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登記
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登記
來源 :外彙局
業務定義
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是指境内機構在境外設立項目或企業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與境外直接投資有關的費用。
審核材料
1.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的,提供新版營業執照);
2.境外直接投資外彙登記業務申請表;
3.涉及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的,還需提交國有資産管理部門或财政部門的批準文件;
4.關注客戶除提供上述1~3項材料外,還應提供:
(1)已向境外直接投資機構主管部門報送的書面申請及境内機構參與投标、并購或合資合作項目的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如并購協議、境外項目投标書、租賃合同、勞務合同等;
(2)境外投資資金來源證明、資金使用計劃和董事會決議(或合夥人決議)合同或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客戶上年度審計報告或最近一期财務報表、客戶在銀行辦理結算的收支記錄、客戶在海關或其他第三方機構可查數據等信息,收集分析客戶資金來源是否真實、合法;通過境外項目投标書、收購協議、轉股協議、租賃合同、勞務合同等材料,分析客戶資金用途是否真實合規。當客戶日常結算業務與對外投資業務分别在不同的銀行辦理時,辦理對外投資業務銀行可要求客戶提供日常結算業務賬戶流水,證明企業的大額資金來源。
審核及操作要點
1.境内機構是否爲本地注冊機構,非本地注冊機構應在其注冊地銀行辦理登記。
2.審核《境外直接投資外彙登記業務申請表》内容填寫是否真實、準确、完整,與客戶提交的相關書面證明材料内容是否一緻。
3.境内機構累計彙出的前期費用原則上累計彙出額不得超過其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申報的中方投資總額的15%。如确因境外并購等業務需要不符合要求規定的,應當向所在地外彙局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前期費用總額過大,與企業自身資産規模不符合的,銀行應審慎辦理或加強真實性審核。
4.彙出境外的前期費用,應及時報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并列入境内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總額。
5.在審核過程中,銀行可登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和外彙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查詢有關信息。銀行按規定審核後通過外彙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登記可彙出前期費用額度,完成登記手續後境内機構憑《業務登記憑證》直接到銀行辦理後續資金購付彙手續。
風險提示
1.短期内拟設立多個境外投資項目而集中申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登記業務的:應提交前期費用對應支出項目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收購協議、境外項目投标書、租賃合同、勞務合同等),以及企業集中進行境外直接投資的商業合理性說明材料、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财務報表。
2.屬于境内外關聯企業相互間投資而申請登記前期費用作爲保證金的:應提交前期費用對應支出項目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收購協議、境外項目投标書、租賃合同、勞務合同等),以及企業進行關聯投資的商業合理性說明材料、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财務報表。
3.屬于收購境外企業股權或境外資産權益而申請辦理前期費用登記的:應關注後續被并購境外企業股權或境外資産權益作價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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