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解读《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
来源:普华永道
《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6月1日正式发布,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彰显了中国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志和决心,必将有力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成长为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
方案从总体要求、制度设计、分步骤分阶段安排、组织实施这四个方面对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进行了全面阐述,提出了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等五大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制度安排。方案还对税收制度和法治制度作出了安排,这是创新之举,更是释放了接轨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信号。这些制度安排将使汇聚全球范围内的高端资源,推动海南成为更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投资热土。
相比现行的自贸区改革措施,普华永道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18条特色体现在:三个“更自由”,两个“更国际”。
一、三个更自由
第一个更自由,即贸易更自由。
解读:除传统的自贸区享有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外,本次“18条”史无前例的提出了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并明确提出了减少跨境服务贸易限制的改革任务,相关举措的实施,将极大增强海南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联系,推动海南成为国内最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的标杆。尤其是跨境服务贸易的限制将减少,包括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等内容,无疑会对海南发展现代服务业带来极大利好。未来随着海南封关运作准备的成熟,海南的发展模式将更加接近香港、新加坡等国际知名自贸港。
第一条: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
在洋浦保税港等具备条件的区域率先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根据自由贸易港发展建设需要,增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二条: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
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免税购买。对实行“零关税”清单管理的货物及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清单内容由有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第三条:减少跨境服务贸易限制
在重点领域率先规范影响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建设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在知识产权转让、运用和税收政策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第二个更自由,即投资更自由。
解读: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深化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在种业、医疗、教育、旅游、电信、互联网、文化、金融、航空、海洋经济、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大开放力度。“18条”中,海南自贸港将实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和放宽直接投资政策,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相比现有的自贸区负面清单,未来海南自贸港的负面清单有望大幅瘦身。同时,海南自贸港将探索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过程监管体系,有望彻底解决“大门打开、小门不开”的情形。
第四条:实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
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先行开放的特定服务业领域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明确经营业务覆盖的地域范围。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审查、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和社会信用体系等制度,全面推行“极简审批”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过程监管体系。
第十二条:深化产业对外开放
支持发展总部经济。举办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对国家级展会境外展品在展期内进口和销售享受免税政策。支持海南大力引进国外优质医疗资源。总结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经验,研究支持海南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设立国际学校。推动国内重点高校引进国外知名院校举办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设海南国家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基地。
第三个更自由,即要素流动更自由。
解读:要素的自由流动是支撑区域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海南自贸港重点围绕人流、资金流、物流、数据流等方面,提出了更加自由的举措,包括试点改革跨境证券投融资政策、实施更加便利的免签入境措施、实施更加开放的船舶运输政策、便利数据流动等,相关举措为海南打造人才高地、便利资金进出自由、保障物流运输、跨境数据交换提供极大便利,有助于促进海南自贸港人才繁荣、创业创新、产业集聚。
第五条:试点改革跨境证券投融资政策
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境内企业根据境内外融资计划在境外发行股票,优先支持企业通过境外发行债券融资,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下放至海南省发展改革部门。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提高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试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到银行办理。
第六条:加快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
培育、提升海南金融机构服务对外开放能力,支持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立足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质效。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发展相关的场外衍生品业务。支持海南在优化升级现有交易场所的前提下,推进产权交易场所建设,研究允许非居民按照规定参与交易和进行资金结算。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已经设立的交易场所在会员、交易、税负、清算、交割、投资者权益保护、反洗钱等方面,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规则和制度体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财产险、人身险、再保险公司以及相互保险组织和自保公司。
第八条:实施更加便利的免签入境措施
将外国人免签入境渠道由旅行社邀请接待扩展为外国人自行申报或通过单位邀请接待免签入境。放宽外国人申请免签入境事由限制,允许外国人以商贸、访问、探亲、就医、会展、体育竞技等事由申请免签入境海南。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15天免签政策。
第九条:实施更加开放的船舶运输政策
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简化检验流程,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登记中心,创新设立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记程序。取消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限制。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境内建造的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并给予出口退税。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并经洋浦港中转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加快推进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
第十条:实施更加开放的航空运输政策
在对等基础上,推动在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实现对双方承运人开放往返海南的第三、第四航权,并根据我国整体航空运输政策,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所必需的航权安排。支持海南进一步扩大其他航权安排,允许相关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承载经海南至第三国(地区)的客货业务。实施航空国际中转旅客及其行李通程联运。优先审批中国航空公司在境内其他城市延伸或串飞至海南的航权。对位于海南的主基地航空公司开拓国际航线给予支持。允许海南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
第十一条:便利数据流动
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数据流动,又能保障安全的机制。
二、两个更国际
第一个更国际,即法治保障接轨国际
解读: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一大关键举措。以更完善的法律制度促进保障自由贸易港建设,彰显中国推动自由贸易港长足发展的决心,将使海南成为更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外商投资热土,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纵观全球主要的自由贸易港,迪拜、新加坡、香港等无一例外不是立法先行,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
第十五条:给予充分法律授权
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实施。研究简化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工作程序,推动尽快落地。授权海南制定出台自由贸易港商事注册条例、破产条例、公平竞争条例、征收征用条例。在海南设立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加快推动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二个更国际,即财税制度接轨国际
解读:此次方案对自由贸易港的税收制度和政策规定非常具有竞争力。所得税方面,在上海临港新片区对新片区内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即给予5年内享受15%的税收优惠待遇。此次,海南自由贸易港方案中,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这对吸引企业到海南投资发展是极大的利好,将有利于吸引外资大量涌入,汇聚全球范围内的高端资源。而对海南重点发展的三大产业实施“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将对海南相对薄弱的产业基础带来产业集聚效应,形成价值链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海南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而个人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将吸引更多高端人才到海南发展,填补人才发展短板,推动海南重点产业布局。
而自贸港建设财政扶持政策,将进一步向世界彰显中国建设自由贸易港的雄心和决心,将很大程度上提振企业和人才到海南落户发展的信心。
第十三条:优化税收政策安排
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安排综合财力补助,对地方财政减收予以适当弥补。鼓励海南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自由贸易港项目建设。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稳步增加海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度,用于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向全球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海南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按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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