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外汇局解答了以下服务贸易外汇政策!
最新,外彙局解答了以下服務貿易外彙政策!
來源:外彙局
1月19日!外彙局發布服務貿易外彙管理政策問答(二),解答了以下五個問題:銀行如何辦理特别納稅調整下的跨國公司利潤補償外彙收支業務承包工程企業能否将現有境外項目所屬境外賬戶性質轉爲資金集中管理賬戶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彙的範圍如何理解哪些外币現鈔可以存入經常項目外彙賬戶對于已經存入經常項目外彙賬戶的外币現鈔,境内機構在辦理結彙或劃轉給其他境内機構時,銀行是否需要在境内機構外币現鈔存取系統申報?
問題1:銀行如何辦理特别納稅調整下的跨國公司利潤補償外彙收支業務?
答:爲便利跨國公司相關業務辦理,現就銀行審單和申報方式明确如下:
一是企業按轉讓定價方式辦理利潤補償外彙收支業務。銀行應根據《國家外彙管理局關于印發<經常項目外彙業務指引(2020版)>的通知》(彙發[2020]14号,以下簡稱14号文)規定,按照展業原則,審核稅務部門或海關部門相關書面文件、利潤調整協議、發票等材料,對交易的真實性、合規性及其與外彙收支的一緻性進行合理審核,按原貿易方式(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辦理相關外彙收支業務。
二是企業按成本分攤方式辦理利潤補償外彙收支業務。銀行應根據14号文規定,按照展業原則,審核具有相關權責條款的分銷協議、财務報告及發票等材料,對交易的真實性、合規性及其與外彙收支的一緻性進行合理審核,并按照“與保險無關的賠償”申報在“424000其他二次收入(經常轉移)”項下。
三是企業按其他方式辦理利潤補償外彙收支業務。銀行應根據14号文規定,按照展業原則審慎辦理相關業務。
對于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利潤補償外彙收支業務,銀行在辦理時原則上可不審核交易單證。
問題2:承包工程企業能否将現有境外項目所屬境外賬戶性質轉爲資金集中管理賬戶?
答:可以。根據14号文相關規定,境内承包工程企業可根據實需,在确保項目資金使用真實合規的前提下,到所在地外彙局辦理賬戶變更備案手續,并按要求變更收支範圍、期限和限額等,将現有境外項目所屬境外賬戶用作資金集中管理賬戶。
問題3:如何理解“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彙”範圍?
答:“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彙”是專指财政資金預算内的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發生的所有用
彙,根據《财政部關于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彙管理問題的通知》(财預[2012]410号),包括14号文第八十三條中列明的情形。
問題4:哪些外币現鈔可以存入經常項目外彙賬戶?
答:根據14号文規定,境内機構按規定收取外币現鈔後,應在銀行辦理結彙。符合下述三種情況的,可以存入經常項目外彙賬戶:(1)按規定已提取但未使用完的經常項下外币現鈔,可以存入原提取外币現鈔所使用的外彙賬戶;(2)司法和行政執法等機構的罰沒款、暫扣款和專項收繳款爲外币現鈔的,銀行可根據上述機構的相關文件直接辦理存入經常項目外彙賬戶手續;(3)免稅商品經營單位和免稅商店銷售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币現鈔,可以存入其經常項目外彙賬戶。問題5:對于已經存入經常項目外彙賬戶的外币現鈔,境内機構在辦理結彙或劃轉給其他境内機構時,銀行是否需要在境内機構外币現鈔存取系統申報?
答:不需要。對于按規定存入經常項目外彙賬戶的外币現鈔,銀行應在辦理存鈔時在境内機構外币現鈔存取系統申報,在辦理結彙或劃轉給其他境内機構時,銀行無需再次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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