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及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及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来源 :九江银行企业金融
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每个开户主体可开立多个保证金专用账户)
一、开户:开户需求证明文件。
二、入账:接收境外汇入、境内划入保证金的,提交该笔保证金的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接收境外汇入土地竞标保证金、产权交易保证金的,应提交相关交易公告文件、参与竞标主体的申请或相关确认文件)。
三、划出及结汇:交易达成需结汇使用或划转至第三方账户的,提供相关成交确认文件;其他划出,提交相关交易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
四、原路退回:交易未达成需将保证金原路退回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如土地竞标保证金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未成交确认文件;产权交易保证金应提交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未成交确认文件)。
五、账户关闭:企业因正常经营需要关户的,银行可根据企业申请为其办理关户手续。
注意事项
1.账户应在开户主体注册地开立,不得异地开户。
2.账户收入范围:境外汇入(境内划入)参与竞标等交易的境内直接投资项下保证类资金。
3.账户支出范围:原路退回、违约扣款或用于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出资、境内外支付对价。
4.账户内资金不得以现钞存入。
5.账户内资金仅作为交易保证用途,不得用于质押贷款。
6.保证金专用账户内资金,如交易达成可作为对后续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出资(以原币划转资本金账户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境内划转”,按规定办理出资入账登记后使用;保证金结汇支付资金可确认为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出资方式登记为“其他”)、境内外支付对价(以原币划转资产变现账户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境内划转”;保证金结汇支付资金可确认为外方股东境内股权出资,出资方式登记为“其他”);如交易未达成,除用于违约扣款外,其余部分须原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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