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号文”中的優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資管理便利化政策,你Get了嗎?
“330号文”中的優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資管理便利化政策,你Get了嗎?
山東自律機制
—— 六部委聯合發文 ——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的決策部署,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彙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銀發[2020]330号,以下簡稱《通知》),自2021年2月4日起實施。《通知》共包括五個部分,其中以下五條圍繞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資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01放寬對部分資本項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
境内機構資本項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資資本金、跨境融資及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調回)在符合下列規定的情形下,在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經營範圍内使用: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企業經營範圍之外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規定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證券投資;除經營範圍中有明确許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關聯企業發放貸款;不得用于建設、購買非自用房地産(房地産企業除外)。
02便利外商投資企業境内再投資
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在符合現行規定且境内所投資項目真實、合規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以人民币資本金進行境内再投資。外商投資企業使用資本項目人民币收入開展境内再投資,被投資企業無需開立人民币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資金使用須遵守本通知“放寬對部分資本項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的規定。
03取消對外商直接投資業務相關專戶管理要求
境外投資者将境内人民币利潤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資,可将人民币資金從利潤分配企業的賬戶直接劃轉至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的賬戶,無需開立人民币再投資專用存款賬戶;被投資企業無需開立人民币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資金使用須遵守本通知“放寬對部分資本項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的規定。
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币并購境内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以人民币向境内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股東支付股權轉讓對價款的,相關各中方股東無需開立人民币并購專用存款賬戶或人民币股權轉讓專用存款賬戶。
04優化對境内企業境外人民币借款業務的管理
境内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就一筆境外人民币借款開立多個人民币專用存款賬戶,也可就多筆境外人民币借款使用同一個人民币專用存款賬戶辦理資金收付。境外借款人民币專用存款賬戶原則上應當在借款企業注冊地的銀行開立,對确有實際需要的,借款企業可在異地開立人民币專用存款賬戶。借款結算行以外的銀行在确保真實性的前提下,可爲企業辦理境外人民币借款還本付息。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外人民币借款提款币種和償還币種須保持一緻,簽約币種根據實際需要可與提款币種和償還币種不一緻。
05簡化對境内企業人民币境外放款業務的管理
境内企業人民币境外放款提前還款額不再計入企業境外放款餘額,币種轉換因子調整爲0.5。調整後的企業境外放款餘額計算公式爲:企業境外放款餘額=∑本外币境外放款餘額+∑外币境外放款餘額×币種轉換因子。
企業将人民币境外放款轉爲股權投資的,銀行須在審核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或備案文件等相關材料後,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RCPMIS)進行相應信息變更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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