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信息登记和变更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信息登记和变更
来源 :外汇局
业务定义
开展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新设和并购)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及时选择一家注册地银行通过数字外管系统办理直接投资登记和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复核,以及人民币跨境对内直接投资信息报送。
审核材料
1.业务登记凭证;
2.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系统披露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变更企业、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3.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无需提交前述第2项材料,除提供前述第3项材料外,还应额外提供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包括合伙企业全部登记事项在内的加盖登记机关查询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单或网络查询结果打印单;
业务操作及审核要点
1.通过业务登记凭证打印出控制信息表,查看企业管控状态。
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另需提供包含合伙企业全部登记事项在内的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单。
3.及时为外商投资企业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对内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登记及复核,并根据业务登记凭证查询业务登记信息。
4.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投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原件(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已实施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地区,可由银行通过主管税务部门网上税务系统查验相关电子化税务凭证;企业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5.除人民银行外,银行还应关注外汇局等其他有关部门对于各类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等的相关要求。
6.以人民币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境内投资的,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风险提示
1.认真审核企业信息登记内容是否存在错误。
2.及时进行对内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登记及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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