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收购外国投资者股权资金汇出
境内机构收购外国投资者股权资金汇出
来源 :外汇局
审核材料
1.业务登记凭证;
2.跨境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
3.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系统披露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变更企业、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4.转股协议/合同,以及转股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的资料;
5.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原件(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已实施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地区,可由银行通过主管税务部门网上税务系统查验相关电子化税务凭证;企业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6.《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金额在5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
业务操作及审核要点
1.通过业务登记凭证打印出控制信息表,查看企业管控状态,对外国股东股权出资情况进行真实性审核;并查询境内股权收购方是否已在国际收支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的登记。
2.境内机构收购外国投资者股权时,应查询被收购企业是否已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办理企业信息变更登记,未办理的,应提示被收购企业的注册地银行及时准确办理。
3.境外投资者应通过股权转让标的企业注册地银行办理数字外管系统股权转让业务登记,以及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人民币跨境对内直接投资业务信息,并应在数字外管系统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办理标的企业信息变更登记。
4.银行应在业务办理后及时完成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及国际收支申报。
5.资金汇出前,查询股权转让业务登记凭证打印出控制信息表,查询股权转让资金的尚可流出额度;股权收购资金汇出境外后及时完成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跨境支出信息报送和国际收支境外汇出申报。
6.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查。
风险提示
1.不得为未办理合规信息登记或变更的境内机构办理收购外国投资者股权汇出资金业务。
2.汇出资金不得超过登记金额,且应已在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3.办理境内机构收购外国投资者股权汇出资金业务,可分析其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备注内容是否相符。
4.股权对价(溢价)须有合理性。
5.对于关注客户,还应审核企业资本金、外债资金使用情况、企业目前外国投资者实际控制人情况,境内收购主体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收购资金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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