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执行!财政部、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
延期执行!财政部、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
来源 :银保监会
延期执行!财政部、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实施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指导,财政部会同银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该通知提出:对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非上市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确有困难的,可以推迟至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推迟执行的,应当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财政部会计司和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报备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并在其2020和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推迟执行的情况及原因。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资产管理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日期可以推迟至2022年1月1日。
对于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非上市银行可以将首次执行日因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增提贷款损失准备导致的核心一级资本减少额按照一定比例加回核心一级资本。已加回核心一级资本的贷款损失准备,不得纳入同期“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不得在同期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中用于扣减相应资产账面价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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