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信用證拒付風險
【案例解析】信用證拒付風險
來源 :山西銀保監局
國際結算中部分企業偏好使用信用證進行結算,因爲信用證通過銀行結算,相比于買方的商業信用,銀行的信用普遍更高。但是也有很多出口企業在使用信用證時掉以輕心,未能按照信用證要求提供單據,造成了自身的損失。
案情介紹
某出口企業A公司與買方簽訂了一單貨物采購合同,約定支付方式爲即期信用證。
A公司出運時,出運日期已遲于信用證約定,因買方态度較好,一再承諾會在出運過程中盡快向開證行提交不符點修改事宜,A公司便繼續發貨。貨物到港後,A公司得知信用證并未修改,開證行以不符點爲由拒付。随後,貿易雙方經協商重新簽訂支付方式爲DP即期,但最終,買方仍未支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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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啓示
1.信用證結算不可大意
本案中,出口企業A公司在貨物實際出運前,非常清楚信用證約定與實際不符,但輕信買方的“誠意”和“承諾”,忽視了信用證單證相符、單單相符的基本要求,本案雖以信用證結算,但已喪失了依托信用證交易的關鍵要素——單證相符。
2.信用證的風險關鍵要看買方信用
雖然買方接受不符點常作爲開證行繼續正常支付的一種解決方案,一旦遇到買方信用風險變化,開證行爲了防止銀行利益受損,通常會找各種合理理由終止信用證支付,而不符點的出現就是最佳理由。
3.認真審核信用證的條款約定
在通過信用證進行結算時,出口企業一定要認真審核信用證的條款約定,如存在影響自身收彙安全或帶有限制性的“軟條款”,應盡量要求開證申請人修改信用證,以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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