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视角 | 韩沂:提升科技金融效能
政策视角 | 韩沂:提升科技金融效能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金融杂志”
银行绩效考核有待改进。目前没有对银行科技金融业务进行专门考核,银行缺乏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业务的动力。总分行对科技支行或科技专营机构差异化考核程度不明显,导致银行科技金融专业化水平不高。
风险收益不匹配。对于初创期科技企业,银行稳健审慎的经营理念与科技型企业跳跃性、跨越式发展模式不吻合,若没有股权收益覆盖债权风险,银行信贷资金难以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部分成熟期科技企业如芯片行业由于投资周期长、金额大、不确定性高,没有贴息、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等手段,银行科技金融业务商业化可持续难以得到保证。
外部环境有待完善。如知识产权缺乏统一权威的评估机构,出险后缺乏处置手段,导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以获得实质性突破。
优化绩效考核。建议各级国资管理部门将科技金融业务纳入其管理的金融机构绩效考核范围,同时推动银行优化内部绩效考核设置。例如,可对科技金融事业部或科技支行绩效考核以三年或五年为一个周期,不考核无关业务指标,突出考核科技企业、私募股权投资(PE)和风险投资(VC)开户情况、投资基金存托管情况、科技贷款与表外授信情况、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情况等;科技客户、信贷、产品运用在考核中不低于50%,其他不高于50%,三年内允许亏损并对科技金融从业人员进行薪酬保护,不低于同级别行内人员收入;科技金融从业人员考核、招聘由事业部或支行自行决定,报总分行报备,制定科技金融从业人员专门晋升通道等。
创新业务试点。建议对于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北上广深等地区,授权当地金融监管部门选择科技金融基础好的银行,对硬核科技(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业等)企业员工持股专项贷款和优质PE、投资公司的周转性融资需求如流动资金、跟投资金、过桥资金等提供信贷支持。银行开展业务前须向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报备、一事一议,建立信贷资金专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流向硬核科技企业的研发与生产。
改进外部环境。建议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国家主导的技术评估公司,对知识产权进行统一权威评估,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质押和处置平台。建议财政贴补和政策性担保在银行科技贷款逾期90天后即在其承担额度内先行代偿,降低银行科技贷款不良率,提高其展业积极性。
完善风险补偿与奖励政策。建议财政部门建立对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的奖励与风险补偿政策,对银行科技金融业务的首贷、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提高奖励与风险补偿比例。对银行单笔1000万元以下普惠型科技企业贷款,不良率1%~5%以下政府风险补偿可承担70%,不良率5%~10%政府承担50%,不良率10%~15%政府承担30%,不良率超过15%和低于1%的财政不予以补偿。对保险公司包括首台套、专利险、产品研发险、关键设备研发险等科技保险进行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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