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政策調整,要不要放外資銀行一馬?
2021-01-22 11:40:00
跨境政策調整,要不要放外資銀行一馬? 來源:良有以也 跨境政策調整,要不要放外資銀行一馬? ——對外資銀行跨境融資政策調整的成本與收益分析 跨境融資,也就是從海外借錢或
來源:良有以也
跨境融資,也就是從海外借錢或者借錢給海外,一般我們更關注從海外借錢進來。簡單講借進來的錢是外債,有本事讓海外的資金往國内流大概率是好事。
外債的量有多大?比如2019年全口徑外債的餘額大約爲2萬億美元,2018年也差不多,借這麽多外債,我們還得起嗎?完全沒問題,這幾年我們的外彙儲備維持在3萬億美元左右,随時還得起。
但外債太多了也不好,控制不好的話會沖擊跨境資金流動的平衡,其間的關系很微妙。
爲了管好這個外債的總體體量,2016年,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在全國範圍内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這個通知最重要的是給全體外債參與方做了一個大的邏輯,也就是必須在下面這個不等式之内借外債。
也就是說,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按風險加權計算餘額,風險加權餘額不得超過上限。
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即一共向海外借了多少(A)?具體按下面的公式計算: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本外币跨境融資餘額*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類别風險轉換因子+∑外币跨境融資餘額*彙率風險折算因子。
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還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長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爲1,還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爲1.5。
類别風險轉換因子:表内融資的類别風險轉換因子設定爲1,表外融資(或有負債)的類别風險轉換因子暫定爲1。
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即一共能問海外借多少(B)?按下面的公式計算: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的計算: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資本或淨資産*跨境融資杠杆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
當然就是按上面的公式計算。比如:資本或淨資産:銀行類法人金融機構(包括外資銀行)按一級資本計,外國銀行境内分行按運營資本計,以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财務報告爲準。
銀行類法人金融機構和外國銀行境内分行爲0.8,宏觀審慎調節參數:1。
這個公式裏對銀行有一些對不同銀行影響不同的項目,以下業務類型本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計算:
(一)被動負債:企業和金融機構因境外機構投資境内債券市場産生的本外币被動負債;境外主體存放在金融機構的本外币存款;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存放在金融機構的QFII、RQFII托管資金;境外機構存放在金融機構托管賬戶的境内發行人民币債券所募集的資金。
(二)貿易信貸、貿易融資:企業涉及真實跨境貿易産生的貿易信貸(包括應付和預收)和從境外金融機構獲取的貿易融資;金融機構因辦理基于真實跨境貿易結算産生的各類貿易融資。
(三)集團内部資金往來:企業主辦的經備案的集團内跨境資金集中管理業務項下産生的對外負債。
(四)境外同業存放、拆借、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金融機構因境外同業存放、拆借、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産生的對外負債。
(五)自用熊貓債: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國境内發行人民币債券并以放款形式用于境内子公司的。
(六)轉讓與減免:企業和金融機構跨境融資轉增資本或已獲得債務減免等情況下,相應金額不計入。
而最近的301号文從上面這些豁免項目裏面,挑出了下面這些不再豁免:境外主體存放在金融機構的外币存款,境外同業外币存放,外币拆借,聯行及附屬機構外币往來。此外還将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從1.25調回到1。
因爲這些項目對于大部分國内銀行龐大的資本金來說,或都是細枝末節的小項目而已,真的沒什麽,簡直可以忽略不記。
然而,這些項目對于外資銀行來說,卻有可能是性命攸關的。外資銀行在國内普遍存款較少,更多的通過同業拆借,同業存放以及聯行往來等作爲重要資金來源,即使有存款,其中可能也有較大一部分屬于境外主體存放在金融機構的外币存款(也就是NRA存款)。現在把這些本來豁免的項目全部加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會造成風險加權餘額的大幅上升,也就是上文A的大幅上升。
而外資銀行的資本金普遍有限,因而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也就是上文B甚爲有限,而且,這次将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又調回到1,所以,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A)≤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B)這個公式裏,A迅速擴大,B還在減少,一瞬間造成了若幹外資銀行在這個公式上的立刻爆表。
降低金融機構調節參數并減少豁免項目,這是爲了應對當下的跨境資金流動宏觀形勢,減輕人民币進一步升值壓力。這項政策本無可厚非,而且效果可能立竿見影。不過,所有政策皆有成本和收益的兩面。
我們來考量一下這項政策用于外資銀行時的收益與成本:
對外資銀行全面嚴格實施上述政策,其實收益非常有限。
因爲外資銀行在我國銀行業總資産的占比太小了。可以查到的2017年末的數字,外資銀行資産比例僅占銀行業總資産的1.32%,截止2019年10月末,外資銀行總資産僅爲3.37萬億元,這可是全部的在我國的外資銀行資産總和,也就是說,所有在國内的外資銀行總資産加起來,僅相當于一家中型股份制銀行而已。因此,上述跨境政策,力度雖大,但作用于體量僅占銀行業總資産百分之一略強的外資銀行時,從外資銀行這一闆塊得到的收益必然微乎其微。
這一項對本土大銀行來說幾乎無關痛癢,或雖有些掣肘,但也終無關大局的政策轉變,對外資銀行來說,卻格外的急轉直下,影響重大。
這是由外資銀行的特性造成的,作爲遠道而來的外資銀行,從本地獲得存款資金的能力一般偏弱,因而發展業務所需資金必然大量來源于包括來自海内外(如母行)的拆借,或者境外機構存款等。而要将這些項列入統計,其實就是大幅減少了外資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沒有了資金來源,銀行将成爲無源之水,會對經營造成很大困擾。
筆者之前曾在我國國有大行的海外機構外派工作,當時在歐洲,中資銀行就是當地的“外資銀行”。當時絕大部分我們叙做的國際銀團貸款、雙邊貸款、支持中國企業走出去貸款以及貿易融資等,無不主要依靠母行的資金拆借,或同業的跨境外币往來。試想如果當地監管有一天要限制我們的境外融資渠道,毫不誇張地說,彼時恐怕我們的經營立刻會無以爲繼。然而筆者在海外工作10年間,确從未遭遇過這樣突如其來的政策變化。
實際當時遇到的政策卻是反過來的,特别是德國。在德國經營的外資銀行監管要求必須保證将在德國本土的融資,按一定比例用于德國當地的金融業務,也就是說,必須将相當比例本土金融資源用于德國本土,而禁止将在本土獲得的存款等金融資源,大量用到其他國家去。
一、成本可能是外資銀行的經營(一定程度上的)困難,經營持續困難的話,或會造成外資銀行的進一步萎縮。在我國的外資銀行資産占比,已經從十多年前的2.38%降到2017年的1.32%了,進一步降低真的好嗎?
二、成本可能也是對我國外資營商環境的聲譽上(一定程度)的傷害。我們正持續提倡進一步改革開放,在對外資的具體監管政策上,或可考慮能更靈活地施策。特别是當下剛與歐洲簽署中歐投資協定,與多國簽署RCEP協定,國内正處于未來将進一步吸引外資的階段,未來可期。對已經在國内投資的外資銀行整體,在出台對其影響巨大的監管政策時,如有可能應做一定針對性合理安排,那樣才能避免造成一些外資負面經營情緒的傳播,不然這也會是一種成本。需知在我國設立機構的外資銀行,雖然在我國國内不是規模龐大的機構,但他們在境外往往是主流國際金融圈的重要組成部分,網絡廣泛,人脈通達。
從上述政策調整(對外資銀行)施行後成本與收益的對比來看,總覺得也許在這次跨境融資政策調整上,或該放外資銀行一馬。
西諺有說:“不要浪費一次危機”,指即使在危機中,也要善于利用,尋求機會,以取得更大進步。這次跨境融資政策調整的背後,卻是一次盛宴,這來自于我國很好控制了疫情,經濟發展在疫情彌漫的全球獨樹一幟,鶴立雞群,也因此,才有了這樣全球資本汩汩流入的盛景。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當然要調整政策,要未雨綢缪,防範未來熱錢的風險。但是,在政策施行的時刻,如果能更加的根據不同對象,施以略微不同的政策,将可能取得更大的政策收益,而隻付出更低的政策成本,這會是更好的結局。
既然我們不應浪費一次危機,那麽我們更不應該浪費一次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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