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了!海南首批QDLP试点申请即将停止
抓紧了!海南首批QDLP试点申请即将停止
来源 :合泰资讯
根据海南金管局发布的消息,海南省首批QDLP试点申请将于6月18日17时30分截止,有意向的企业可提交材料进行申请。首批QDLP试点申请还有半个月就要停止了,需要布局这方面的企业要抓紧时间喽,错过这波机会就要等到下一波了。
去年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方案中提到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而《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出台的。
海南QDLP政策适用对象有哪些?
QDLP企业分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符合条件的新设基金管理企业和存续基金管理企业均可申请试点资格。
1、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1)发起设立试点基金;
(2)受托管理试点基金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
(3)依法开展投资咨询业务。
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2、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要符合哪些条件?
(1)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出资应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在取得试点资格之日起2年内(以孰早者为准)全部缴足;
(2)具备至少1名5年以上以及2名3年以上境外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主要投资管理人员;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在最近5年内无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
(3)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应具备下列条件:经所在地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或资产管理业务,具备所在地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件的金融企业,或具有良好投资业绩且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基金管理企业;
(4)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满足净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产质量良好,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3年以上,且具有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最近1年未受所在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5)存续经营的境内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至少一只私募基金的备案;
3、试点基金要满足什么条件?
(1)认缴出资金额/初始募集规模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形式;
(2)试点基金的投资者应符合本办法第四章规定,且投资者人数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4、试点基金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1)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
(2)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
(3)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
(4)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
(5)境外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
(6)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领域。
海南QDLP政策的四大特色
一是“门槛低”(准入门槛低)。《QDLP暂行办法》中要求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最近1年未受所在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门槛较低。
二是“投向广”(投资范围广)。《QDLP暂行办法》中规定试点基金境外投资范围包括: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范围较广。
三是“无限制”(总量控制)。《QDLP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在未超过海南省QDLP总额度的前提下,单家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额度申请和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无限制,试点相关单位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批复的试点额度。
四是“更灵活”(灵活调剂)。《QDLP暂行办法》明确规定,QDLP试点企业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且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发起成立多只试点基金,可在其设立的各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各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经试点相关单位批准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对外投资额度。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