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個人外彙業務政策
【實務】個人外彙業務政策
來源 :國家外彙管理局
問題1:銀行審核個人需提交近親屬關系說明材料的業務時, 是否可憑近親屬關系承諾函直接辦理,近親屬承諾函是否有格式要求?
答:銀行在爲個人辦理外彙業務時,應首先要求其提供包括戶口本或結婚證或出生證等可以證明其近親屬關系的說明材料。在個人确無法提供相關說明材料時,可以近親屬關系承諾函替代。對于交易真實性、合規性存疑的,銀行可根據展業原則對近親屬關系進行必要的核實。
銀行可根據展業原則,結合本行實際,自主确定近親屬關系承諾函的格式,近親屬關系承諾函内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承諾人身份信息、近親屬關系信息。同時承諾函應明确承諾事項不屬實的相關追責條款。
答:銀行爲境内個人辦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額度的經常項目結售彙業務時,結彙業務審核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結彙資金來源材料,購彙業務審核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購彙資金用途材料。銀行應重點關注交易資金來源和用途是否符合經常項目管理規定,在确保個人結售彙業務交易背景真實、合法的基礎上,可自主決定審核材料。
答:根據《經常項目外彙業務指引(2020 年版)》(以下簡稱《指引》)規定,銀行辦理個人經常項目外彙業務,應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彙收支的一緻性進行合理審核。銀行可根據展業原則,自主決定是否需要審核單證,及審核單證的種類和内容。同時應滿足國際收支申報準确填報交易性質等有關要求。
答:個人外彙業務是否屬于分拆,關鍵看資金的來源或用途是否符合外彙管理規定。銀行應重點聚焦地下錢莊、跨境賭博等大額、惡性違法分拆行爲。對于經核實資金使用或來源符合外彙管理規定的,不屬于分拆購付彙行爲。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017 年第 34 号公告,“旅遊購物商品”海關監管方式已經廢止。旅遊購物貿易結彙參照市場采購貿易結彙規定辦理。根據《指引》第六十六條規定,個人從事市場采購貿易,可通過個人外彙賬戶辦理符合相關要求的市場采購貿易外彙結算。個人辦理市場采購貿易項下結彙,提供有交易額的材料或交易電子信息的,不占用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
答:界定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主體是個人還是企業,主要以跨境電子商務實際經營主體提供的證照判斷,使用個人身份證件的,按照個人管理。
根據《指引》規定,境内個人從事跨境電子商務,可通過本人外彙賬戶(包括個人外彙儲蓄賬戶和個人外彙結算賬戶)辦理跨境電子商務外彙結算。對于提供有交易額的證明材料或交易電子信息的跨境電子商務項下結售彙,個人可按實際交易金額辦理,不占用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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