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人民币境外借款本息資金彙出
企業人民币境外借款本息資金彙出
來源 :外彙局
政策依據
1.《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币結算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1〕第23号);
2.《關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币結算業務操作細則的通知》(銀發〔2012〕165号);
3.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12号;
4.《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7〕9号);
審核材料
1.《跨境人民币結算付款說明》或滿足國際收支申報跨境人民币業務報送要求的紙質形式/電子形式的付款指令;
2.人民币借款合同;
3.還本付息通知書;
4.按規定應納稅的,應審核納稅證明;
審核及操作要點
1.借款結算行以外的銀行在确保真實性的前提下,可爲企業辦理境外人民币借款還本付息。
2.無合理原因的,借款項下境外彙款人、還款項下境外收款人應當與債權人一緻。
3.銀行應通過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核對企業基本信息和人民币境外借款情況。
4.境外人民币借款原則上應按期償還。确有需要提前還款的,銀行應當審核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關于提前還款的條款,且債權人、債務人均同意提前還款,并由債務人提出申請,說明提前還款原因及資金來源。
5.切實履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等相關義務。
6.審核原件,留存複印件5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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