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发行创新创业金融债券助力“双创”小微企业
工行发行创新创业金融债券助力“双创”小微企业
来源:世经未来
(一)案例背景:“双创”为实体经济提供新动能
2019年,央行多个报告和政策文件均提及双创金融债,让这一创新债券品种再度受到各方关注。在国家大力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推动经济结构性转型的过程中,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有助于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双创信贷投放、助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与此同时,包括双创金融债在内的双创债与扶贫债、绿色债等创新债券品种,近年来发展迅速,显示出债券市场服务国家战略的持续发力。
2020年4月23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牵头,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上交所、上海地方金融监管局、G60联席办共同举行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双创债”推进暨线上政策辅导培训,金融服务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再出组合拳,为广大中小微企业火线驰援、雪中送炭。
2020年7月15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创业。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应对疫情冲击和发展环境变化,必须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新动能支撑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尤其是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双创”领域的发展有助于加快汇聚经济发展新动能。通过实施专项资金支持、融通平台构建、金融政策扶持和就业创业培训等一系列新政策,将有序引导重点就业群体进入新经济领域,充分激发劳动者的活力与创造力,长期来看还能提升整个国家的创新能力。因此,为银行发行“双创”金融债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案例展示:工商银行创新创业金融债券助力“双创”小微企业发展
2020年9月18日,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关于发行2020年创新创业金融债券的公告。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工商银行2020年创新创业金融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20年9月17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3.37%。
根据公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支持创新创业金融领域的业务发展,定向投放到符合创新创业产业条件主体的项目。
工行称,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是工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落地、支持创新创业型企业融资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工行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支持创新创业产业项目,创新了筹资渠道,增加了工行在创新创业信贷领域的有效供给,有利于提升工行对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有利于促进创新创业产业的长期发展。
(三)业务解析:助力双创企业为实体经济发展助力
1.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普惠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
作为支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双创金融债,其发展的背后是政策的大力扶持和引导。工商银行通过发行双创金融债券、增加双创领域信贷投放、助力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创造潜能、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助力双创领域的小微企业能更容易的进行融资,以此来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丰富普惠金融涉及的行业领域。
2.完善债券市场的金融产品,深化普惠金融范围
双创金融债券是我国债券市场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力国家战略发展的一个缩影。从具体品种看,双创金融债是继小微、绿色、“三农”、扶贫等专项金融债之外的又一个商业银行金融债创新品种,填补了双创类金融债的空白。工行通过此次发行大规模的双创金融债是在丰富金融债券发行品种,为发行双创专项金融债券方面做出诸多有益探索,这有助于工商银行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模式、产品和技术,充分发挥银行在企业和资本市场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目标。是深化普惠金融产品的体现。
3.针对性融资提高总体效率
工商银行此次发行债券所募集到的资金全部用于双创企业的发展,比起针对广泛的小微企业进行普惠金融服务,专项金融债更具有针对性,能更好的对相关领域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而且管理起来更具有条理性,准入条件也更容易实施,提高总体的融资效率,更快速地对双创小微企业进行贷款。
(四)业务发展:同业银行“双创”金融债券梳理
为积极响应国家对支持创新创业的号召,商业银行纷纷推出相应的“双创”金融债券来扩大自身资本,募集资金帮助双创小微企业在业务上进一步扩大规模,通过支持双创企业发展来为国家实体经济注入新动能。
就目前来看,我国目前正在大力出台相关政策来支持双创企业的发展,并且央行也在不断完善相关债券的发行体系,为商业银行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提供更好的激励措施与保障。
(五)商业银行发展“双创”金融债券业务指引
1.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解决“双创”信贷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双创”信贷的信用风险,主要决定于商业银行是否能及时获得融资主体的主要信息。这需要商业银行加强与政府之间的协作,政府部门通过发挥自身统筹社会资源的优势,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让商业银行可以实时查询融资主体的信息。同时,要建立针对“双创”企业的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与融资担保体系,实现信用风险的合理分担;最后,还要完善对“双创”金融债权的保障,借助互联网平台,完善针对“双创”群体的快速诉讼体系,使得商业银行可以在“双创”信贷资产出现风险时,对“双创”融资主体进行简单快速的诉讼申请。
2.科学合理的尽职免责机制
商业银行可以设定科学合理的风险容忍度和建立尽职免责机制。也就是说,不同银行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合理提高对“双创”类信贷的容忍度,适当信用下沉,并制定规范化的、可操作性较强的问责机制,打破目前但凡出现不良就问责的旧观念。通过完善相关机制来更好地进行业务发展。
3.加大与大型企业在“双创”项目或团队上的合作力度
一般来讲,银行与大型企业的银企关系相对比较紧密,因此,国有大型银行可以开发针对大型企业“双创”项目或团队的专项金融债。例如,将双创金融债融到的资金与大型企业合作设立“双创”基金或“双创”平台,或者针对某项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进行专项双创金融债的服务,推动项目落地。此外,随着大企业“双创”的溢出效应增加,大中小企业协同“双创”的趋势日益明显,因此,银行可以以大企业“双创”平台为纽带,寻求大中小企业联合“双创”项目并进行“双创”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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