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時期如何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十四五”時期如何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本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對于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問題,财政部部長助理歐文漢表示,截至2020年末,地方政府債務餘額25.66萬億元,控制在全國人大批準的限額28.81萬億元之内,加上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債務餘額20.89萬億元,全國政府債務餘額46.55萬億元,政府債務餘額與GDP的比重爲45.8%,低于國際普遍認同的60%警戒線,風險總體可控。
歐文漢強調,下一步,将按照“開好前門、嚴堵後門”的思路,抓實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工作。一方面,持續完善法定債務管理,兼顧穩增長和防風險需要,完善新增債券分配機制,嚴控高風險地區新增債券規模,避免風險持續累積。繼續堅持“資金跟着項目走”的原則,避免債券資金閑置,提高使用績效。
另一方面,要持之以恒防範化解隐性債務風險。歐文漢表示,堅決遏制隐性債務增量,對各類新增隐性債務行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穩妥化解隐性債務存量,完善常态化監控、核查、督查機制,對各類隐性債務風險隐患做到早發現、早處置,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關于未來地方債改革的主要方向,歐文漢指出,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是現代财稅體制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時期,将進一步健全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既有效發揮政府債務融資的積極作用,又要堅決防範化解風險,增強财政可持續性。
歐文漢表示,一是完善政府債務管理體制機制。根據财政政策逆周期調節需要,以及财政可持續要求,合理确定政府債務規模。依法構建管理規範、責任清晰、公開透明、風險可控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完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指标體系,加強風險評估預警結果應用。
二是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完善常态化監控機制,決不允許通過新增隐性債務上新項目、鋪新攤子。硬化預算約束,嚴禁以企業債務形式增加隐性債務。金融機構必須審慎合規經營,嚴禁向地方政府違規提供融資。清理規範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剝離其政府融資職能。健全市場化、法治化債務違約處置機制,嚴格落實政府舉債終身問責制和債務問題倒查機制。
三是完善政府債券發行管理機制,優化地方政府債券品種結構和期限結構。健全政府債務信息公開機制,促進形成市場化、法治化融資自律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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