候,受益人将被即 期支付。X银行在到期日从开证行处得到偿付)。这实际是假远期证下为融资所做的外部或 内部安排。此外,如果有索汇条款但未指定偿付行,或者索汇条款模糊不清而无法判断为索 汇信用证,应发电请开证行澄清,且在未确认前不应索汇。对此,建议选择单到付款的方式 出单。
第二,谨慎审核单据,对质量严格把关。交单相符才能索汇。如果交单不符却索汇, 按照 UCP600第 16条 G款的规定,开证行可以拒付并有权追索已偿付的款项及利息。ICC 意见 CASE64强调了“单据不符不应索偿”的观点。R664/TA592对此进行了印证,其具体结 论如下:“如果开证行拒付并退单给交单人,无论议付行是否先获得偿付之后又退款给开证 行,信用证的余额应与交单前一致,直到信用证失效。”因此,要彻底摒弃所谓“有不符点, 先索汇将款项拿到手,以此向开证行施压使其不轻易拒付,从而掌握主动权”的想法。对不 符交单,建议在面函上注明“PLEASEAUTHORISEUSTOCLAIMREIMBURSEMENTASPER L/CTERMS(请授权我方按信用证条款进行索汇)”,等待开证行授权索汇。
索汇中:严格按照信用证和惯例操作
第一,准确理解信用证条款,选择合适的方式。信用证指定偿付行,同时规定“不允许 电索”,则只能信索;规定“偿付行收到面函及汇票后便付款”,同样要求信索。无限制情况 下,电索或信索可两者选其一,但不得重复索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信用证仅规定了 SWIFT CODE却没有提供地址,则建议电索,既方便快捷,而且准确无误;但若索偿行与偿付行无 押,则建议信索,以避免不必要的收汇延迟。
第二,及时索汇,注意把握节点。远期索汇在未来的时点才可操作,所以相对即期索 汇来说,更容易遗漏或延迟。按照最新的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 URR725,如果偿付行没有出 具偿付承诺,且偿付日期为将来某一日期,向它提出索偿要求的日期不得早于该预定偿付日 期前十个银行工作日。因此,索偿行的规范管理和员工的责任心十分重要。建议系统设置电 子日志或到期提示功能,专人专夹按序保管电文,双人负责,分别查看系统和档案,以有效 规避迟索汇、漏索汇的情况发生。
第三,保证索汇金额准确无误。特殊情况主要有:所有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时,索汇总 额应加计费用,如信用证对此有要求,还需列明费用明细。而在费用由受益人承担的情况下, 开证行授权索汇并要求扣减相关费用时,务必以净额索汇。
索汇后:密切关注及跟踪款项
索汇操作完成后要查询状态,确认发报收到 ACK或快递正常签收后应密切跟进。超出 合理时间仍未收汇的,应以各种方式查询,如致电代理行、发电给开证行和偿付行、通知客 户联系境外等。如遇恶意延迟付款,则发电追索本息,并视情况上报总行、国际商会,以维 护客户的正当权益。
总之,保证收汇是最终目的,风险防范至关重要。索汇过程中很多环节看似不起眼,但 任何节点如果处理不当,都可能引发风险。指定银行必须建立和完善规范的操作流程、内控 制度和培训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单证人员应熟练掌握国际惯例和规则,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加强风险意识,并在实务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业务处理水平,规避操作风险,为安全收汇 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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