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管引领!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再更新
强化监管引领!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再更新
来源:信托百佬汇
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2015年原银监会出台《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规范信托业市场准入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信托行业的不断发展、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进一步扩大开放政策的持续推进,为适应当前监管要求和行业新发展阶段需要,银保监会结合前期市场准入工作实践,对《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本《办法》,着力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引领,提升准入监管工作有效性,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正式发布《办法》之前,银保监会于今年4月14日至5月14日就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信托百佬汇记者注意到,与银保监会今年4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本改动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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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明显一处在于,信托公司申请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应当满足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而在征求意见稿版本中,限制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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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针对信托公司合规总监任职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设置为,“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并从事法律或金融监管工作2年以上”。而正式版本改为了“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其中从事法律合规工作2年以上”。
当然,与2015年版本相比,此次办法有多处更新。
2015年,原银监会出台《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规范信托业市场准入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此次修订办法,结合银保监会前期出台的《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在强化股东监管方面明确了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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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非金融企业入股信托公司资质要求,对拟成为信托公司控股股东的非金融企业,在权益性投资余额比例、盈利能力、净资产比例等方面提出更严格的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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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强化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审查要求,严格要求自有资金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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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严格规范信托公司股权质押,进一步要求股东承诺不以所持有信托公司股权的受(收)益权等形式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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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明确信托公司股东管理、股东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托公司章程。
在引导信托公司转型发展方面,正式发布的《办法》亦有针对性举措,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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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调整“信托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准入条件,适当放宽对信托公司经营年限和监管评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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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引导信托公司强化合规经营理念,新增信托公司合规总监任职资格条件及许可程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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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优化信托公司公司治理机制,强化独立董事监管,提高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明确要求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信托公司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
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继续指导信托公司坚定受托人定位,努力探索转型,坚持回归本源,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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