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光紹:綠色金融體系建設需兼顧機制設計和風險防範
屠光紹:綠色金融體系建設需兼顧機制設計和風險防範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
綠色金融是“十四五”期間金融發展最重要的主題之一。在中國如何确立綠色金融體系?我認爲,綠色金融不是簡單地指向具體産品,或是具體行業的問題,它實際上是一個關于體系的問題。綠色金融體系對應的是綠色發展和增長體系,這個體系由多個因素和環節構成。
金融的目的,在于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之前我提出一個“金融服務域态”的新概念,就是經濟和社會有不同的領域,這些領域具有不同的特征,金融服務就是根據不同領域的特征去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方式和工具,這就形成了金融在不同領域的形态、狀态,即金融域态,比如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等,這實際上是金融資源有效利用、金融服務效率提升和金融功能深化的體現。我認爲在“十四五”期間,以及今後相當長的時間,有些金融域态越來越重要,其中,我覺得重點之一應該是綠色金融。
接下來,我就按照會議安排,對前面幾位嘉賓的發言做個點評,主要就綠色金融體系、機制建設、基礎支撐和風險防範等四個方面的内容,簡單談一點感受。
綠色金融的四大特征
第一個問題,在中國如何确立綠色金融體系?也就是确立綠色金融的域态,需要我們首先認識到綠色金融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具體特征。
第一,綠色金融具有社會性。綠色金融不是純商業性的活動,它具有非常強的社會屬性。人人都離不開,社會發展也離不開。雖然社會性也需要與商業運作很好的融合,如何融合是另外的問題;但是還是需要首先認識到綠色金融具有很強的社會性。
第二,綠色金融具有外部性。綠色金融的社會性體現在外部性,和其他領域不一樣,綠色金融的外部性特征非常明确。我們每個人都想爲綠色金融、綠色發展,甚至綠色生活貢獻力量,但是由于它的外部性比較強,我做了、付出了,對别人有好處,如果大家隻是從自身角度出發、不考慮外部性,綠色金融很難實現真正的發展。所以綠色金融的外部性也是建立在社會性之上的特征。
第三,綠色金融具有體系性。綠色金融要發展,和其他金融域态一樣,既需要在戰略層面有所部署,具體涉及政府、政策等;也需要在市場層面有所安排,具體涉及參與主體和業态等,譬如剛才馬駿也談到怎樣推出各類工具和産品。所以,體系性也是綠色金融的第三個特征。
第四,綠色金融也是全球性産品。綠色發展是全球的共同需求,綠色金融是全球大趨勢,國際上已經在建立了一套共同的準則和标準,而且也會逐步建立起全球性的評價體系。所以,綠色金融是全球共同的課題,我們不能關起門來自己搞,即使做得再好如果國際不認可,也是不可取的。所以,我覺得國際準則在國内如何更好地運用,特别是國際先進成熟的經驗方法等,以及中國和國際社會怎麽互動,都是值得我們去思考推進的方面。同時,中國是第二大經濟體,也是具有重要國際地位的大國,中國綠色金融發展,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本身就是國際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内容和組成部分。
從這個意義上講,如何确立綠色金融體系,以上四大特征是首先需要理解的内容。
關注宏觀核算賬戶體系和微觀市場化機制建設
第二個問題,如何完善綠色金融機制?綠色金融發展如果缺乏有效機制,很難實現可持續發展,綠色機制的設立涉及到宏觀和微觀的不同層面。
在宏觀機制方面,核心的問題就是政府和市場的問題、政策和市場主體的問題,機制設計則不僅包括激勵和約束,也包括綠色金融一整套運轉的标準、評價體系等。我認爲,最首要的是要針對
綠色增長、綠色發展建立起一套綠色的核算體系。過去,我們的GDP核算體系非常完善。同樣,我們也應該圍繞綠色GDP,建立起一套綠色核算和綠色賬戶體系,在此基礎上,建立和健全一套綠色金融的考核和評價方法。
在市場機制層面,需要理順和健全綠色金融市場的運行機制,包括碳排放交易市場機制等,其中涉及到一系列問題,包括功能、定價、風險管理以及市場基礎設施、法規、監管,還需要加快發展中介服務機構等,使市場在推動綠色金融發展中發揮基礎作用。
在微觀主體的運行機制層面,要求能有與綠色金融相适應的考核和評價機制。我們的微觀金融主體涉及信貸、保險、投資等機構。過去,這些微觀主體采取業務或投資決策時,需要一系列财務指标來考慮風險收益。我認爲,現在我們也需要把綠色相關的非财務指标導入風險收益的評價體系和框架中,才能保證微觀主體的業務、投資活動真正可持續,比如,投資領域的ESG就是在做這樣的工作。
綠色金融的基礎支撐包括信批、評價和生态三大支柱
第三個問題,如何夯實包括綠色投資在内的綠色金融的基礎支撐?馬駿談到,資産所有者在投資過程中應該發揮很大的作用,我想結合ESG目前的發展來談幾點内容。“E”代表了綠色、環境和生态領域,已經有一些基礎,國内現在也在做ESG和綠色投資,但從目前發展的狀況來看,基礎恐怕還需要再夯實。
第一個基礎是披露标準。目前,國内缺乏一套健全的信息披露标準體系,既反映國際成熟的理念和标準,也需要反映中國自身特點。雖然國際信息披露實踐反映了共同的理念和追求,具有一定的廣泛适用性,但也不能簡單拿來照搬;而應當考慮,如何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建立我們自己的信息披露标準。特别是當前,我國對外開放已經到了制度開放的新階段,制度開放包括了規則、規制,也包括标準。我們需要一套開放的、能夠跟國際對接、融合的,而且能夠被國際所認可的信息披露标準體系。比如從我們目前的ESG披露情況來看,四千多家上市公司的披露率不及30%,而且披露質量還不高。如何設計出更好的披露标準、準則和指引,未來是強制性還是引導性,都需要深入研究。但是,我覺得信息披露标準是一個非常基礎性的支撐。
第二個基礎是評價體系。披露了标準以後怎樣進行評價,我覺得這涉及到對綠色金融包括綠色投融資一整套評價服務體系的能力建設,需要建立起一套具有國際化、市場化的評價服務體系,而不是依賴于一兩家機構,否則會導緻很多道德風險。目前,我們也在開放引進國際比較成熟的評價機構,但還是要發展出自己的一套針對綠色金融和綠色投資的評價體系。沒有這套評價體系,我們的金融活動,包括貸款和各類投融資等,就可能受到影響和制約。該評價體系首先需要對被投資主體進行評價,包括上市公司、其他公司和相關項目。其次需要對投資主體進行評價,特别是對投資人的評價,進而引導大家在金融資源配置方面,向綠色金融有更多的傾斜、更多地支持綠色發展。
第三個基礎是生态環境,即如何營造有利于綠色金融、綠色投資發展的生态環境。我特别支持對不同的省市地區采取綠色發展的考核,也應該對責任投資營商環境的内容進行考核。譬如地方政府在推進責任投資過程中,具體在鼓勵綠色金融和投資活動方面采取了哪些優惠政策,爲推動設立評價體系營造了怎樣的有利環境。隻有當地形成了适合綠色金融發展的環境,金融機構和相關資源才越容易在當地聚集。我覺得一定要有這樣的引導。
以上三方面都需要夯實基礎,才能更好地支撐綠色金融的發展。
綠色金融風險防範需重點關注轉型、技術和市場
第四個問題,如何防範綠色金融風險?現在大家談得比較多的可能是綠色金融怎麽好、怎麽應該發展,這當然非常必要;但我覺得,我們也要記住,綠色金融也是金融,也具有金融的特征,也會有金融風險,在發展綠色金融的時候,同樣需要關注綠色金融會帶來什麽風險,特别是對于金融機構而言,在加大綠色金融業務發展的同時,也必須對防範金融風險作出安排。
首先是轉型風險,即綠色轉型過程中的風險。過去,無論是金融貸款、金融投資,還是其他的金融業務,綠色化程度(包括綠色資産、綠色業務比重)較低,今後則會越來越加大投入,但轉型的過程不是簡單的業務變動,而是戰略方向到發展方式、管理架構、人員素質的調整,特别是在經濟驅動資源和動能轉換過程中,會不會造成機構的風險?其次是技術風險。随着綠色金融的發展,特别是金融機構的投資、放貸活動會涉及到越來越多的綠色科技,而科技内容也在不斷地改進以至叠代發展,我覺得技術的進步也可能使我們金融業務構成挑戰。此外,還有特定的市場風險等。如果我們注重風險,就會使得我們綠色金融和綠色投資的發展能夠既積極又穩定、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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