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永續債信托!
2020-10-16 09:11:00
【解析】永續債信托! 來源:上海信托圈(ID:shxtw888) 作者:上海信托圈 【解析】永續債信托! 此文發布後有很多上海信托圈的粉絲在後台咨詢永續債信托的問題,今天我們特意分享一篇關
此文發布後有很多上海信托圈的粉絲在後台咨詢永續債信托的問題,今天我們特意分享一篇關于永續債信托的問答文章!(PS:感謝古心随筆分享永續債信托知識)
永續債信托,是指信托計劃投資于融資人發行的永續債權,或通過可續期信托貸款的形式向融資人融資。标準的永續債,根據《關于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或經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授權的證券自律組織備案,依照法定程序發行、附贖回(續期)選擇權或無明确到期日的債券,包括可續期企業債、可續期公司債、永續債務融資工具(含永續票據)、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等;而以可續期貸款等形式開展的永續債權投資,是非标準化的永續債。
《企業會計準則第22号——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明确了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分原則。原文十分晦澀,筆者不做展開,概括總結兩點:對于以現金支付的金融工具,考察發行人是否存在無條件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産的合同義務;對于以自身權益支付的金融工具,考察是否以固定數量的權益工具結算。新準則實施後,“債”可能不是債,“股”可能不是股。例如,優先股,如果約定發行人不得遞延股息支付,且賦予投資人贖回選擇權,優先股極有可能認定爲金融負債;又例如,永續債,清償順序劣後于普通債權,利率跳升有限,利息可遞延的,永續債也極有可能認定爲權益工具。
《永續債相關會計處理的規定》從到期日、清償順序、利率調升和間接義務三個角度爲會計分類提供了指導思路。實踐中,應當以會計師事務所對永續債條款設計的綜合評價和判斷爲準。債性更強的,則爲金融負債;股性更強的,則爲權益工具。債性更強的幾個表現形式:重定價周期帶有利率跳升;遞延支付利息帶有罰息條款;交叉違約條款;破産償付順序與發行人其他債務工具相同;投資人可提前贖回,或發行人回售。
無明确規定。筆者認爲,永續債認定爲權益工具的,可以按投資類信托填報。
《标準化債權類資産認定規則》答記者問第七問中指出:“對永續債、可轉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發行機構會計歸屬等明确其資産屬性爲債權的,屬于标債資産,資産屬性不屬于債權的,維持現行監管要求不變,且不按照《指導意見》有關非标資産監管要求處理。”對于标準永續債,認定爲債權的,屬于标準化債權;認定爲股權的,不屬于以上讨論範疇。
對于非标準永續債,認定爲債權的,屬于非标債權;認定爲股權的,不屬于以上讨論範疇。
《公告》發布以前,業内對永續債的稅務處理存有争議。一般來說,會計上認定爲金融債務的,發行人的債務利息可在所得稅前扣除;會計上認定爲權益工具的,發行人的股息紅利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如果永續債已在會計上認定爲權益工具,而在稅務上采用債務利息所得稅處理,傾向于被認爲會稅不一緻,政策風險較大。
《公告》明确了永續債發行人可從股息紅利所得稅處理和債券利息所得稅處理中選擇一種,一經确定,不得變更。《公告》第三條規定:“(符合債券利息所得稅處理)的永續債,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中5條(含)以上的永續債:(一)被投資企業對該項投資具有還本義務;(二)有明确約定的利率和付息頻率;(三)有一定的投資期限;(四)投資方對被投資企業淨資産不擁有所有權;(五)投資方不參與被投資企業日常生産經營活動;(六)被投資企業可以贖回,或滿足特定條件後可以贖回;(七)被投資企業将該項投資計入負債;(八)該項投資不承擔被投資企業股東同等的經營風險;(九)該項投資的清償順序位于被投資企業股東持有的股份之前。”
筆者認爲,永續債投資信托普遍滿足以上第4/5/6/8/9 條,因此,即使永續債認定爲權益工具,發行人在所得稅上仍可享受稅前抵扣政策。
綜上,永續債投資信托享有多種便利:一是可認定爲權益工具,不增加債務人的杠杆率;二是管理人可認定爲投資類信托,不受融資類信托壓降的影響;三是發行人可按債券利息進行所得稅處理,享受稅前抵扣,四是投資回報率較高,相對于同信用主體的普通債權具有一定利差。正所謂甘蔗兩頭甜,然而,管理人更需關注其中蘊含的風險。
一是償債順序次于公司的普通債務而優于優先股和普通股,一旦破産清算,兌付風險大于普通融資類項目。二是利息可遞延支付,還款節奏不确定,流動性管理風險較大。三是永續債項目大多含權,估值難度較大,淨值化管理要求較高。
值得注意的,中原信托除了此次與華發股份的25億永續信托外,在去年就開始做永續信托業務了,例如:
去年9月6日,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其間接全資子公司九通投資拟與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簽署《永續信托貸款合同》。
中原信托拟設立信托計劃,并将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資金向九通投資發放永續信托貸款,金額爲不超過20億元人民币,信托貸款期限爲無固定期限,用于九通投資補充營運資金、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兌付商業承兌彙票等, 華夏幸福爲此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公告顯示,該筆信托貸款的初始利率爲9.5%,随後每隔1.5年增長2%,最高不超過12%。
今年6月9日,京投發展公告稱,公司與中原信托簽署《永續信托貸款合同》。本次交易涉及中原信托設立信托計劃,并通過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資金向公司發放永續信托貸款,金額爲不超過12億元,貸款期限爲無固定期限,初始貸款期限爲5年。
貸款資金12億元已于2020年6月8日全部到賬。資金主要用于公司項目的物業運營支出、物業改造支出及償還項目的金融機構負債。
附:華發股份全資子公司铧國商貿與中原信托開展不超過25億元(含本數)可續期信托融資主要内容:
3、融資期限:無固定期限,但最短不低于 24 個月。
4、投資主體:華金資産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簡稱“華金資管”)或其指定子公司。
5、初始收益率:7.8%/年,債權投資的初始收益率爲固定收益率。
6、重置收益率:每個收益率調整周期爲一年,債權投資第 1 個收益率調整周期内适用的收益率爲 7.8%/年上調 0.2%/年,每個收益率調整周期内适用的收益率爲上一期收益率上調 0.2%,以此類推;但本債權投資在存續期内累計躍升幅度不超過 300bps。
7、遞延支付:铧國商貿可選擇以書面通知中原信托的方式将收益計算周期(假設爲 A 期)的收益遞延至下一個收益計算周期(A+1 期)相應的收益支付日支付;如下一個收益支付日前 24 個月内仍未發生強制支付情形的,則 A 期收益和 A+1 期收益均可遞延至 A+2 期的收益支付日支付,以此類推,直至已遞延收益全部清償完畢。
第 i 筆債權投資每日應計提的累計收益=截至該日第 i 筆債權投資已遞延支付的收益×N/360。其中,N=第 i 筆債權投資遞延支付的收益在遞延期間債權投資适用的收益率。爲免疑義,第 i 筆債權投資在債權投資存續期限内的累計收益的收益率最高不超過 10.8%/年。
8、強制支付事件:指任一收益結算日前 24 個月内铧國商貿發生下列事件的統稱:①以任何形式向股東分配股息、紅利;②減少注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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