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濤:厘清新形勢下的金融風險防範重點
楊濤:厘清新形勢下的金融風險防範重點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日前召開的中央财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強調,要統籌做好重大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對此我們看到,近年來我國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确實取得一定成果。一是有諸多成功案例,如處置包商銀行等風險機構、促進網貸機構出清、整治地方債與民營企業債風險等;二是就總體數據看也在向好,如2017年至2020年處置銀行業不良貸款超過之前12年總和;三是長效機制不斷完善,如《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等文件相繼發布,旨在補齊制度短闆。
在實踐中,“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的基本方針起到了重要作用。前兩者是戰略視角,強調要防止局部非系統性風險引發系統性風險,并因此必須加強政策協調配合;後兩者則是戰術視角,強調重點處置突出風險,根據不同企業和地方情況而精準應對,尤其是對特定風險控制增量,再消化存量。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會議強調了要“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來進行風險防範化解工作,我們認爲具有重大意義,一是從監管者角度,應避免在風險處置中過于依賴行政化手段,尤其應避免“一刀切”,因爲可能會導緻更長期的扭曲與風險積累;二是從各級政府的角度,應防止财政風險向金融風險的轉移,全面控制軟約束行爲;三是從機構角度,需弘揚契約精神,強化法治意識,重視合規、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四是從投資者與金融消費者角度,則需強化價值投資、理性投資和風險防範意識。
會議還指出要處理好穩增長和防風險的關系,鞏固經濟恢複向好勢頭,以經濟高質量發展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對此,我們看到這也是長期存在的痛點與難點,在這一“跷跷闆”的把握中,當前應該首先是重視發展,在增長中解決風險與矛盾。當然并不是回到隻追求“量”的老路上,而是要重視結構優化、質量提升。例如,從投入看,在新發展格局下,真正落實将數據、新技術等要素作爲促進經濟增長的新動力;從産出而言,要使得增長轉換爲人民群衆的現實可得感、有利于社會分配格局不斷優化。其次,對于防風險來說,雖然短期整治很重要,但是打造長效機制則更重要,要通過“土壤優化”緩解創新中“橘生于淮南則爲橘,生于淮北則爲枳”的悖論。
此外,會議還強調要落實地方黨政同責,壓實各方責任,暢通機制、明确職責、分工配合、形成合力。這裏一是需注意中央與地方的協調,這也是監管協調的傳統難題,特别面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7+4”類金融組織、非法金融活動等,地方的責權對應機制還需完善;二是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調問題,因爲金融活動跨區域成爲趨勢,風險處置也面臨區域協調問題;三是地方自身的目标權衡,因爲地方金融既需要服務于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又要避免風險爆發,二者之前還需進行優先次序權衡;四是監管部門派出機構、地方政府各部門之間,同樣也面臨風險處置的機制建設不足。
最後,本次會議首次提出了要“提升金融系統幹部隊伍監管能力,提高監管數字化智能化水平”,這在某種意義上表明,近年來各方熱議的發展監管科技,已經從部門層面上升到了國家戰略層面。我國發布的《中國金融業信息技術“十三五”規劃》中,監管科技被定義爲基于新技術新科技的監管辦法,爲監管部門提升金融風險的甄别、防範以及化解能力提供手段。近年來,監管科技成爲學界和業界關注的場景創新焦點之一。2020年1月人民銀行開始推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2021年1月在銀保監會和證監會的年度會議中,都多次提及要加強科技運用能力,提高監管科技效率。
需要看到,要真正推動監管科技的完善,一是離不開人的問題,尤其是掌握金融領域知識并對新興科技有着足夠了解的複合型人才。這就要求在培育和引入專業人才方面,監管部門也需要給予更大的空間;二是資源保障問題,要管好日新月異的金融科技創新市場,監管者自身也需要加大投入,包括經費、薪酬、研發、系統等;三是數據、标準、制度規則等體制機制問題,也需進一步協調與完善,否則監管科技也是“巧婦難爲無米之炊”;四是改變發展理念,運用監管數字化,解決數字金融難題,歸根結底還是爲了适應金融數字化轉型大勢。而要避免“走極端”破壞創新的内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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