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洁 田晓林:绿色金融继续助力双碳目标的思考
吴洁 田晓林:绿色金融继续助力双碳目标的思考
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市场参与者积极响应落实中央要求,围绕金融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形成了绿色金融的“政策、标准和产品”三大操作体系,有效地助力了社会双碳转型。
一是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日臻完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设立绿色基金、发展绿色保险、丰富融资工具、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防范金融风险等具体举措。随后《绿色信贷指引》《绿色债券发行指引》《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等业务指引陆续发布,对规范具体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业务提供了政策依据。202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通过定量和定性指标评价,将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宏观审慎管理工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
二是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初步搭建。绿色金融标准是绿色金融的通用语言。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立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建立了绿色金融标准的基本框架,包括绿色金融通用基础标准、产品服务标准、信用评级评估标准、信息披露标准、统计与共享标准、风险管理与保障标准等六大内容。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修订了最新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对绿色项目提出了更为科学的界定标准,如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绿色目录与国际主流绿色标准一致等,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识别和投资绿色项目。在信息披露方面,一行两会明确了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时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披露资金使用情况、绿色项目进展和环境效益等。在绿色认证方面,已有不少评级机构开展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业务,发布了评级方法及认证体系;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等制度;绿色金融试验区也发布了企业绿色评级体系,对绿色等级高的企业提供相应政策便利。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立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与伦敦金融城共同推出“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与欧盟发起设立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等,积极推动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趋同。
随着绿色金融产品框架体系不断丰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的探索,已经形成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碳金融等系列产品,并在多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开展了创新实践。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信贷余额近12万亿元,存量规模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绿色金融资产质量良好,不良率远低于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2021年一季度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达13万亿元,同比增长24.6%,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12.3个百分点;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超1200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年规模的一半,其中银行间市场碳中和债累计发行656亿元。
作为全球最大发展中国家、制造业大国和重要出口国,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比发达国家时间更短。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全球市场对我国商品的旺盛需求有可能增加我国减碳压力。在实现艰巨目标的路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金融功能是一个必须面对的话题。
一是实现双碳目标需要巨量资金支持,发挥金融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有利于引导低成本资金投入绿色项目和绿色技术。据中金公司测算,为实现碳中和目标,中国的绿色投资总需求约为139万亿元人民币。据能源专家预测,到2060年,仅新能源方面的投资将催生150多万亿元的市场。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靠政府投资显然远远不够,更需要依靠市场化的投融资手段。通过绿色金融相关政府贴息、优惠利率、上市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可以引导和激励更多低成本社会资金资本从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向低碳节能项目、双碳技术创新等绿色产业和绿色技术领域倾斜,提升绿色项目、绿色技术的融资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生产低碳化、消费电气化、循环高效化。
二是2030碳达峰目标需要稳中求进,发挥金融的风险管理功能,为社会和企业低碳转型和稳健运营提供安全保障。经济社会低碳转型要以安全稳健为前提。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的发生,对生产生活带来冲击,安全风险保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限制性减排措施,将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低碳技术进步等提出更高要求。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定制化的绿色保险、风险管理等服务,为企业节能减排、电能替代、绿色技术创新等提供安全保障,协助实体企业提高风险预警、控制、防范和化解水平,提升绿色项目的安全性、可得性,促进传统企业稳健低碳转型和绿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完善碳排放权市场的碳交易机制,发挥金融完善市场定价功能,通过合理的碳价格形成机制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减碳行动。从国际经验看,碳排放权交易是碳减排直接有效的政策手段,设置企业排放限额,使碳排放权具有价值,通过交易形成价格锚,形成全国性减碳领域投资与风险管理的市场。碳市场与碳交易的活跃离不开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特别是市场运行初期需要借鉴引入“做市商”制度。金融机构还可通过开发碳现货及衍生品、碳融资、碳资管和碳保险等金融产品创新,有效助力碳配额合理定价,约束碳排放,活跃碳交易,推动绿色低碳企业获得减排额外效益,促进碳市场健康高质量发展。
四是继续加大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力度,汇集社会资源构建优质高效的产业与金融关系。双碳目标的实现主要要靠产业链上的科技创新驱动。在当前技术约束条件下,绿色项目普遍具有投资回报率不高、融资期限较长、资产变现能力较弱等特点,部分绿色项目的社会效益直接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效果不明显,潜在风险不确定性较大。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的激励还不够充分、支持手段仍不多;绿色金融标准设计偏于宏观、不够具体,与社会参与主体利益衔接不够紧密;绿色产品类型仍不够丰富,与双碳目标密切挂钩的金融产品创新还不丰富。
对此,监管机构可考虑加大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制度和标准体系,扩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范围,给予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相关贴息、补贴、担保、增信、税优、央行再贷款和业绩评价倾斜等政策便利,防范相关金融风险,激励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金融机构应提升绿色发展理念,适当调整内部考核方式,严格制定项目准入的环保标准,严控两高项目资金投放,资本市场应更加注重支持低碳技术、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重点领域项目。有效调动社会综合积极因素,以市场化手段引导、支撑和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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