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外彙業務實務問答
【實務】外彙業務實務問答
來源 :國家外彙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問:境内個人從事跨境電子商務,如何辦理外彙結算?
答:根據《國家外彙管理局關于印發<經常項目外彙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彙發〔2020〕14号)附件1《經常項目外彙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六十六條規定境内個人從事跨境電子商務,可通過本人外彙賬戶辦理跨境電子商務外彙結算。
問: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彙彙出境外應如何辦理?
答:根據《國家外彙管理局關于印發<經常項目外彙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彙發〔2020〕14号)附件1《經常項目外彙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六十五條規定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彙彙出境外,按下列規定在銀行辦理:
(一)外彙賬戶内外彙彙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二)持外币現鈔彙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章的《海關申報單》或原存款銀行外币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問:某境内企業在境外設一辦事處,已支付辦事處在境外的購房款,因境外房款下調,境外辦事處将部分房款返還彙回境内。則返還的房款應如何申報?
答:境内企業支付境外辦事處的購房款,應申報在“621030直接投資-我國對境外直接投資-購買境外不動産支出”項下;因境外房款下調而由辦事處退回的購房款餘額,應在“退款”一欄的空格内打“√”,申報在與原涉外支出款項相對應的交易編碼項下,交易附言注明:購房款餘額退回。
銀行向外彙局報送的境内機構外币現鈔存取數據範圍具體包含哪些内容?
答:根據《國家外彙管理局關于發布〈金融機構外彙業務數據釆集規範(1.2版)〉的通知》(彙發〔2019〕1号)有關規定,銀行報送的境内機構外币現鈔存取數據範圍包括:一是境内機構經由銀行将機構外币現鈔結彙和将機構外币現鈔存入賬戶的數據;二是境内機構經由銀行先購彙再直接提取外币現鈔和從外彙賬戶提取外币現鈔的數據。此外,兌換特許業務經營機構在銀行發生的存取外币現鈔數據也需向外彙局報送。
境内免稅商品經營單位和免稅商店存入和提取外币現鈔,應如何辦理?
答:根據14号文第八十一條規定,境内免稅商品經營單位和免稅商店銷售免稅商品的外彙交易,境内機構可以收取外币現鈔; 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免稅商品經營單位和免稅商店銷售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币現鈔,可以存入其經常項目外彙賬戶。除14号文第八十二條(一)至(四)款所列情況外,免稅商品經營單位和免稅商店确需提取外币現鈔,應到所在地外彙局辦理登記手續。
銀行憑電子或紙質稅務備案表辦理服務貿易付彙業務時,申報信息填寫應注意哪些方面?
答:根據14号文第五十三條規定,銀行憑電子或紙質稅務備案表辦理服務貿易付彙業務,應在申報憑證的交易附言欄目中标明“SWBA+備案表編号後六位”。一筆交易對應多個稅務備案表 的,“SWBA+備案表編号後六位”用逗号間隔。其中,“SWBA”爲大寫字母,“+”号無需寫在附言裏。例如:SWBA123456或SWBA123456,SWBA456789等。
境内某遠洋貨輪公司與境外A國某公司簽訂運輸合同,将其出口的貨物從境外A國運至境外B國,合同完成後該公司收到境外A國公司支付的運輸費用,該運費應如何申報?
答:由于我國境内的遠洋貨輪公司屬于中國居民,爲境外A國公司運輸貨物至境外B國,其交易性質屬于中國居民承運人爲非居民提供的不涉及我國貨物進出口的海洋運輸服務而獲得的收入,因此應申報在“222013服務貿易-運輸服務-海運-不涉及我國進出口的海洋貨運服務”項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涉及我國貨物出口海運費。
境内某公司是船舶燃料公司,在海上爲境外船隻提供燃料,并獲取收入,該收入包括燃料款和将燃料運送到境外船隻的運輸費用,該筆燃料款和運輸費用應如何申報?
①提供的燃料,若經過海關報關,該燃料款應申報在“121010貨物貿易-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一般貿易”項下;若未經過海關報關,該燃料款應申報在“122990貨物貿易-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其他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項下。
②該境内公司收取的運輸費用應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選擇相應統計項目,海運費部分申報在“222011服務貿易-運輸服務-海運-涉及我國出口的海洋貨運服務”項下;陸運費部分申報在“222031服務貿易-運輸服務-其他運輸方式-涉及我國出口的其他運輸方式貨運服務”項下。
問:外國人适用購彙年度便利化額度嗎?
答:根據《國家外彙管理局關于印發<經常項目外彙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彙發〔2020〕14号)附件1《經常項目外彙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五十九條規定,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境外個人适用購彙年度便利化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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