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骏谈金融支持碳中和
馬駿談金融支持碳中和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
“關于金融支持碳中和的國際經驗,主要有兩部分:一是如何來動員私人部門資金參與低碳投資,二是防範氣候風險。這兩個方面都非常重要,既要動員更多的綠色資金,也要有序地引導資金退出高碳産業。”
在今日上線的第24期浦山講壇上,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成員、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馬駿總結了金融支持碳中和的八方面國際經驗及其對中國的借鑒意義:
一是要制定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的界定标準,歐盟的“無重大損害”原則值得借鑒;
二是要做好環境氣候風險分析。其中,監管部門應該要建立一套比較規範的環境氣候風險分析方法和框架;
三是要強化跟氣候相關特别是碳足迹方面的信息管理和披露;
四是要計算和披露棕色資産的敞口;
五是金融機構應推出跟碳足迹挂鈎的金融産品;
六是機構應重視推動綠色轉型類的金融産品;
七是資産所有者應該發揮資産綠化的推動作用;
八是金融機構應主動完成自身碳中和,并積極發揮社會示範效應。
本期浦山講壇基于2021·金融四十人年會暨專題研讨會“新發展階段:開局和展望”平行論壇專場二“高質量發展與可持續投資”的研究成果,經本人授權制作播出。
充分借鑒國際标準和方法
第一,關于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的界定标準。歐盟近期正式通過醞釀了三年的《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裏面提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無重大損害”原則(No significant harm principle),即被納入可持續金融支持範圍的項目對環境、氣候、生物多樣性等任何一個可持續目标都不能有損害。
中國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的第一個版本由綠金委牽頭起草,發布于2015年。在今年由人民銀行發布的新綠債目錄中,我們也借鑒了歐盟的“無重大損害”原則,剔除了清潔煤技術等高碳項目。過去的綠色目錄納入了一些損害氣候目标的綠色項目,如各種清潔煤項目。不過,當時有當時的條件,2014-2015年間,霧霾問題較爲突出,環保政策的重點是治理霧霾,因此無論用什麽樣的辦法,隻要可以降霧霾就是“綠色”的。一些項目,尤其是清潔煤技術,能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塵,但無法降低二氧化碳,也被納入到綠色項目和綠色金融支持目錄中。
但現在情況不同了。從2013年到2020年,北京PM2.5平均值由90降到38,而環保部門對中國城市PM2.5設定的2030年目标是35,目前已經非常接近該目标了。
與此同時,高層提出碳中和目标,這成爲了未來綠色發展和循環經濟建設最重要的抓手,因此環境政策的重點也發生了重大轉變,也就有條件來落實國際上倡導的“無重大傷害”原則。
換言之,未來我們的綠色标準,不能損害像應對氣候變化這樣的重大目标。如果有損害,即使對其他環境目标有正面效應也不應該放進去。
目前,我們正在借鑒“無重大損害”原則,但尚未完全借鑒到位。綠色債券目錄已經修改了,但是現行的《綠色信貸統計标準》和《綠色産業指導目錄》裏還有一些化石能源高碳的項目。因此,在下一階段的修訂過程中,這些綠色目錄也應該遵守“無重大損害”這一原則。
第二,關于環境氣候風險分析。所謂環境和氣候風險分析,就是用壓力測試和情景分析等方法來評估環境和氣候因素将如何影響金融機構的資産質量和金融風險。
我國在這一點上也有嘗試,中國工商銀行最早在2015年做了環境壓力測試,當時主要是考慮治理空氣污染的政策帶來的對信用風險的影響。各類治理空氣污染的政策可能會打壓高污染企業,因爲那些企業要繳更多稅費、受更多處罰,所以會導緻不良率上升的風險。後來,工行也在開始做碳相關的環境氣候風險壓力測試。
目前,中國大概隻有三家銀行開始了這方面的嘗試,而歐美絕大部分大型金融機構都已經開展了環境和氣候風險的壓力測試和情景分析,所以中國在推廣方面還是相對比較落後的。
那具體分析什麽呢?我牽頭的研究團隊去年發布了一份研究報告,用氣候轉型風險分析的模型來估算中國樣本煤炭企業未來的違約率可能會上升到多少。報告的結論是,在向碳中和轉型的過程當中,中國的樣本煤電企業的貸款違約概率可能會從2020年3%上升到2030年的22%。
這樣的結論在國際上來講并不新穎,其實過去幾年間有非常多類似的例子。例如,英國有一家專門做環境氣候風險分析的機構Vivid Economics,根據它們的測算,煤電企業的估值在碳中和的過程中要下降80%,石油相關企業的估值可能下降40%;歐洲2° Investing Initiative也公開發表了報告,認爲在兩度情景下,煤電相關企業的估值會下降80%左右,煤電相關的貸款違約率會上升四倍。
國際上這些結論其實早就有了,但在國内可能因爲剛剛開始關注,引起了市場預期的變化,監管機構可能會擔心預期突變會導緻市場震蕩。這些風險确實是需要關注和應對的。
我認爲,對此類風險不能隻有一個預測,應該鼓勵大家都來做研究,最後可能兩邊是極端的預測值,各種預期形成概率分布,但有一個中間值(Mean),預期就會逐步穩定。
另外,監管部門應該要建立一套比較規範的環境氣候風險分析方法和框架,讓各個金融機構未來用可比的分析框架、方法和假設來進行研究。
這方面國際上已經有很好的嘗試,央行和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NGFS)于2017年由8個國家的央行和監管機構聯合發起,包括中國人民銀行、歐央行、英國央行在内,目前這個網絡已經擴展成一個由89個成員參加的全球性央行和監管機構的協調機制。該網絡已提出未來的環境氣候壓力測試和經濟分析的四種不同情景。我們監管機構應該關注國際組織正在提出的标準化框架,這對國内環境風險分析的規範性有較強的借鑒意義。
加強碳足迹和棕色資産的信息披露
第三,強化跟氣候相關的信息披露。歐洲多年前就将氣候變化作爲綠色發展的一個最重要内容。因此,對企業和金融機構較早展開了氣候信息披露的相關工作,例如銀行或資管機構會披露投資和貸款所支持的項目産生的碳排放。
目前,中國的金融機構還沒有展開相關工作,但國外已經有了。例如,在中英綠色金融工作組下試點的英傑華集團(Aviva),該機構會統計股權投資、債權投資所支持項目的碳排放,這被稱爲“碳足迹”。數據顯示,碳足迹每年都在下降,比如說去年175,今年降到165,明年降到150,這能顯現出一個向碳中和方向發展的軌迹。如果我們不知道貸款或投資方面的碳足迹,就無法規劃碳中和。碳中和的目标是要實現淨零排放,所以一定要先有計算和披露。
第四,棕色資産敞口的計算和披露。除了中國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會披露的綠色資産、綠色信貸外,國外現在也在披露棕色資産的敞口,這也很重要。所謂棕色資産,主要包括高碳資産,如中國碳市場将要覆蓋的領域,包括火電、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化、造紙等行業,未來肯定要放在棕色資産的界定範圍之内,當然也可能加進其他幾個産生污染、但不一定産生很大碳排放的行業。我估計未來可能有十幾個行業要被納入棕色資産的界定範圍。
棕色資産敞口必須要有計算和披露。其理論基礎在于,綠色金融的政策必須是一個防範環境和氣候風險的政策。如果不知道棕色資産敞口有多少,也就不知道風險有多少,就不會去防範和管理這些風險。因此,首先需要界定清楚棕色資産範圍,然後計算棕色資産占比,并在此基礎上計算棕色資産給環境和氣候所帶來的影響,估算未來由于這些資産違約或減值可能帶來的金融風險。
第五,碳相關産品的創新。現在有幾個領域大家都很關注,其中一個是跟碳足迹挂鈎的金融産品,銀行可以做跟碳足迹挂鈎的貸款,債券市場可以開發跟碳足迹挂鈎的債券。貸款和債券的利率可以跟獲得資金支持的企業或者項目的碳足迹挂鈎。如果企業能夠把碳足迹降到預期之下,利率就可以降下來;如果你的碳足迹降不到所承諾的目标,比預期要更高的話,利率就要提上去,利率浮動的幅度和上下的方向,取決于碳足迹的表現。
這類金融産品在整個期限中都對項目或者企業産生減碳壓力,每時每刻都給他動力,隻要減碳努力有效,利率就能降下去。這些在國外已經有不少好的案例,我認爲中國也應該借鑒。
第六,轉型金融産品也非常重要。在整個經濟體中,絕大部分的GDP都來自排碳、高碳的産業,我們不可能立刻切斷對這些産業的融資,但可以對新增貸款附加綠色要求,支持它們進行低碳轉型。這樣的轉型金融支持會變得越來越重要,可能比純綠的金融更重要,占比更多、但是難度也更大。
那麽到底怎麽做呢?最近我在跟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商量,能不能在國内做一個轉型金融的試點,初步考慮是讓ADB這樣的國際開發性機構拿出比較低成本的資金,來支持比如說中國的煤電項目,讓它在不久的将來,例如5-7年的過程中,轉型成爲新能源企業,同時保證這家企業不會出現銀行違約,不會大幅裁員,且電力供給不會中斷。這樣既保證了生産和經濟發展的穩定,又保證了社會的穩定,還能保證金融風險得到防範。
如果一個轉型金融産品同時配以其它資源,包括地方政府給地的資源、人才引進的優惠、新能源發電上網的政策,那麽這樣的項目的成功概率就會提高,運用場景也會非常廣闊。
主要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第七,資産所有者應該發揮推動作用。在國内資管業,不少資産管理者正在用綠色投資的原則、
ESG的方法去選擇投資标的。而西方的經驗更多是資産所有者發揮主導和引領的作用。資産所有者是誰呢?比如主權基金、養老金、保險公司等,這些有錢的機構把錢分配給資産管理的機構,給錢的時候就告知管理人必須按照ESG的原則、負責任的原則,向低碳的、綠色的、可持續的資産進行傾斜配置。
有了這樣的引領,整個資管很快可以綠色化。比如說社保基金或外彙管理局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到ESG産品,某家資管公司管理的資金中的5%可能是來自于這些綠色資金,那麽該公司管理的另外95%會自動優化,因爲它的整個流程、方法和采用的數據就會被綠化,因此很快帶動其他資金的綠色化。
舉例而言,挪威最大的主權基金Norges Bank是強有力的“資管綠化”推動者,他們分配了很多綠色資金給到資産管理人,包括在中國資産管理人也受他們的影響。而且Norges Bank主動用“積極股東策略(Engagement)”去影響被投企業。1000多家被投公司會受到影響,按股東提出的ESG的原則去制訂戰略規劃,往更可持續方向發展。資産所有者影響資管業和被投企業綠色化方面的這些國際經驗,值得我們充分借鑒。
第八,金融機構自身運營碳中和的問題。現在有很多好的做法,國際上已經有30家大型的金融機構實現了自身運營碳中和,更多的宣布了自身運營碳中和的規劃。什麽叫自身碳中和?就是機構自己的大樓和車輛實現了碳中和,員工的出差産生的碳排放也要被中和掉。中資機構裏面,海通國際應該是第一個宣布了自身碳中和規劃的金融機構,2020年底它表示要在五年之内要實現碳中和。
那麽,到底該怎麽做?具體而言,首先是大樓要做節能改造降低能耗,還不行的話就去買綠電,同時要減少員工的旅行,例如盡量使用視頻會議,不要老是飛來飛去。當然也許還是達不到碳中和目标,那就可以去買碳彙,或者去内蒙古種樹,争取五年内實現碳中和。
據測算,這一目标可能花不了太多錢,但會産生巨大的示範效應,因爲每個員工都在踐行碳中和,員工會廣泛傳播碳中和的理念和方法,員工接觸到的成千上萬的企業和顧客也會受到影響,我認爲這樣的機制會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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