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刚等:优化商业银行信贷结构,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曾刚等:优化商业银行信贷结构,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十四五”期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依然是我国银行业经营的基本原则。银行信贷结构关系到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不合理的信贷结构长期持续还会影响金融稳定。在稳健的货币政策基调下,金融机构仍需合理安排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全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展望未来,稳定中小微信贷和房地产政策、推进碳中和与科技创新、改善风险管控等目标对银行信贷投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信贷结构调整已箭在弦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碳中和目标等政策要求,银行在“十四五”期间的信贷投向有如下一些值得关注的趋势。
2017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出台多项针对性的措施引导贷款流向中小微企业。从实际数据来看,以中小微企业贷款为主的普惠金融贷款占比出现了大幅上升。2020年,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占比为12.5%,较2017年上升2.7个百分点。但与此同时,房地产贷款比例也在明显上涨,但企业和固定资产贷款占比逐年下降,工业和制造业贷款占比也出现了阶段性下降。
可以看出,2017年以来,在普惠金融的政策激励下,银行业主要进行了实体经济部门内的信贷配给调整,普惠金融贷款占比上升,企业及固定资产、工业、制造业贷款占比均出现了下降。但与此同时,房地产贷款占比过高的情况依然突出,2020年末房地产业贷款(含按揭)占我国金融机构信贷余额的比重接近30%,部分银行占比甚至接近40%。房地产贷款占比过高、制造业贷款占比偏低的解构,不仅会对实体经济融资、货币政策传导产生负面影响,削弱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的支持力度,不利于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同时,过度的信贷资源集中于房地产领域,也会加大房地产波动对银行业的负面影响。
“十四五”期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依然是银行业的主要发展原则,也正因为此,银行信贷结构优化迫在眉睫。《规划纲要》对金融领域做出了若干重要部署,为“十四五”期间金融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进一步延续和强调了金融安全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此外,“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也对银行信贷投向提出更高的要求。“十四五”期间,政策层面对银行信贷投向做出更高的指引,未来商业银行需要在实体经济贷款领域进一步精耕细作,优化信贷资源的行业配给,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十四五”期间,伴随着房地产贷款、影子银行的强监管趋势,实体经济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投向的重中之重。银行信贷既需要配合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方向,将贷款投向实体经济需要的领域,比如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乡村振兴等领域,稳步推进小微信贷的“量增、价降、面扩”以及绿色产业和高新技术的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也需要依据市场原则、顺应经济发展规律挖掘符合信贷政策要求的优质产业、新兴产业,比如大消费行业、新兴制造业、新基建等领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形成银行信贷和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
第一,普惠信贷将继续受到政策支持。普惠小微贷款是中小微企业的核心融资来源之一,金融系统需要保持贷款平稳增长,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合理适度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以往商业银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的信贷支持多数为小额短期贷款、以缓解其流动性压力。“十四五”期间,商业银行可能需要给中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提供更多的长期资金支持。此外,随着科创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一些中小企业可能依附于大企业的产业链成为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我国已如期实现全面脱贫目标,农村和农户需要的不再只是小额的初期启动资金和流动性资金,大型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建立会使得农村地区的信贷需求更大、更加集中。对此,商业银行可以依托供应链金融和产业政策,增加对优质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长期信贷支持力度。
第二,统筹推进基础设施信贷投放工作。经过连续多年大规模投资,我国传统基建领域的存量基数已经很高。2018年以来,尽管专项债发行提速,但由于预算法对专项债所投项目具有明确要求,存在优质项目相对稀缺并可能导致债券发行与财政资金投放不匹配的情况,专项债用作资本金的比重远低于20%的上限水平。并且,高铁、机场、高速公路、川藏铁路、国家水网这类大型且优质的基建项目往往被大型商业银行垄断,中小银行难以从中分一杯羹,更为下沉的三四线城市和当地中小银行普遍面临传统优质基建项目短缺的问题。
以数字型基础设施为代表的“新基建”处在起步阶段,拥有广阔发展空间。从涵盖范围上来说,“新基建”不仅定位为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还包括对传统基建的升级,包括5G、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乡村基础设施等内容。“十四五”期间,商业银行不必拘泥于以“铁公机”为主的传统基建项目,也应关注“新基建”,统筹推进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的信贷投放工作。
第三,加大对制造业的投入,助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一个强大的制造业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没有强大的制造业,“双循环”也就无从谈起。针对制造业的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进制造业补链强链、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引导产业链关键环节留在国内、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等关键举措。
制造业的强大发展离不开制造业投融资的支撑。“十四五”期间,在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受限的情况下,银行对制造业的投入必然有所加大。我国不仅要巩固和扩大产业链供应链环节的优势,还要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银行既要支持传统优势行业和企业,还要对我国尚在发展的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如芯片制造等)提供持续且大规模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制造业的支持,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增加高新技术制造业信贷投放。
第四,“碳中和”目标下,向绿色低碳产业倾斜。随着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也将进一步深化,银行的信贷业务也需要进一步向低碳产业倾斜,加强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在强化的减排目标下,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碳捕获与封存等绿色产业发展潜力巨大,这也将为银行带来可持续发展机遇。气候投融资将日益成为银行绿色金融重要领域。从投放领域来看,气候投融资的信贷余额主要投向绿色交通运输项目、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新能源制造端、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
“碳中和”目标会给商业银行带来气候相关的风险,如果银行向业务模式不符合低碳要求的公司提供贷款,可能会蒙受损失或者遭受监管机构的惩罚。比如,“碳中和”可能使得化石能源的需求下降,石化公司可能会面临营收下降、融资成本上升的困境,银行对石化行业的贷款遭受损失的概率上升。同时,金融管理部门或将出台政策引导银行增加对低碳信贷的投入,甚至做出硬性要求。因此,为了规避“碳中和”带来的转型风险,商业银行需要严格执行绿色金融标准,创新产业和服务,强化信息披露,及时调整信贷资源配置,减少高碳行业或产业的信贷投入,增加绿色信贷和对低碳产业的投入。
第五,创新产业需要银行“创新”信贷服务。《规划纲要》对科技与创新进行了重点论述,要求“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要求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且明确提出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但新兴科技企业可能缺少有形抵押物、经营前景不明朗,信贷风险较大,银行业如何支持科技创新与新兴产业以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国家创新战略,也成为银行信贷投向的重要课题。在此背景下,银行可以创新对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利用金融科技、资金优势和牌照优势建立多渠道、多样化的投贷联动模式,为科技企业提供创投、引导、产业及股权投资等各类基金,以及企业上市、发债、并购等服务。
第六,“消费信贷”由消费者转向消费品的创造者。“十四五”期间,我国将成为世界第一的消费大国。近年来,我国消费金融的重点主要放在需求端,即通过刺激消费信贷和鼓励消费者的消费需求。《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要高度警惕居民杠杆率过快上升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不宜依赖消费金融扩大消费。我国居民部门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宏观空间也已不大。从居民杠杆率稳定的角度看,消费金融的增长速度不宜超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如果金融管理部门对消费信贷的监管从严,消费金融的增长空间也相对有限。
近几年,我国可选消费行业的资产回报率居高不下,商业银行在发力面向消费者的消费金融的同时,也可以适当增加对可选消费提供者的信贷配给。居民消费需求增加和消费供给质量提升相辅相成,居民消费的增加保障了可选消费行业的健康发展,消费需求的满足也需要日益提升的消费供给做支撑。《规划纲要》在“全面促进消费”中要求“把扩大消费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结合起来,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同时,《规划纲要》还要求发展服务消费,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推动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消费提质扩容。因此,“十四五”期间,商业银行对消费行业的信贷供给不仅会关注零售端的消费者,同时也会关注生产端的消费品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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