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兴山:大力推进金融业数字化改革
殷興山:大力推進金融業數字化改革
來源:《中國金融》2021年第12期
數字經濟已深度融入經濟社會各個領域,成爲現代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同時,數字經濟的發展也推動了金融領域的數字化變革。文章指出,金融業要主動擁抱數字經濟重要發展機遇,率先推動數字化改革。
按照普遍接受的定義,數字經濟是使用數字化的知識和信息作爲關鍵生産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作爲重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的有效使用作爲效率提升和經濟結構優化的重要推動力的一系列經濟活動。數字經濟已深度融入經濟社會各個領域,成爲現代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
數字技術正推動社會各個領域深刻變革。在居民生活方面,互聯網和智能手機正成爲影響人們日常生活的基本要素,爲人民生活創造極大便利。截至2020年末,我國網民規模達9.89億,約占全球網民的五分之一,手機網民9.86億,互聯網普及率70.4%;手機即時通信、短視頻、手機支付、手機購物等已成爲網民的貼身應用,用戶規模分别達9.78億、8.73億、8.53億和7.81億。在企業生産方面,數字經濟正同時推動數字産業化和産業數字化。以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爲代表的數字技術加速産業化,爲數字經濟發展提供技術支撐,是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動力來源。與此同時國内傳統産業數字化加快推進,生産領域的智能化水平已顯著提升,全國開展網絡化協同的企業占比超35%。在政務管理服務方面,“互聯網+政務服務”治理模式加快推進,政務服務在線化、政務網絡協同化、智能一體化等項目相繼落地。截至2020年末,我國數字政府服務用戶規模達8.43億,各級政府打造的“掌上辦”“指尖辦”“一網通辦”等服務逐步成爲标配。
數字經濟是現代經濟發展的戰略制高點。一是數字經濟将成爲未來經濟發展“主戰場”。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分析了47個國家2019年數字經濟發展狀況,數字經濟産值占GDP的總體比重爲41.5%。國際數據公司(IDC)預測,2023年全球數字經濟将占GDP的62%。我國2002~2020年數字經濟占GDP比重由10.0%提升至38.6%,有專家預計2025年該占比将逾50%。二是全球多國都制定了國家數字經濟發展戰略。發達國家中,美國頒布《國家網絡戰略》,英國出台《英國數字化戰略》,力争成爲全球領先的數字經濟體。發展中國家中,印度推出“數字印度”計劃,巴西頒布《國家科技創新戰略》,将數字經濟列爲優先發展的領域。我國在2020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及“十四五”規劃綱要中,都作出了發展數字經濟的戰略部署。
數字經濟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高質量發展着重體現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數字經濟與之高度契合。數字經濟是創新發展,它本身就是新技術革命的産物,代表着新興技術的發展方向;而數字技術對傳統産業的滲透,有助于傳統産業更好地集聚創新要素、拓展創新渠道,體現了創新發展的内在要求。數字經濟是協調發展,它的發展加速了要素的流動、提升了資源配置效率,有利于地區、行業和個體之間的協同配合,對協調發展起了很大作用。數字經濟是綠色發展,它主要生産不會大量消耗資源和破壞環境的信息,同時還能極大提升其他資源的利用效率,是綠色發展模式。數字經濟是開放發展,不僅可以拓展消費空間,釋放消費潛力,還有助于數字國際貿易發展,促進國際國内雙循環。數字經濟是共享發展,以電商、數字文旅爲代表的數字經濟爲落後地區、低收入人群創造了更多參與經濟活動、共享自身資源、分享發展成果的機會,體現了共享發展理念。
數字經濟的發展推動了金融領域的數字化變革。回顧曆史,金融領域的數字化變革大緻經曆了三個階段:一是金融業務電子化階段,即金融業通過傳統的計算機軟硬件應用來實現辦公和業務電子化;二是金融渠道網絡化階段,即金融業搭建在線業務平台拓展傳統金融服務渠道;三是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階段,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數字經濟核心技術正重塑金融業務流程,科技企業也不斷向金融領域滲透,彌補傳統金融的服務不足。
? 數字化變革提升了金融發展質效
一是數字化變革推動支付領域創新。移動支付是金融服務數字化中改變經濟社會最深刻、最廣泛的領域,深遠影響了金融和互聯網行業格局。它不僅推動了支付行業本身革命,還積累了大量流量和數據,以撬動其他金融業務發展,是數字經濟時代綜合金融業務和跨界金融服務發展的基石。例如,浙江大力推進“移動支付之省”建設,推動移動支付在商業領域、公共服務領域和民生場景應用,開展支付環境建設。2020年末浙江移動支付活躍用戶4387萬戶,普及率(活躍用戶數量占常住人口比例)爲75%。
二是數字化變革推動融資方式創新。金融依托數字化技術可改進和優化貸款營銷、獲客、授信審批、抵質押和風險管理等環節,破解民營、小微企業融資堵點難點痛點問題。如工農中建四大行分别推出了“網貸通”“網捷貸”“中銀企e貸”“小微快貸”等,都是利用數字化技術創新小微企業融資的代表性産品。2021年3月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依托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平台,聯合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推出“貸款碼”,爲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需求發布、對接、受理、反饋等一站式精準服務,上線一個多月就有2.9萬家市場主體獲得融資。
三是數字化變革推動金融監管方式創新。針對金融業态正被數字經濟重塑、金融創新不斷湧現的态勢,金融管理部門正積極利用數字技術開展監管創新的探索。如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正在探索金融數字化管理,持續建設“央行浙江數字化平台”,逐步建成全省統一的經濟金融數據庫,實現數據整合共享和集成利用,開發了地方法人銀行流動性實時監測系統、金融統計智能分析系統、保證貸款登記系統、支付結算風險雲互聯監測防控平台等應用,提升基層央行治理水平和履職能力。
? 數字化變革給金融帶來新問題和新挑戰
數字化變革是“雙刃劍”,在有效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和挑戰。
如何保障數據安全問題。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的發展,極大地豐富了數據供給,打通了數據孤島、激活了數據價值,爲服務實體經濟、促進金融創新和維護金融穩定提供了重要支撐。但與此同時,數據安全尤其是個人數據安全面臨日益嚴峻的挑戰。一些科技企業在業務活動中大量采集用戶數據,但數據的控制權和處理權沒有被明确限定,個人數據洩露、買賣等事件時有發生。尤其随着平台經濟的發展,一些平台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未遵循“最少、必要”原則,收集大量個人數據并廣泛用于精準營銷,不僅可能侵犯個人隐私,也容易誘導個人運用金融杠杆非理性消費等。事實證明,在疏于數據治理的環境中難以衍生出可持續的金融創新。
如何監管數字金融的問題。一是金融科技公司在涉足金融時存在“無照駕駛”。例如,某些第三方互聯網平台在沒有取得相應牌照和資質的情況下,上架推銷銀行互聯網存款,成爲銀行網點的線上延伸,卻遊離于金融監管之外,實質是無照開展金融業務。二是金融監管能力和技術手段不足。部分金融違法犯罪行爲以創新之名,借助科技手段隐藏真實業務數據與信息,增加了監管界定和識别的難度。特别是多種業務交叉融合的一些創新産品,給金融管理部門穿透式監管、防範化解風險帶來挑戰。雖然監管已經認識到借助科技手段即監管科技(Regtech)可實現風險“技防”并進行了探索,但目前看,無論是監管能力、監管工具還是監管手段都難以滿足數字金融監管的需要。創新遠先于監管,亟須進一步發展監管科技,推動金融監管工作向信息化、智能化轉型。
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問題。一是現有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面臨挑戰。金融領域的數字化變革突破金融分業經營的限制,而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規定還存在系統性、全面性不足等問題。二是部分從業機構的消保合規意識不足。一些機構過度推廣、使用數字手段替代傳統金融服務,造成老年人等群體獲取金融服務的門檻提高,産生“數字鴻溝”問題。部分機構利用低淨值人群個人權益保護意識淡薄,以“金融創新”之名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之實,存在“僞創新”“創新不當”等問題。三是金融消費者教育亟須加強和普及。農民、貧困人群等群體金融素養不高,可能産生主觀上排斥、不信任新型數字産品等問題,如不改善可能造成新的金融排斥。
金融的本質是利用信息進行風險定價并促成交易,金融業是信息處理行業,高度依賴科技發展。金融業的網絡化建設幾乎與互聯網的興起同步,是探索數字化最早、數字基礎設施最完善、數據資源最豐富的行業之一。金融業要主動擁抱數字經濟重要發展機遇,率先推動數字化改革。
積極發展數字金融産業。要推動金融機構塑造數字思維、制定數字化發展戰略,推動科技企業加快金融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構建安全可控的金融供應鏈。在前期開展金融科技應用試點、支持科技公司和金融機構合作創新的基礎上,總結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提煉行業性、全局性的應用方法和實施策略,提升金融和科技的融合應用能力,打造富有競争力的數字金融産業體系。進一步深化金融标準化戰略,加大數字産品服務标準供給,發揮标準在産業發展中的保障、支撐和引領作用。
着力發展數字普惠金融。要加快數字金融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規則的制定,構建權責匹配的監管體系;強化金融機構主體責任,引導合理運用智能技術,不斷滿足公衆多樣性需求;結合數字金融産品特點,健全相關業務操作規範及内控制度,堅持金融爲民,讓金融科技成果更好惠及包括老年人、農村居民等在内的廣大群衆;對于依賴傳統金融服務的部分特殊群體,可在保留傳統線下服務的同時,加強金融知識宣教,提高整個社會的金融素養,防止“數字鴻溝”,同時喚醒低收入、低學曆和農民等群體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意識。
強化金融數據治理。一方面,應強化數據治理的頂層設計,加快推動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平衡數據利用和隐私保護的關系。建立健全覆蓋數據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控體系,明确數據采集、流動、應用等各環節的管理規範,避免“真空地帶”。加強對數據的管理,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推動數據共享,實現數據價值的深入挖掘,創新多樣化的數據服務和産品。另一方面,強化金融數據治理,推動建立統一的國家金融數據基礎設施,實現金融數據動态分析、金融需求精準感知、金融資源高效配置;探索聯邦學習等數據共享技術,平衡金融數據的共享和隐私保護問題;出台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辦法,進一步完善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措施。
加強數字金融監管。一是守住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的底線。建議在中央和地方金融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所有持牌金融機構信息,讓非法和合法、持牌和非持牌一目了然。對于違規主體開展屬于金融的經營活動,要果斷采取措施,如不予分配互聯網協議(IP)地址、開戶、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等,媒體、網絡平台等不得爲非法金融産品提供宣傳服務,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爲“零”容忍。二是對同一性質金融産品實行“一緻性”監管,堅決防止監管套利。既要管“無照駕駛”,又要管“有照違章”,對于跨市場、跨業态、跨區域的金融新業态,由金融委指定監管主體,各部門信息共享、密切合作,強化穿透式監管。三是加強行爲監管。金融科技公司的行爲絕大部分通過算法實現,建議強化基于算法的行爲監管,在算法模型中構建監管要求、道德倫理和反壟斷等方面的監測機制。四是積極發展監管科技。推動監管和科技融合,利用數字化技術實時采集風險信息、抓取金融業務特征數據,解決監管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推動監管模式由事後向事中轉變,提升監管效率。全面探索實施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實現對數字化金融創新行爲全生命周期的包容審慎監管,破解因規則滞後帶來的監管空白、監管套利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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