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利 |歐元并非超主權貨币
王永利 |歐元并非超主權貨币
王永利
歐元并不是一種超主權貨币,而是一種區域主權貨币,是其成員國出于利益最大化考慮,達成共識,放棄本國的主權貨币,以其主權與法律共同維護的區域主權貨币,所以,歐元一經推出,其成員國原來的主權貨币就必須全部退出。在同一主權範圍内不可同時并存兩個或以上的主權貨币,否則,其貨币管理就必然會陷入混亂。
4月4日,曾因“最優貨币區”理論獲得199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享有“歐元之父”美名、在國際貨币領域深具影響力的著名學者Robert A. Mundell(蒙代爾)與世長辭,令人深感惋惜。
在深刻悼念蒙代爾先生的過程中,有關蒙代爾積極推動超主權區域貨币(如歐洲區域貨币、亞洲區域貨币等)、世界貨币建設(如倡導創建以美元、歐元、人民币爲核心的全球性世界貨币“DEY-INTOR”或“DEY” 體系),反對各國政府操縱貨币和彙率,捍衛固定彙率體系,甚至主張恢複某種程度的金本位制等,再次引發不少人對超主權貨币的熱情與追崇,認爲歐元作爲超主權區域貨币已經成功運行,新的超主權區域貨币乃至世界貨币也一定能夠産生,網絡内生的去中心(超主權)加密數字貨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設想中與一籃子主權貨币結構性挂鈎的超主權數字穩定币(如Libra、eSDR等)都可能成爲超主權世界貨币的有益嘗試,甚至将颠覆或取代主權(法定)貨币。
這就涉及到影響廣泛而又巨大的貨币理論問題,特别是如何看待主權貨币與超主權貨币問題,包括歐元是否真的是超主權貨币。
貨币爲何必然從超主權的實物貨币逐步轉化爲有主權和法律保護的信用貨币、主權貨币
貨币是适應社會财富交換交易的需要與發展而産生和發展的,成爲财富交換的價值尺度與交換媒介。貨币最早都是由一定社會範圍内最受追崇、流動性強,能夠劃分成不同價值檔次,品質穩定、體積較小、易于攜帶與交付的自然實物來充當,主要依托人們對充當貨币的實物本身價值的信任。貨币的出現,反映出人們對财富、價值、價值度量等達成廣泛共識,有力地促進了交換交易與經濟社會的發展。
交換交易與經濟社會的發展又不斷提高對貨币規格标準統一、運行效率改進、運行成本降低、安全保護增強等方面的要求,進而推動貨币不斷改進,以及不同貨币在更廣泛的比較之中優勝劣汰,越來越集中到可以按照标準鑄造、品質更加穩定的金屬(主要是黃金、白銀)貨币,并且在貨币材質本身的價值之外,越來越多地依賴貨币投放機構的信用以及國家法律保護(對貨币造假行爲嚴厲打擊)。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出金屬本位制紙币,替代金屬貨币進行日常流通,進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但随着财富交易頻度的提高以及交易半徑、交易規模的擴張,實物貨币或嚴格的金屬本位制紙币遇到一個越來越嚴重的問題,即貨币的供應往往跟不上可交易财富的增長而造成嚴重的通貨緊縮,進而因物價下跌而影響生産供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所以,如何有效擴大貨币供應、防止出現嚴重的通貨緊縮成爲實物貨币體系下貨币管理的重大挑戰。
金屬本位制紙币的流通使人們逐漸認識到,貨币作爲價值尺度和交換媒介,其實并不一定必須是具有物理價值的實物,而完全可以脫離實物成爲純粹的價值單位或符号,但需要保持貨币總量與可交易财富的規模相對應,從而保持社會物價與貨币币值的基本穩定。這樣,原來充當貨币的黃金、白銀等,必須從貨币舞台中退出,回歸其社會财富的本源。貨币則需要從社會财富中退出,成爲社會财富的價值表征物。貨币徹底脫離實物價值,完全依賴于人們的信任,成爲純粹的信用貨币。相應的,就需要建立社會物價與貨币币值變動的目标以及監測與調控體系(這就構成貨币政策體系)。貨币投放也随之發生深刻變化:除了一部分由投放機構購買價值儲備物(主要原來充當貨币的黃金、白銀,以及主要國際貨币等),據以确定貨币單位價值,增強貨币信用外,更多的是在社會主體需要貨币時,以其已經擁有或将會擁有的可交易(可變現)财富作爲支撐,向貨币投放機構借取貨币(貨币投放機構主要采取發放貸款或購買債券等方式),并保證按照約定條件償還借款本息。由此就将社會主體引入,與貨币投放機構一道,共同對社會财富的價值規模進行評估,據以投放貨币,就可以保證貨币的充分供應,有利于保持貨币總量與财富規模相互對應,徹底解決貨币供應不足而造成通貨緊縮的問題。當然,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借款本息造成貨币投放機構債權出現壞賬損失,就意味着貨币出現超過真實财富價值的超發,需要嚴格借款人信用管理,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爲,貨币投放機構也應及時識别與核銷壞賬損失,對資不抵債的借款人以及貨币投放機構應該及時實施重組或破産清理,盡可能将超發的貨币予以消除。
在國家主權與司法獨立的情況下,一國投放的貨币不能随便以他國的财富作爲支撐,而隻能以該國主權範圍内、法律可以保護的可交易财富作爲支撐。這樣,信用貨币就必然與國家主權與法律密切相聯,也被稱爲主權貨币或法定貨币。信用貨币對應着整個國家可交易财富,代表着對這些财富的求償權,其“信用”是整個國家的信用,是國家将貨币投放與管理的職責交給中央銀行,貨币不再是央行本身的信用與負債(央行不再承諾持币者可以用貨币向央行索取任何東西),也不是政府機構或财政部門本身的信用與負債。
貨币從實物貨币轉化成爲信用貨币,從依托實物價值轉化爲依托主權信用,從受制于貨币實物供應轉變爲可以根據社會需求充分供應,成爲純粹的價值尺度與交換媒介,是貨币發展的必然結果與質的升華。
當然,由于要保持貨币總量與财富規模準确對應實際上是非常難以做到的,在多種因素影響下,信用貨币很容易出現貨币總量增長超過社會财富增長,造成貨币超發越來越嚴重,進而引發嚴重的通貨膨脹與貨币貶值,甚至引發嚴重的經濟金融和社會危機,對此需要高度警惕,信用貨币體系仍需改革創新。
但是,如果因此而再設想退回到金本位制,或者探索新的“貨币之錨”(将貨币價值尺度錨定某一種或一類實物),以及推動“貨币的非國家化”,都是背離信用貨币本質、違背貨币發展方向與發展邏輯的(這正是哈耶克、蒙代爾等著名人士在這方面積極推動卻無法成功的根本原因)。國際上,不同貨币之間的價值比較或兌換彙率,主要通過其對黃金的價格進行折算獲得,但不代表貨币必須錨定黃金固定不變。比照黃金原理、利用新的技術設計出總量和階段性新增量都嚴格限定,不能跟随可交易财富的增長靈活調節的比特币、以太币等去中心加密數字貨币,無論技術上有多進步,在貨币理念上都是倒退,不可能成爲真正的流通貨币,隻能是特殊的數字資産,可以進行投資,但其價格可能劇烈波動,存在很大風險。
在世界尚未實現一體化治理情況下要脫離國家創立超主權世界貨币爲時尚早
不僅在一個國家需要貨币高度統一,而且随着經濟金融全球化發展,也需要有配套的國際貨币體系。全球範圍内貨币越統一,交換交易的結算成本就越低,所以,最爲理想的就是建立全球統一的世界貨币,并建立起與之相配套的有效的管理體系。
但在國家主權與司法獨立,世界尚未實現一體化治理的情況下,要在國家主權貨币之上,再建立全球統一的世界貨币,卻是違反信用貨币原理、非常難以實現的,幾乎可以說就是脫離實際的空想(就像有人曾大力推動“世界語”一樣,脫離現實,最後隻能不了了之)。
現實中,各國貨币的國際地位是在跨國間經濟往來與金融交易之中相互競争(流動性、安全性、盈利性綜合比較與自主選擇)的結果,是依托在國家綜合實力與國際影響力基礎之上的,隻有綜合實力與國際影響力最爲強大國家的貨币,才能成爲國際中心貨币。由此形成的國際貨币體系,由于缺乏國際社會共同的監管,更多地受到中心貨币發行國的影響,很容易存在嚴重不公平性,但卻比沒有國際貨币體系要好得多。
在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與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相繼爆發,對全球金融與經濟産生巨大沖擊後,本人于2009年也發文指出,以一國主權貨币作爲世界中心貨币是不公平的,應該盡快建立超主權世界貨币體系,并設想對SDR(特别提款權)進行改造,使其成爲真正的世界貨币,實現其最初的設想。但仔細研究後發現這是脫離現實難以實現的,除非最強大國家帶頭支持,世界實現一體化治理。
那麽,歐元不就是在多個成員國流通的超主權貨币嗎?
對此,本人一再指出,歐元并不是一種超主權貨币,而是一種區域主權貨币,是其成員國出于利益最大化考慮,達成共識,放棄本國的主權貨币,以其主權與法律共同維護的區域主權貨币,所以,歐元一經推出,其成員國原來的主權貨币就必須全部退出。在同一主權範圍内不可同時并存兩個或以上的主權貨币,否則,其貨币管理就必然會陷入混亂。
令人困惑的是,對這一點,作爲“歐元之父”的蒙代爾先生似乎并沒有準确的認知,反而積極倡導創建以美元、歐元、人民币爲核心結構性挂鈎的世界貨币“DEY”。
實際上,這種與主要國家貨币結構性挂鈎設計和推出超主權世界貨币,曾經就是國際貨币基金組織在設計SDR時的初衷,美元也在SDR中占據最大份額,但爲什麽得不到美國的支持,最終隻能成爲一種特殊的“貨币基金”,規模有限,隻能作爲政府間輔助性的儲備資産,而不能成爲真正的世界貨币呢?這是因爲,如果SDR真能成爲世界流通貨币,首先沖擊的就是其挂鈎比例最大的美元的國際中心貨币地位,而不是增強美元的國際地位。同時,這還将增大籃子貨币發行國的貨币管理難度(同一主權範圍内不能同時存在兩種或以上的法定貨币)。所以,無論采用什麽技術,要在主權貨币基礎上再打造和運行與其結構性挂鈎的超主權區域或世界貨币,都是難以成功的。
正因如此,在2019年6月Facebook發布要與上百家大型跨國公司組成管理協會,共同推出和管理與美、歐、日、英和新加坡貨币結構性挂鈎的超主權穩定币“Libra”白皮書,引發巨大國際轟動,很多人認爲其将強化美元國際地位,對人民币國際化以及弱勢貨币國家産生巨大沖擊時,本人就明确指出, Libra的設計理念與SDR一脈相承,首先就會遭到美國的抵制,同樣是難以成功落地的,根本不值得非籃子貨币國家引起很大的恐懼或模仿。
可見,在世界尚未實現一體化治理之前,所謂“數字貨币”隻能是主權貨币的數字化智能化;所謂“超主權貨币”隻能是特殊的數字資産或特定範圍内的代币,不可能成爲真正的流通貨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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