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資清算登記
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資清算登記
來源 :外彙局
業務定義
境内機構在獲得主管部門對境外投資清算事項的批準或備案文件後,到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清算登記。
審核材料
1.境外直接投資外彙登記業務申請表;
2.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對注銷事項的批準或備案文件;
3.清算審計報告或最近一期财務報表;
4.原業務登記憑證;
5.銀行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審核及操作要點
1.審核《境外直接投資外彙登記業務申請表》内容填寫是否真實、準确、完整,與客戶提交的其他書面材料内容是否一緻。
2.多個境内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按其指定的一家境内機構向其注冊地銀行申請辦理清算登記。
3.境外企業因清算需彙回資金的,在投資主體(或指定的一家投資主體)辦理清算登記後,各境内機構可憑業務登記憑證直接到銀行辦理後續相關賬戶的開立、彙回資金入賬手續等。
4.了解境内機構此前是否已在外彙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彙登記。重點關注客戶以下情況:
(1)後續是否有資金彙回。
(2)曆年财務報表與系統存量權益數據是否匹配。
5.銀行應在業務辦理後,及時、完整、準确完成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申報。
6.境内機構因股權轉讓而不再持有境外企業股權的,通過轉股辦理。
7.如爲管控企業,不得辦理境外直接投資相關業務。
風險提示
1.境外投資企業成立時間不足一年即辦理清算:投資主體應提供清算審計報告和投資主體自身的最近一期經審計财務報表。
2.清算登記内容存在錯誤的業務,企業應采取改正措施,銀行應确認清算登記内容無誤後方能受理業務,并審慎辦理。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