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淼:推動地方金融機構穩健發展要有新舉措
董希淼:推動地方金融機構穩健發展要有新舉措
來源:21财經
與社會對中小金融機構的高度期待相比,我國在市場準入、業務創新等政策方面仍偏審慎,中小金融機構發展受到較多限制,市場競争力不夠強。與此同時,部分地方金融機構存在經營模式粗放、偏離主業主責、風險意識淡薄等問題:一是經營觀念還沒有徹底地從思維慣性中解放出來,依然強調規模擴張及發展速度,忽視資産質量改善及效率提高。二是部分地方金融機構不切實際,過分跟随全國性金融機構的步調,将資金大量投放到大中型企業;部分機構跨區域粗放發展,偏離了原來正确的市場定位,忽視了本地客戶和普惠金融服務。三是不良資産占比高,處置渠道和力度不足。
在經濟下行周期,疊加疫情沖擊,中國金融業難以避免的周期性問題、長期積累的結構性問題逐步顯現,經曆過高速發展之後的地方金融機構穩健性更是受到挑戰。下一步,應多方發力,協同施策,以新的舉措推動地方金融機構健康可持續發展。
首先,地方金融機構要發揮好主體作用。一是應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真正發揮董事會決策作用和監事會監督作用,減少内部人控制和不規範的關聯交易,形成并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二是應進一步優化資産負債結構,資産端要降低不良貸款率,回歸本源,加大對優質小微企業和鄉村振興的服務;負債端應大力發展零售業務,通過提升服務質量和良性産品創新,提高穩定資金來源。三是應完善風險監測體系,不僅要按相關辦法提高資本充足率、按規定計提貸款撥備,還要完善日常動态的風險監測體系,加強流動性風險和聲譽風險監測,防患于未然。此外,還應特别關注有較大概率出現流動性風險苗頭的金融機構,提早調整和預警,做好應急預案安排。
其次,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大政策支持。從全球看,近年來主要經濟體在加強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同時,逐步放寬對中小金融機構的監管要求。我國金融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實施差異化監管,支持地方金融機構發揮市場化機制優勢,穩步推進業務創新、服務創新、流程創新、管理創新,爲小微企業、鄉村振興提供更有針對性、更具普惠性的金融服務。當前,應重點支持地方金融機構引進合格股東進行增資擴股,支持發行新型資本工具補充資本,并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上市。近期快速收緊互聯網存貸款政策措施對地方法人銀行沖擊較大,應适時調整政策要求,解決部分銀行負債渠道單一、成本較高等問題,同時将互聯網貸款展業範圍拓寬到省級行政區域。
再次,地方政府要創造良好生态環境。一方面,要壓實地方政府屬地風險處置責任。目前,多個省份已經出台地方金融條例,明确地方政府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區域金融穩定等職責,并賦予屬地金融風險處置權。下一步,應引入更多專業人才、建立風險處置基金,提升屬地風險處置能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恪守行爲邊界,到位不越位。在城商行、農商行重組改制過程中,地方政府重在發揮組織、協調等作用,不應不顧實際搞“拉郎配”。地方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應實施市場化選聘,并且應具備金融工作經曆。還要不斷優化地方金融生态,嚴厲打擊各類金融違法行爲,及時清除危害基層金融生态的行爲,營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
此外,對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在加強監管和引導的同時,也應采取新的支持措施,明确其法律地位,鼓勵其穩健發展、提升服務,發揮好地方金融組織對正規金融機構的補位作用,更好地優化多層次、有活力的地方金融組織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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