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忠:應充分發揮碳交易市場中的金融作用
徐忠:應充分發揮碳交易市場中的金融作用
低碳轉型與金融體系有着重大的關聯性,一個健康并積極參與低碳轉型的金融體系至關重要。
一是低碳轉型需要金融體系管理好風險。低碳轉型過程中,大量高碳資産加速折舊,在正常使用壽命前不再産生經濟效益,成爲“擱淺資産”,造成金融機構風險敞口。在很短的時間内完成這一轉型,必然要求協調好金融系統的吸收損失能力與轉型速度。此外,低碳轉型可能會形成一些區域性、行業性風險,要有一定的壓力測試與應對預案。
二是低碳轉型需要引導好預期。低碳轉型影響很大,社會各行各業需要形成穩定的風險預期,在此基礎上才能不幹擾各類信用定價和産品定價。
更爲重要的是,應對氣候變化、實現“碳中和”需要大規模的資金支持,如何引導好全社會的金融資源配置、高效解決低碳發展中最爲關鍵的投融資問題,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三是低碳轉型對宏觀政策有潛在的重要影響。低碳轉型的政策手段可能導緻特定商品的價格指數上升,影響通脹水平,對潛在增長率也有一定影響,要納入未來的貨币政策框架中。
四是低碳轉型需要全社會轉變投資理念。低碳轉型需要改變投資風格,可持續投資應成爲被市場認可的理念,環境、社會與治理(ESG)投資的基金将逐漸增多。在這個轉型過程中,國内低碳轉型需要相關部門在政策支持工具、金融監管政策等方面加大引導力度。
由于低碳轉型涉及到風險管理、預期引導、宏觀政策、投資觀念等金融體系的方方面面,因此,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管部門高度關注“30·60”目标。這既是對低碳轉型提供基礎支撐的需要,也是金融體系自身高質量發展與風險防範的需要。上述幾方面的樞紐是碳交易市場的價格信号,其所能發揮的金融作用是非常巨大的。
在所有減少碳排放的方式中,碳排放權交易是最有效的市場化的方式。
目前,全球減少碳排放的實踐有三種方式,碳排放配額、碳稅和部分國家實行的補貼政策。
總體而言,碳排放配額是采用最爲廣泛的“定價方式”,碳稅與補貼能夠高效發揮作用的前提也需市場化交易形成合适的價格作爲參考,否則在實踐中難以起到成效。
《京都議定書》提出排放權交易、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履約三種減排機制安排。全球各國根據自身情況,設定相應的碳排放交易體系(emission trading system, ETS)。排放企業獲取配額的方法包括政府分配或與其它排放企業交易,配額分配和買賣過程形成碳價并構成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基礎。
除從政府處獲得的碳排放許可外,一些國家或地區的碳排放交易體系允許減排企業通過項目合作碳抵消(carbon offsets)來核減自身碳排放,清潔發展機制、聯合履約是常見的、減排量可交易的碳抵消機制。
碳排放權交易可以很好地引導全社會的資源分配,是一種長期可持續的方式。碳排放配額下,企業可以采用更先進的低排放設備或對現有設備進行低排放改造,也可以從碳排放配額富餘的企業購買碳排放額。
碳排放權價格集中體現了産出增長、排放配額和技術進步等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在價格信号的引導下,企業自主選擇主動減排或購買排放權額度,進行碳減排融資。
碳減排融資包括企業自己搞碳減排的融資問題以及對低碳技術的投融資問題。
第一個問題通過碳配額交易就可以完成,出售者拿走這部分錢去搞減排改造,少排放一些,購買者則花錢購買更多排放的權力。
對碳減排技術的投融資問題,碳交易的價格對于投資者來說,就是低碳技術的市場價值,會促使私人投資增加,從而刺激低碳技術的研發和市場化,包括新能源、碳捕獲和碳沉降、煤的清潔燃燒技術等。通過碳配額交易這樣的市場化手段,使得資源重新進行配置,解決了碳減排的融資問題。
從全局來看,通過碳配額交易融資應是低碳融資的主渠道,能大大減輕财政稅收補貼的壓力。事實上,相對财政補貼這種不可持續方式,碳配額交易是一種商業可持續方式。
碳交易市場本質上是金融市場,要按照金融市場發展規律來建設碳交易市場。
實踐來看,碳交易市場的定價效率至關重要,需要交易機制、投資者基礎、衍生品工具以及相應的金融市場監管規則等基礎條件。沒有金融機構的參與,碳市場在價格發現、引導預期、風險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将大打折扣,甚至可能影響減排目标的有效達成。
同時,對碳排放權的現貨和衍生品應按照金融市場的邏輯和規則進行管理和監管,以有效防範市場操縱和内幕交易風險。應加大各類金融機構參與程度,加快推進碳排放權場内場外市場融合發展,并加強市場運行的金融監管。
目前中國試點地區碳交易市場的價格調控更多依賴管控手段,隻有個别交易市場推出了碳遠期合約且成交并不活躍,投資者基礎與交易機制往往也不夠豐富。
從國際經驗來看,例如歐盟,碳現貨市場中的交易行爲隻要涉及到金融交易或金融風險,都被納入到金融監管的範疇,交易标的除配額外,還包括遠期合約、期權、期貨、掉期等配額衍生品。
歐盟參與交易主體不僅包括有排放需求的能源和工業企業,還包括銀行、私募基金等金融機構,考慮到碳價格與其他資産價格關聯度不高,可用于分散投資風險,歐盟金融機構在爲企業提供交易中介服務的同時,也積極參與碳交易。
未來推進我國全國性碳交易市場的發展,需要借鑒國際經驗,要麽現貨與衍生品同時推出,要麽期貨先于現貨推出,這不僅爲控排企業和參與碳交易的金融機構提供了風險控制的工具,降低了碳市場設立之初的沖擊,更重要的是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爲碳現貨初次定價提供了重要的依據,降低了不必要的價格風險。
在發展傳統的現貨、期貨市場外,進一步推進場外遠期、掉期等衍生工具,滿足市場個性化需求,推進碳金融市場的場内場外融合發展,同時應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市場操縱和内幕交易風險。
碳交易市場的價格信号對穩定市場預期非常重要,可防止市場主體對碳減排預期不清,并由非理性行爲引發羊群效應。
2017年,中國八大行業碳排放量占比接近90%,靠前的是電力(44.4%)、鋼鐵(18.1%)、建材(12.6%)、交運(含航空,7.8%)。有專家測算,中國樣本煤電企業當年違約率将從2020年的3%左右上升至2030年的22%。這隻是一家之言,但在缺乏碳交易市場價格信号的情況下,可能引起市場對“30·60”目标的誤讀。
上述行業的分布有區域集中特點,煤炭集中于内蒙古、山西等省,原油集中于陝西、黑龍江等省,天然氣集中于河北、山西等省。自永煤違約以來,這些省份中有不少正面臨風險壓力,如果疊加對“30·60”目标的誤讀,不加以正确引導的話,可能産生羊群效應,加大區域性風險壓力。
爲避免市場主體預期不清的問題,首先要盡快明确碳減排總量目标的頂層設計,在此基礎上要重視利用碳交易市場形成的價格信号來引導預期、穩定預期,防止個别機構和專家的觀點引發市場波動。
碳交易市場除了能發揮引導預期與投資、管理風險的作用外,碳配額初次分配的拍賣收益還可以用于風險應對。
“30·60”是一個中長期的國家戰略轉型,這個過程中仍會出現行業性、區域性風險以及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産,既要做好事前引導,也要有應對預案。
碳配額初次分配在長期中要逐步建立有償拍賣機制,但拍賣收益應全部用于低碳發展領域,不能用于其他領域。一個可以思考的方向是使用拍賣收益補貼風險較大的領域,防範潛在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隐患。但短期來看,現階段可能難以獲得足夠的拍賣收益,中央财政要考慮對風險較大的領域給予适當的政策傾斜或者補貼,準備好應對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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