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汇入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汇入
来源 :外汇局
审核材料
1.跨境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可使用企业提交的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的收款指令代替,企业提交的收款指令应满足国际收支申报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报送要求;
2.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资金池备案通知书;
业务审核及操作要点
1.审核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材料之间的一致性。
2.对于全国版和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区版资金池,银行应在可用额度范围内办理业务,超出额度范围的业务,应拒绝办理。
3.若因人民银行调整净流入宏观审慎调节系数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资金池实际净流入额超出上限,则结算银行应暂停办理资金池跨境汇入业务,直至资金池实际跨境净流入额恢复到限额以内。
4.与资金池账户发生交易往来的境内外交易对手方均应为备案通知书列明的境内外成员企业(利息入账和银行扣除服务费用等账户收支除外)。
5.应通过资金池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
6.资金池业务本质是跨国企业集团内部之间的余缺调剂,不能通过资金池办理资本金、ODI、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资金汇入。
7.资金池汇入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非自用房地产,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向非成员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风险提示
1.加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账户大额、高频等资金流动的监控,做好额度系统管控、台账登记及对账工作,确保任一时点资金池跨境净流入余额不超过上限,对于导致净流入余额超出净流入上限的业务,银行应拒绝办理。
2.银行应深入了解基础交易情况,重点关注异常和可疑情况,对境内外资金来源明显可疑、大额高频交易等异常情况,应谨慎办理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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