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機構收購外國投資者股權資金彙出
境内機構收購外國投資者股權資金彙出
來源 :外彙局
審核材料
1.業務登記憑證;
2.跨境人民币結算付款說明;
3.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系統披露的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2019年12月31日前設立/變更企業、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外商投資準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業提供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批準或備案文件);
4.轉股協議/合同,以及轉股價格符合市場公允價格的資料;
5.主管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務憑證原件(如《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已實施稅務備案電子化的地區,可由銀行通過主管稅務部門網上稅務系統查驗相關電子化稅務憑證;企業按規定無需提交的除外。
6.《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金額在5萬美元及以下的無需提交)。
業務操作及審核要點
1.通過業務登記憑證打印出控制信息表,查看企業管控狀态,對外國股東股權出資情況進行真實性審核;并查詢境内股權收購方是否已在國際收支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完成企業信息的登記。
2.境内機構收購外國投資者股權時,應查詢被收購企業是否已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辦理企業信息變更登記,未辦理的,應提示被收購企業的注冊地銀行及時準确辦理。
3.境外投資者應通過股權轉讓标的企業注冊地銀行辦理數字外管系統股權轉讓業務登記,以及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人民币跨境對内直接投資業務信息,并應在數字外管系統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辦理标的企業信息變更登記。
4.銀行應在業務辦理後及時完成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申報及國際收支申報。
5.資金彙出前,查詢股權轉讓業務登記憑證打印出控制信息表,查詢股權轉讓資金的尚可流出額度;股權收購資金彙出境外後及時完成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跨境支出信息報送和國際收支境外彙出申報。
6.審核原件,留存複印件備查。
風險提示
1.不得爲未辦理合規信息登記或變更的境内機構辦理收購外國投資者股權彙出資金業務。
2.彙出資金不得超過登記金額,且應已在稅務部門辦理完稅證明。
3.辦理境内機構收購外國投資者股權彙出資金業務,可分析其與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備注内容是否相符。
4.股權對價(溢價)須有合理性。
5.對于關注客戶,還應審核企業資本金、外債資金使用情況、企業目前外國投資者實際控制人情況,境内收購主體成立時間,實際控制人,收購資金來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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