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发布 S级不参加监管评级
重磅丨《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发布 S级不参加监管评级
来源 :银保监会
《办法》指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日常监管基础上,根据监管评级结果,结合银行经营环境和风险特征,依法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和行动,进行差异化监管。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2级和3级的银行,应根据具体评级档次的高低,按照监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与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并可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和行动:监管谈话,督促控制风险较高、管理薄弱领域业务增长和风险敞口,在市场准入上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等。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4级的银行,除可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和行动外,还应区别情形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和行动:控制资产增长,要求补充资本,要求补充流动性,责令限期整改,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等。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5级的银行,在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和行动基础上,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6级的银行,监管机构还可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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