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披露「跨境理财通」北向資格:持有香港身份證的非弱勢客戶
2021-07-23 09:04:00
香港首披露「跨境理财通」北向資格:持有香港身份證的非弱勢客戶 來源 :IM投資洞見與委托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日前曾表示,「跨境理财通」的啓動日期預計将在短期内公布。7月21日,香港财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來源 :IM投資洞見與委托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日前曾表示,「跨境理财通」的啓動日期預計将在短期内公布。7月21日,香港财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Christopher Hui)在回覆立法會議員的查詢時,首次透露跨境北向通的參與資格。
在這份書面回覆中,許正宇指,根據目前構思,凡持有香港身份證的永久及非永久香港居民、且經香港銀行按香港金管局2019年9月25日發布的《關于投資、保險及強制性公積金産品的投資者保障措施》通告評估爲非弱勢社群(vulnerable customers)的客戶,都符合資格參與理财通北向通。許正宇沒有披露更多的資格細節,因此暫不知曉北向通客戶是否亦如南向通客戶一樣,有指定的資産要求。
5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深圳監管局,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和深圳監管局聯合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财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南向通客戶必須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曆,且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淨資産月末餘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币;若投資經曆不足2年,則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産月末餘額不得低于200萬元人民币。
而在香港金管局的《關于投資、保險及強制性公積金産品的投資者保障措施》通告中,沒有對「弱勢客戶」進行明确的界定,僅要求銀行等認可金融機構在确定客戶是否處于弱勢地位時,必須綜合考慮其年齡、教育程度、财富水平、殘疾情況和産品經驗,不能以客戶的單一屬性來确定其是否處于弱勢地位。同時,認可機構還需要向客戶解釋被劃分爲弱勢或非弱勢客戶的後果,并征求客戶的确認。
至于合資格的南向通産品,許正宇指,考慮到一般投資人需逐步加深對兩地理财産品和環境的認識,因此在理财通開通初期,将首先涵蓋風險較低和相對簡單的理财産品,包括存款、低至中風險的債券,以及在香港注冊成立并經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基金,而結構性産品或主要投資于衍生工具的産品(如期貨、期權)則将被排除在外。
另外,對于香港銀行是否需要南向客戶的信用報告,許正宇回覆指,根據現行構思,南向通客戶在香港銀行投資賬戶中的資金,是從其内地銀行賬戶彙進,或來自「南向通」下的投資收益,同時這些資金也隻可用于購買理财通下的合格理财産品,而不能用作質押、杠杆、保證等其它用途,因此香港銀行不需要獲得南向通内地客戶的信用狀況訊息。
根據《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财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内地合作銀行對南向通客戶的業務資格和資金來源負有審核責任,以确保内地客戶是使用自有資金購買南向通投資産品,不存在募集他人資金或使用其它非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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