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淼:支付领域互联互通应加快推进
董希淼:支付领域互联互通应加快推进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上世纪90年代,我国支付清算领域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互联互通活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国内各大银行相继发行银行卡,开展银行卡业务。为满足业务需要,银行纷纷自建银行卡系统进行交易处理。但这些系统不仅在不同银行之间不能连接,甚至同一家银行不同地区之间也不能联网通用,极大影响银行卡使用,也大大加重系统建设成本。为解决这一问题,1993年6月,国务院启动“金卡工程”,央行成立“全国银行卡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开展银行卡联网通用“314工程”,并建成异地跨行信息交换系统,从组织、制度、系统等多维度加快银行卡跨行、异地联网通用步伐。随着联网互通推进,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迅速,使用银行卡便捷性大大提高。
而近年来支付领域的互联互通,主要针对电子支付,问题根源在于非银行支付市场垄断行为。我国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迅速,但市场集中度过高,支付宝和财付通双寡头垄断,不正当竞争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普遍存在,产生了限制支付市场竞争、侵害客户合法权益、垄断信息数据资源、影响金融体系安全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大型支付机构,依托其控制的平台在电子商务或社交领域等的影响,排斥其他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剥夺消费者选择权,扰乱支付市场竞争秩序;通过交叉补贴、低价倾销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打压中小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降低市场竞争强度,抑制创新活力。
因此,近年来金融管理等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支付清算领域反垄断,大力推动和促进互联互通工作。2017年12月,央行印发《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要求支付机构不得滥用本机构及关联企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务竞争;不得采用低价倾销、交叉补贴等不当手段拓展市场。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维护平台经济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特别是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等违法行为。2019年9月,央行公布《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提出“推动条码支付互联互通”,打通条码支付服务壁垒,实现不同APP和商户条码标识互认互扫。2021年1月,央行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支付机构开展业务“遵循安全、高效、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要求支付机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采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
应该说,上述一系列要求和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腾讯、阿里巴巴部分场景正逐步向中国银联云闪付App等开放,如微信支付收款码与云闪付实现互认互扫,云闪付支持扫支付宝收钱码转账;京东场景也支持云闪付、微信支付等。但是,互联互通还处于起步阶段。互联互通,不只是两家机构通过沟通谈判,向对方开放各自的场景。真正的互联互通,是所有支付机构、支付工具特别是大型平台开放支付接口,真正面向所有支付机构、支付工具,严禁排他性、歧视性支付协议。从这个意义上讲,支付领域互联互通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任重而道远。在刚刚结束的“双十一”购物活动中,很多用户也发现仍然有很多购物链接难以自由复制和支付。
11月12日,央行党委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强调“提升金融服务保障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水平,坚决遏制金融服务业领域的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支付领域互联互通,既需要制度规范、标准统一,也涉及利益平衡、场景融合,还关乎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确较为复杂。但支付领域互联互通势在必行,这既是国际国内反垄断监管的重要趋势,也是保护消费者选择权、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内在需要,更是打造全国统一市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相关部门还应从制度、技术采取更多针对性措施,支付机构还应提高认识、加强整改,地方政府还应克服短视、维护大局,冲破利益藩篱,打破支付壁垒,改变市场分割,在法律框架下推进场景、资金、信息、数据有机融合,共同迎接支付互联互通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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