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業銀行反洗錢内控存在的問題及成因探析
2020-12-08 08:43:00
城市商業銀行反洗錢内控存在的問題及成因探析 來源:現代金融導刊 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和溝通、監控是反洗錢内控工作的五個相互關聯的要素。權責平衡原則作爲内控制度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要求城
來源:現代金融導刊
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和溝通、監控是反洗錢内控工作的五個相互關聯的要素。權責平衡原則作爲内控制度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要求城市商業銀行的内控制度應當有效地監督自身的内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權責分配與業務流程,要求城市商業銀行合理運用制衡性思想,提升反洗錢内控的執行力與有效性。
城市商業銀行反洗錢組織架構的頂層設計中明确了董事會的反洗錢工作職責,董事會也在總行高管層中明确了一名反洗錢合規責任人,通常由總行分管風險(法律)合規部的行領導擔任。總行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較爲明确,在總行層面基本達到了反洗錢和業務條線“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的内控要求。
“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的實質是内部牽制,旨在預防與及時發現在履行職責時發生的錯誤或舞弊行爲。“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應貫穿城市商業銀行經營活動的始終,成爲防範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
根據城市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實際情況,應當分離的不相容職務包括以下六種:可行性研究與決策審批;業務執行與決策審批;業務執行與審核監督;會計記錄與業務執行;業務執行與财産保管;财産保管與會計記錄。
反洗錢與業務條線屬于以上六種情況中的“業務執行與審核監督”,這兩項工作不應由一人負責,應該分配給兩人或兩名以上人員承擔,以便相互監督、相互制約。貫徹“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的内控要求可以降低錯誤和不當行爲引發的風險。
但具體到基層,因受考核辦法、管理理念、人員數量等多重因素影響,一些分行、直屬支行或非直屬支行存在領導班子成員分工不夠明确的問題,反洗錢分管領導(通常由分行或直屬支行風險合規分管副職擔任)往往需同時分管公司、小微、零售、金融市場等業務條線。在非直屬支行,因機構規模小,通常僅有一名支行負責人,不配備副職,上級行下達的業績考核指标、風險合規指标隻能由該負責人負責,導緻反洗錢的“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要求得不到落實。
城市商業銀行雖然對直屬機構風險(法律)合規部門的職責範圍進行了界定,但未明确風險合規工作如何分解至部門中的員工。允許“一崗全才”(即反洗錢合規崗身兼數職),還是必須“專崗專才”(即反洗錢合規崗專門負責反洗錢工作),決定權掌握在各直屬機構手中。
城市商業銀行存在“一崗全才”的狀況,一人通常需同時負責貸款業務審查、貸後管理、不良貸款問責與清收等工作。同時,一些基層反洗錢合規崗位人員對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反洗錢合規崗位人員缺乏充足時間學習反洗錢知識,更無暇顧及轄内反洗錢工作的培訓、檢查,導緻其專業素養不高、責任心缺乏。上述人員配備問題影響了城市商業銀行的反洗錢工作效果。
城市商業銀行客戶身份識别數據的總體質量仍然欠佳,存在補錄的數據不合規的問題。部分機構在存量客戶信息的補錄過程中存在畏難情緒,未能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補錄的信息存在不規範、不準确的問題。在個人客戶身份持續識别方面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如身份證到期日與核心系統留存的影像資料不符,職業信息與崗位信息不一緻,甚至出現職業信息爲“學生”、崗位信息爲“生産操作人員”之類前後矛盾的不合規錄入。
城市商業銀行的反洗錢内控工作通常将實現短期目标當作内控的核心,将短期目标分解至各職能部門與相關人員,通過定期考核與評價來檢查内控工作的效果。這種以短期目标爲取向的内控模式短期内雖然有效,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埋下了長期的風險隐患,例如,在實踐操作中,有的工作人員爲實現短期目标存在非規範化操作現象。
城市商業銀行從總行到分支行的反洗錢領導小組雖然包含了牽頭部門風險(法律)合規部、運營管理部以及公司、小微、零售、金融市場等條線業務部門,但在實際反洗錢職責的履行過程中,主要由風險(法律)合規部和運營管理部兩部門承擔反洗錢日常管理工作,存在業務條線部門反洗錢意識薄弱的問題。
分支行大量的反洗錢日常工作由運營管理部管轄的分支行櫃員承擔。作爲反洗錢工作的主力軍,分支行櫃員崗位屬于操作類崗位序列。在這個崗位序列上,部分機構存在未就反洗錢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勵機制而導緻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櫃員開展反洗錢工作積極性的問題。一些分支行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仍存在偏頗。例如,有機構過分強調反洗錢工作對業務工作的負面影響,把反洗錢工作當作額外負擔;有機構認爲洗錢風險比較有限,個别非直屬支行認爲洗錢風險主要集中在分行和直屬支行,花大氣力防範有限的風險得不償失。
一些城市商業銀行存在新産品上線前缺乏有效的洗錢風險評估的問題,産品上線後有被洗錢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
在産品正式上線之前,業務部門需起草并發布産品操作規程。而由于一些城市商業銀行業務部門負責産品設計、需求、測試和驗收的員工缺乏反洗錢專業知識,導緻這些操作規程形式上雖已納入内控制度,但在内部發文流程上卻無須經由總行風險(法律)合規部反洗錢專業人員會簽,甚至有部分産品的操作規程未涉及反洗錢内控規定,新産品未經有效的洗錢風險評估就直接上線。
根據風險控制和監管要求,城市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客戶身份識别、客戶身份資料與交易記錄保存、大額交易與可疑交易報告、客戶洗錢風險評級。上述四項工作是一個動态的循環流程,起于客戶身份識别,經客戶身份資料與交易記錄保存、大額交易與可疑交易報告、客戶洗錢風險評級後再次回到客戶身份識别。這其中,大額交易與可疑交易報告、客戶洗錢風險評級這兩項工作最能反映反洗錢工作的有效性,是反洗錢工作的核心内容。
一些城市商業銀行的反洗錢工作尚停留在靜态階段,未将其理解爲一個循環流程,尚未認識到反洗錢内控不僅是制度、措施、程序與方法等靜态形式,而且是利用這些靜态形式對相關風險進行防控、管理與糾正的動态過程。
目前,城市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的工作量和職責主要落在風險(法律)合規部與運營管理部。以客戶身份識别爲例,反洗錢手段仍停留于客戶櫃面開戶環節的信息錄入和搜集,而客戶申請辦理其他業務特别是信貸業務過程中授權銀行查詢的系統數據(比如人行征信、第三方數據等)信息存在于各業務部門自行開發的條線系統内。這些集合“大數據”優勢而形成的數據,是比客戶開戶時填列的信息更爲可信的數據,且多爲關鍵信息,雖不是必須錄入的客戶身份識别信息,但卻能爲客戶風險分類提供強有力的支持。這些經由多方交叉驗證的信息資源,目前還散落在各業務條線的系統内,且系統往往僅對本條線的員工開放查詢權限,尚未應用于全行的反洗錢工作。
随着城市商業銀行線上業務産品占比的日益提高,客戶身份識别等反洗錢工作内容已不局限于櫃面開戶時獲取的信息,更多信息依賴于業務部門在提供非櫃面産品服務時獲取,各業務條線部門在反洗錢工作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但城市商業銀行存在對業務部門反洗錢内部審計檢查頻次較低的問題,這導緻不能及時發現産品與流程的缺陷,洗錢風險仍然較高。風險(法律)合規部與審計部按慣例會将内部審計與檢查的對象局限于運營管理條線,業務條線部門反而成爲反洗錢内部審計與檢查的一個盲區。
在城市商業銀行内部,反洗錢工作通常由分支行風險分管行長負責,而在風險、業務條線是否可由同一人兼管的問題上,在總行部室層面尚未取得統一,甚至在總行不同部門的發文中存在相互矛盾的條款,這也是造成基層班子存在交叉分工的原因之一。
部分城市商業銀行對分管風險條線的副職設置了“洗錢風險管理”和“内控合規、操作風險與案防管理”考核指标,對分管運營條線的副職設置了“反洗錢執行情況”的考核指标,而對分管公司、零售、小微、金融市場等業務條線的副職未設置任何反洗錢考核指标。
信息與溝通是内控的五要素之一。城市商業銀行内控信息的傳遞尚未實現有效協調和統一,反洗錢系統未能有效實現信息對接,各業務系統客戶信息因管理、技術等原因無法共享,影響了反洗錢内控工作效果。
城市商業銀行與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在内控管理的信息平台建設上存在較大差距。例如,中國工商銀行通過建立全行統一的數據倉庫,實現了對客戶信息、賬戶信息、産品信息的集中化管理,構建了覆蓋全行的統一信息平台,促進各業務部門信息的溝通與交流,爲内控管理提供強大的信息支持。
控制環境是内控的首項要素,對内控管理的水平與效果有重大影響。當前,城市商業銀行高管層已爲本行的企業文化、價值理念完成了頂層設計與建構,但普通員工的愛崗心與責任心、對本行聲譽的維護意識還沒有得到充分調動,如果不能把内控管理文化從上到下貫徹到每位員工的思想中,内控的作用很難得到真正發揮。
爲适應戰略轉型需要,各城市商業銀行近年來有針對性地加大人才招聘力度,優化人員隊伍質量和結構。随着總行以外地區機構數量的上升和招聘人員來源的多樣化,總行對全行内控管理的難度逐年加大。在這方面,城市商業銀行可以借鑒中國工商銀行的經驗。中國工商銀行在2016年制定的《2016-2020年中國工商銀行内控合規文化建設規劃》推動了全行内控管理文化建設深入開展,通過内控合規文化宣傳、合規文化教育培訓、内控合規文化會議、内控合規巡講、内控合規知識競賽、内控合規标兵評選等活動全方位擴大内控管理文化的影響力,在内控管理文化的建設上加強創新,這些規劃可爲城市商業銀行未來的經營與發展積累強有力的内控管理文化資源。
城市商業銀行可以從組織架構與管理體系、人員配備與專業素質、全員性義務要求、制度流程管理與系統建設、内部審計與檢查、考核與分支機構管理、反洗錢保密管理、與監管部門的溝通合作等方面加以強化,構建一套以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和溝通、監控五要素爲核心的反洗錢内控體系。
構建城市商業銀行反洗錢内控體系可以增強反洗錢監管的能力。通過強化業務操作規範,減少容易被洗錢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降低銀行資金安全風險與信用安全風險。同時也有助于完善銀行客戶信息,建立客戶信息數據庫,通過客戶身份的識别機制、大額與可疑交易的報告機制等加強風險防範,在業務發展中有效防範洗錢風險、降低洗錢帶來的破壞性危害,使自身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中國人民銀行自2012年在全國範圍内開展大額與可疑交易報告試點工作以來,中國工商銀行率先推出“集中做、專家做、系統做”的反洗錢内控模式。目前,中國農業銀行、招商銀行等也已實現反洗錢内控的集中化處理。根據監管的導向與城市商業銀行工作實際需求,城市商業銀行可以借鑒同業管理經驗,盡快實現反洗錢内控的集中化處理,充實反洗錢專業人員隊伍,采取“總集中”的管理模式,即總行反洗錢管理中心負責集中處理全行案例,各營業網點不再負責案例的分析、報送和排除。
反洗錢内控集中化處理有利于統一标準,保證案例處理的質量;有利于縮短反洗錢管理半徑,保證案例處理的時效性;有利于反洗錢專業人才培養,提升反洗錢管理水平。
第一,總行反洗錢管理中心集中處理全行大額與可疑交易數據。營業網點負責客戶身份識别、客戶洗錢風險評級,配合總行反洗錢管理中心開展反洗錢盡職調查,手工新增系統未能抓取的可疑交易報告,上報櫃面發現的可疑交易線索等。
第二,反洗錢管理中心配備反洗錢監測、反欺詐監測系統,客戶信息、憑證影像、國際結算、信用卡交易等查詢系統,用系統化的技術平台滿足監測分析與查詢管理需要,監控全行所有交易對手與資金交易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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